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科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_新余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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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余市科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及推选办法一、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
新余市科协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61名,常务委员候选人23名。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在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有较大贡献,在科技界内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热心科协或学会工作,在科协及所属团体工作者中作出显著成绩。
三、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27名,约占委员候选人总数的44.26%。其分配原则为:根据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五个学科门类中科技人员分布状况,学科发展趋势,学科带头人及知名专家数量,新余市科协所属团体的会员状况,组织设置状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配。
县、区(含经济开发区、仙女湖区、仰天岗管委会)7名,约占委员候选人总数的11.48%。
企业科协(含民营企业)9名,约占委员候选人总数的14.75%。其分配原则为:根据各地人口与科技人员的分布情况,科协所属团体的组织现状及活动开展等因素进行分配。其中一名从县区及企业科协的专职负责同志中推选,其余从县区科协和企业及其所属组织的科技工作者中推选。
市直有关部门、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18名,约占委员候选人总数的29.51%。
在年龄结构方面,60岁以下的委员候选人比例不低于委员候选人总数的85%,要特别注意推选工作在生产、科研第一线,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女科技工作者委员候选人不少于委员候选人总数的15%,45岁以下的不少于30%;要有适当数额的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委员候选人。
四、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选的委员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团体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民主推选,并征得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同意。
县(区)科协(含经济开发区、仙女湖区、仰天岗管委会)及企业科协推选的委员候选人由其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原则,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并征得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同意。
其他方面的委员候选人,由新余市科协与有关部门协商推选产生。
委员候选人应从代表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