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精简版)_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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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精简版)
一、途径(各教学单位开设、学生选修)
1、II类通识课创新学分模块课程
(1)学科竞赛类课程:以实践训练为主、课堂讲授为辅。
(2)实验项目类课程:若干实验项目组合成为0.5学分的基本实验项目模块,学生选修4个模块。
2、科研训练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
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生申请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及中期考核、结题等),项目通过专家验收。
4、文艺类演出、体育类竞赛
(1)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演出或竞赛4次以上(含4次)。
(2)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校体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省运会或全国以上(含全国)体育竞赛1次,或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2次以上(含2次)。
5、国(境)外研修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实践项目,获得结业
证书(或合格证)。
6、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对于没有开设学科竞赛课程但又有相应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的学科专业,学院可组织开展专业创新实践竞赛,即制定了完善的竞赛报名、选拔、培训、比赛等实施方案,参加了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得奖励。
二、有关要求
1、已申报第二课堂学分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创新学分。
2、文艺类演出、体育类竞赛途径中,学生自行累计4次证明材料后,报学院教务办,学院负责录入成绩。
3、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要求制定完善的竞赛报名、选拔、培训、比赛等实施方案。
三、南昌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文件
1、昌大教发[2013]8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昌大教发[2013]101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