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及改造质量标准_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及改造质量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及改造质量标准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T 34—2001 中 低 产 田 土 类 型 划 分 及 改 造 质 量 标 准
Claification of middle low yield soil and quality stdndard of reconstruction 2001-10-08发布 2001-12-01实施 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重庆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土壤肥料站,重庆市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国、王玺、文森、孙彭寿、熊正辉、李伟。本标准备案号:11718-2001 重庆市地方标准
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及改造质量标准
Claification of middle low yield soil and quality stdndard of reconstruc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依据和改造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和改造项目前期论证,规划设计,工程及配套措施的质量、成果审(鉴)定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NR/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土类型与技术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中低产田土
土壤中存在一种或多种制约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导致单位面积产量相对低而不稳的耕地。
3.2 中低产田土类型
在农业生产中表现出具有限制农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单位产量的各种障碍因素类型。3.3 中低产田土改造
通过工程、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对中低产田土的障碍因素进行改造,提高中低产田土基础地力的过程。3.4 四图一书
指中低产田土改造工程的“项目区改造前现状图”,“工程规划图”,“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图”,“沟渠工程断面设计图”和“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4 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
根据土壤主要障碍因素和改良利用方向,将全市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为六个类型:渍水潜育型、矿毒污染型、缺素培肥型、瘠薄增厚型、质地改良型、坡地改梯型。4.1 渍水潜育型
指分布在深沟窄谷与冲沟会合处及长期关冬水的正冲田。土壤主要障碍因素是潜育化。土壤类型主要是潜育性水稻土。土壤剖面多表现为表潜型,土体内部因水分长期饱和,处于还原状态,土粒分散,呈稀糊状结构,水冷泥温低,养分供应速率慢,水、热、气、肥不协调,水稻坐蔸严重,产量低而不稳。改造以开沟排水为主,消除涝渍和有毒物质,并辅以放水晒田及稻田垄作技术,提高土壤氧化势和地温。4.2 矿毒污染型
分布于煤矿、硫铁矿及其他有毒源矿区下端的土壤。这类土壤主要为潴育型水稻土的矿毒田。因受煤洞、硫铁矿及其他矿源排出的有毒水污染而形成的酸性硫酸盐水稻土。土壤在长期渍水还原条件下,产生硫化氢,危害水稻引起根腐而坐蔸。排水旱作时,硫化氢氧化生成硫酸盐和硫酸,使土壤强烈“反酸”,造成小麦、水稻受酸害死苗。改造应以切断矿毒水源为主,辅以客土、改制、施用石灰、增施磷肥等措施。4.3 缺素培肥型
主要代表土壤包括淹育型酸性紫泥田和山地黄泥田;潴育型老冲积黄泥田、白鳝泥田、黄红泥田、山地黄泥田、酸性紫泥田;红壤、黄壤、黄棕壤、石灰岩土等。该类土壤肥力水平中等偏下,在农业生产中常常表现出营养元素缺乏,使作物出现缺素症。改造应以增施有机肥料和平衡施肥为主,辅以必要的田间排灌设施。4.4 瘠薄增厚型
包括旱地中的石骨子土、梭沙土。土层厚度在20厘米以下,大多分布在坡耕地上,旱、瘠、薄、粗,水土流失严重,抗旱力弱,养分贫乏,土地利用率低,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是这类土壤的主要问题。改造措施为聚土垄作或横坡耕作以增厚土层;增施有机肥料,培肥地力;实行保持性耕作,减少水土流失。4.5 质地改良型
由于土壤母岩、母质以及其他特殊条件导致质地过粘或过沙的土壤。该类土壤主要包括黄壤土类的粘土类,潴育型水稻土的黄红泥、白鳝泥,淹育型水稻土的黄泥田和紫色土类的响沙土、沙土。过粘类土壤多表现为耕作困难,土壤通透性差,有效养分供应缓慢;过沙类土壤则多表现为漏水漏肥,肥水稳定性差。改造应主攻质地改良,可采用客土法,增施有机肥料等方法。4.6 坡地改良型
这类耕地基本为坡耕地,坡度在10—25度。由于坡度大,农业耕作粗放,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导致土体滑坡和重力垮踏。其主要障碍因素为土壤侵蚀。改造应以整治坡面水系,降低土面坡度,改良耕作制度为主。工程措施包括合理配置沟、凼、路、池等排水体系,坡改梯,增厚土层,同时辅以生物措施及耕作措施。5 改造要求 5.1 选址
5.1.1 符合4.1,4.2,4.3,4.4,4.5,4.6规定的类型,定点准确。5.1.2 改造后障碍因素消除率不低于80%。5.1.3 改造后能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5.1.4 促进科学种田水平提高。5.2 规划设计程序和要求
5.2.1 实地调查地理要素,土壤、环境和产量等情况。5.2.2 找出低产原因,确定中低产田土类型。5.2.3 进行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田、土、山、水、林、路。5.2.4 实地定线、测量、设计。
5.2.5 编绘“四图一书”,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5.3 面积
改造中低产田土的总面积占项目区耕地面积比例>60%。5.4 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
5.4.1 排水沟断面应按十年或五年一遇一次最大降雨量设计,降雨过后,能迅速排除田中积水,山丘区洪水不淹田,稻田内无泥沙淤积;旱地基本无水土流失产生。5.4.2 稻田排水沟应根据不同地貌采取分段或整段取直,采用矩形或梯形设计。梯形设计的边坡比为1:0.1或1:0.2,沟深度为距土表80 cm以下。
5.4.3 引水工程设计应达到连续40 d以上干旱年能满足作物需水要求,灌水通畅,无阻塞、漏水现象。旱地应辅以喷灌、滴灌等节水设施。灌溉水质符合GB 5048要求。5.4.4 三沟(排洪沟或排水沟、拦山堰、边背沟)配套,排灌分家,设置、布局合理,节省耕地和投资。
5.4.5 沟渠或梯埂等护砌工程整齐、美观、坚实,三十年内不会出现垮踏,剥落。5.4.6 坡改梯或新开梯土必须在小于25度的坡耕地进行,改后台面坡度小于5度,土层厚度大于50cm,基本达到内低外高倒流水,配套蓄水池、沉沙凼等微型水利设施。5.5 土壤理化指标
5.5.1 土壤障碍因素消除或呈逐年减轻趋势。
5.5.2 土壤耕层厚度:水田18cm—20cm,旱土20cm以上。5.5.3 土壤质地:沙壤至粘壤,结构良好,适耕期长。5.5.4 土壤保肥性:保水保肥、供水供肥性能好。5.5.5 土壤有机质含量:水田>18 mg/kg,旱地>10 mg/kg。5.5.6 土壤速效磷(P)含量:>8 mg/kg。5.5.7 土壤速效钾(K)含量:>80 mg/kg。5.5.8 土壤碱解氮(N)含量:>90 mg/kg。5.6 配套措施指标 5.6.1 作物良种率:>80%。5.6.2 平衡施肥面积:>90%。5.6.3 年秸杆还田面积:>50%。5.6.4 年有机肥料施用量:>30 t/ha。
5.6.5 有完善的工程设施维护、使用制度,并认真付诸实施。5.7 改良成效指标
5.7.1 改后当年粮食增产率>20%。
5.7.2 渠系、道路、林网等设施设置合理,便于耕作和生产管理。5.7.3 改善了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6 验收和报批 6.1 验收方法
6.1.1 核实面积 利用“工程规划图”和“项目区改造前现状图”逐块核实项目区土地总面积和中低产田土面积,小斑周界与地面基本吻合,误差不超过10%;或实际量算面积。
6.1.2 检查工程质量 按“工程规划图”、“沟渠工程断面设计图”、“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图”和“设计任务书”核实工程规模和质量。
6.1.3 随机访问5个以上镇(乡)的村组干部和5——15户农户。
6.1.4 采用多点取样方法,在项目区每个经改造的中低产田土类型上各取3个以上的点,每个点均为5点以上的耕层混合样,进行土壤理化性状的分析。
6.1.5 粮食增产率 采用在项目区随机选取5个以上的点,每个点至少测定20的产量,推算每公顷产量,并与改造前3年的平均产量比较。6.2 验收内容
6.2.1 “四图一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2.2 项目区改造的中低产田土(3.2)面积与耕地总面积的比例。6.2.3 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6.2.4 土壤理化指标。6.2.5 配套措施。6.2.6 改良成效。6.3 验收规则
6.3.1 自查 由县政府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有关单位专家组成验收检查组,对本县的中低产田土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土肥技术部门负责验收材料的汇总和统计上报。
6.3.2 验收 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县随机抽取15%的项目区,依照6.1和6.2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检(审)查。6.4 验收程序
6.4.1 申报 中低产田土改造项目竣工并经县自查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式5份,上报重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6.4.2 抽查 重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和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查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 验收。验收时填写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录 C(规范性附录)。
6.4.3 发证 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由重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证书。并将材料上报市政府,抄送市统计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区、县(市)中低产田土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A.1 自查验收工作概况
A.2 项目区个数和各个项目区总投资及改造受益面积 A.3 自查结果
A.4 区、县(市)检查验收组专家评定意见 区、县(市)检查验收组负责人(签字)区、县(市)检查验收组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
A.5 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区、县(市)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区、县(市)中低产田土改造检查验收报告 B.1 申请单位 B.2 检查验收单位 B.3 检查验收时间 B.4 检查验收项目区名称 B.5 抽查面积和比例 B.6 抽查中实测项目及结果 B.7 检查验收意见 检查验收组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B.8 检查验收组织单位意见 检查验收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
中低产田土改造达标工程呈报、审查、批准表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区各项指标达标情况
重庆市农业局审查批准意见(盖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