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信用与现代诚信社会PPT内容_社会需要诚信百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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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诚信、信用与现代诚信社会

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信任困境;个人诚信问题:企业诚信问题:司法信用、政府信用:不仅是承诺性问题:不作为、乱作为、与民争利、毒奶粉、炒回锅肉、出租车、囚徒困境;历史地看,在古代中国,诚信通常局限在特定的人际关系范围内。然后逐渐演变成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伦理道德规范,其基本表现为:

1.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它要求人们言论与行为的一致性,《左传〃成公十七年》道:‚人所以立,信、知、勇也。‛ 孔子特别强调‚言必信,行必果‛。‚人无信不立‛)。汉代的董仲舒还把‚信‛列为五种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2.诚信是从政的基本准则。《论语〃学而‚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颜渊》:‚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立木取信‛、‚瓜期不代‛

3.诚信是自我修养的境界。培养高尚的品格,达到人格的完善。其中,信便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境界。慎独 4.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要求。‚朋友有信‛

诚信作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范畴之一,曾与仁义礼智并举,建立在平等的朋友关系基础之上,并推演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准则---遵守诺言,讲求信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古代中国,诚信是不同的阶级共同肯定的道德规范,是为大多数人民所遵奉的,具有普遍性。

作为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规范,诚信是古代中国思想家所设计的理想人格的重要部分,也是儒商们在经济活动中所追求的一种人格境界。中国古代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尤其是商人来说,其人格境界也主要体现在善、信、美上 中国古代商人正是通过诚信来树立良贾形象的。

《太平广记》记载7世纪的一位谷物商人在售出谷物时,由买者自己动手量米,顾客十分信任,争相赴店购买。同治《直隶州志》 徽商以‚信义服人‛,致使‚营谋渐裕‛。

明代歙县胡仁之‚贾嘉禾,年饥,斗米千钱,同人请杂以苦恶,持不可‛。

清代婺源朱文炽‚尝鬻茶珠江,逾市期,交易文契炽必书‘陈茶’两字,以示不欺。牙侩力劝更换,坚执不移。屯滞二十余载,亏耗数万金,卒无怨悔‛。

明代歙人许世积‚尝与他贾市米,岁计倍赢,公竞谢去‛ 或问之,曰:‚夫出入不同量,以是为利,虽什百非我愿也。‛ 明代 ‚商贾之称雄者,江南则称徽州,江北则称山右。‛

清代 ‚两淮八总商,邑人恒占其四‛,‚山陬海涯无所不至‛,江南各地更是‚无徽不成镇

其经营货物‚无所不居‛,资本甚为雄厚,‚下贾‛二三十万,‚中贾‛ 四五十万,‚上贾‛‚藏镪百万‛。

二、有了诚信就有诚信社会吗?

但是,为什么同样推崇诚信,西方式的诚信传统发展成为近现代信用伦理而成为诚信社会的基础,而传统中国式的诚信理念并没有带来我们今天希望和需要的诚信社会?关键就在于传统中国式的诚信理念和我们今天所提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伦理原则是存在很大区别的。

首先,传统中国式的诚信理念使道德与利益绝缘,而西方式诚信文化更好地强调了市场条件下道德与利益的统一。

马克斯〃韦伯的基本观点是,天职观和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为新时代的世俗活动提供了精神动力,诚实、勤劳等之所以成为美德,是因为它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诚实乃最精明的行为‛

‚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

其次,传统中国式的诚信理念仅仅是一种道德诉求,并没有成为法的信条,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伦理原则即既是一种道德诉求,却更重要的依靠法的强制力量。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往往为了谋求各自的利益而不得不相互之间达成一定的默契或许诺。由此就形成一系列的信用制度。而这些制度又都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的。从简单的金钱借贷到复杂的金融信贷,以及保险交易、票据流通、证券买卖等,都是依靠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信用网。

在这种信用经济条件下,诚信原则作为维持信用经济的重要前提,单靠道德的约束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即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这种原则在法律上属于强行性规范,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排除其适用。

历史与现实

从法律史角度看,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

诚信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如契约未规定的事项照通常人的看法应由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人应予以履行。

在诚信诉讼中,承审员不受契约字面含义的约束,可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契约进行解释,并可根据公平原则对人的约定进行干预,以消除某些约定的不公正性,按照通常人的判断标准增加或减少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

由此可见,在罗马法中,诚信契约中的诚信要求起着补充契约条款不足的作用,诚信诉讼起着维持经济交易所要求的公平作用

法律形式的诚信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关系: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个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诚信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

现实:街头犯罪与企业犯罪

2006.9.12:随着休斯顿地区法官绥姆〃雷克判处斯基林24年零4个月监禁。这也是安然公司案中被判刑最重的。

美国司法机构的态度向公众展示了企业家违背诚信原则会支付怎样的高昂成本。

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中国,我们的司法系统会如何审判‚中国的安然‛,‚中国的斯基林‛又会被判多少年?

新刑法将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按照中国的法律,如果仅仅只按这一条罪名,斯林基最多会被判3年,最多被罚20万元。

在当天的审判之后,美国司法部发表了一项简短声明。声明指出,安然破产案的审判结果表明,打击企业犯罪如同打击街头犯罪,美国司法体系对企业豪雄们,也是毫不手软的。

司法之所以重要,在于它使诚信行为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规范,不再只是一种抽象的道德教条。也正是如此,安然事件的审理,让我们看到了美国司法部门的可贵之处。‚打击企业犯罪如同打击街头犯罪‛,这样的声明令人钦佩,更值得我们的司法部门和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借鉴。

其次,传统中国式的诚信理念充其量只是表达一种个人信用。并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一种社会公共伦理。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伦理原则既强调个人信用,但更要求形成一种社会性、公共性的制度伦理规范。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城邦制度

第三,传统中国式的诚信理念是建立在‚礼俗社会‛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亲疏关系为表现的‚同心圆‛式的信任结构。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伦理原则是建立在平等的契约关系的基础之上。

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

(一)什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

什么叫信用?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信用是承诺的可预期性。比较技术性的解释是,所谓信用是信托与受托双方之间的一种可靠的承诺或对应性的互报。

信用是有条件的信任。这个条件涉及到发生信用关系的双方。

作为一种个人美德,信用主要是指个人的诚实人格或可依赖的美德品质。而作为一种社会美德,信用则主要是指普遍信任和普遍的责任承诺。当我们说一个社会信用度很高的时候,也就是说这个社会的信用度比较普遍、广泛、可靠、持久稳定,并且这个社会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作为个人美德和作为社会美德的信用有一个基本区别:作为个人美德,诚信的品质是无条件的,但诚信的社会行为是有条件的。作为个人美德,我不管别人是否诚实,我必须做到自己诚实。而作为社会美德,诚信是有条件的。如果别人不讲诚信,我是否能够坚持诚实守信的社会伦理规范?的确是一个疑问。

不是说不完全不可能,而是说这种可能性有多大,有多普遍。只有当整个社会的环境比较有利于信用行为的时候,人们的信用品格才能更好地提升,社会的信用度才能够持久普遍。

(二)建立并保持社会普遍信用度的条件

对失信行为要实施严格的正义惩罚,对守信行为要实施公平的补偿和奖励。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失信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惩罚,反面成为投机获得的一种有效方式,那么,失信的行为就很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社会信用体系就会失效,甚至崩溃。而如果诚实守信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奖赏和鼓励,反面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例外现象,甚至成为人们嘲笑讥讽的对象,那么,一个必然的后果就是,由于诚实守信的代价太大,人们不得不放弃这种努力,结果使这类行为反而成了社会生活的稀缺资源。

如果一个社会中,做好人和诚实的人变得很难,做不诚实之事和不诚实的人反面变得很容易,那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是否可以说,这个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不诚实的社会?一个不诚实的人是不可与之相处的,一个不诚实的社会同样是不可相处其间的,因而它是不值得人们追求和向往的。反过来说,如果社会建立起某种机制,使得在该社会中要做一个不诚实的人变得很难,那么,这个社会信用度就一定很高,它一定是人们普遍向往和追求的社会。理由很简单:人们生活的幸福不仅在于他们获得或满足了什么,而且还有他们没有失去什么。

严重的问题是,在我们的社会中,恰恰失信的行为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和及时的惩罚。

一般来说,社会惩罚机制和惩罚效应必然存在的滞后性,使得社会对惩罚正义尤为关注。

实现正义的间接性、制度依赖

滞后加轻微

滋长了社会上一些人的侥幸、投机和冒险的心理。

(三)个人信用与制度信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是一个类似于循环式、多因素相互作用的一个复杂系统。

总体上我们把一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分为两大类、或三个层次。

1.个人信用,也可以说是人格信用。个人信用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不良信用行为所受的处罚和诉讼的情况记录

个人信用制度有两个基本点:

(1)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状况的调查机制。今后,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日趋成熟,对个人信用状况的调查不再是很困难的事情。

(2)规范个人的资信评估机制及标准。如果一个人的信用度偏低,就需要限制和规范他或她的信用行为。

2.社会制度信用。社会的制度信用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通过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信用体系,也可以称之为社会的法律信用。另一个层次就是市场信用。市场信用是制度信用的一种基本形式,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直接反映。它的作用限制

在商品交易行为之内。我们可以把制度信用定义为依据社会的法制和市场规则来实施规范的承诺的可期性。

社会的制度信用有三个基本点:第一个基本点是制度的规范和保障。第二个基本点是制度化的客观评估和评估标准。第三个基本点是制度化的奖惩机制。制度化的奖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而是一种信用奖励。从个人信用与制度信用的关系看,现代社会的信用体系对制度信用的依赖性越来越高,事实上,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资本,甚至可能转化为实质性的经济资本

新加坡的黄金和钻石贸易

金融危机中的台湾、新加坡、韩国、阿根廷 政府信用问题

无忧宫磨房的故事

《左传》齐桓公 燕庄公 孤竹国

一、政府信用的特殊性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程度,表明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

与一般信用体系相比,政府信用有着显著特征:首先,政府信用是一种代理者信用。与市场信用相比,它是一种非利润刺激信用,‚代理者信用‛意味着代理行为与代理后果的分离,故存在信用动力不足,只要不必承担最终责任,也就没有践约守信的内在动力。其次,政府信用是一种特殊是建立在信用方和信任方权力非对等基础上的信用。当信用方即政府一旦发生失信行为,信任方即公众由于其权力支配上的明显劣势而显得孤立无助。权力的非对称性可能引致政治委托人的风险成本增加或实际权益的损失,从而引发信任危机,导致政府信用危机。现代政府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职能是履行公共责任,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实现公众利益。政府代理公共权力的信任度,关系到公共责任和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信用的核心是公共责任。代理理论认为,权利与责任必须对称,公共责任履行的充分程度也就成为政府信用的实质标准。与市场信用只损及消费者权益、产生经济影响的失信后果相比,政府失信将在社会整体层面上产生政治影响。政府失信于民,表面上是政府威望的丧失,而本质上是对公共责任的猥亵和对公共利益的侵损,政府职能的实现必然遇到阻碍,政府行为就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支持和配合,甚至会引起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危及政府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春秋:

在上位者,轨度其信,可明征也,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 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

二、政府信用的重要性 政府信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先导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个信用管理制度的系统。个人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政府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信用约束与惩罚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都是这一系统的基本要素。政府信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核心。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绝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要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建立一个诚信的政府,这是由政府的职能所决定的。通过制定得到社会公众较为普遍认同的国家典章法令,来倡导和培植国民的主导价值观,这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他及他的每一个成员(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根本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按照经济学理论,政府的诚信行为将产生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同样他们的失信行为也会产生很大的负的外部性,这已经被许多经验事实所证明。离开了政府诚信,其他所有主体的诚信都难以自立与持久,这也是由政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所决定的。政府信用决定政府产生和存续

从政府产生和存续的角度来看,政府诚信建设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政府的产生来源于诚信的发展。按照政治学中的契约理论,广大人民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而政府是受广大人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政府官员是受广大人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契约就是诚信的产物,广大人民凭借对政府的信任,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不需政府做任何‚抵押‛,而政府的每一项措施和行为都在 ‚履约‛。因此这种公共权力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就逻辑地推导出公共权力的被委托者对委托者必须负责的结论,也就是说,作为受托方的政府和政府官员必须对委托方的人民负责。政府因契约而产生,政府承担着‚约定‛的政治责任,这种政治责任对社会公众而言,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授信之后的期待。对政府来讲,则是一种承诺,只有其遵守、兑现承诺,才会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基础,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才具有真实性。委托和被委托关系的存续同样依赖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即公众自信其利益期待可通过政府对行政权的代理得到实现。委托和被委托关系的变更也以政府代理行政权的实际表现即行政信用为条件。如果政府的代理行为有失信表现,将不同程度地威胁到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存续。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对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问责‛的制度,正是对政府信用进行‚他律‛的突出表现。对那些没有信守承诺,按照人民授予的职权积极履行政治责任的政治主体,采取相应的机制迫使其承担消极意义的政治责任,符合公共权力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双方利益,对公共权力的委托方—人民而言,保障了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对公共权力的受托方—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整体而言,保障了运用公共权力进行政治管理的合法性基础。政府要实现合法存续、良好治理,必须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

中国的体制决定的政府信用的特殊性

四、政府加强诚信建设的措施 政府诚信建设,对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乃至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应如何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呢?大致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诚信的道德信仰和价值评价。没有好的政府诚信道德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行政作风,也不可能出现良好的政府行为。对政府而言,政府诚信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是行政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凝聚民心、号召民众、推动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政府是否守信,反映了政府权力行使的责任,政府行为只有在规范化、信用化的基础上运作,才能真正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建立诚信的道德信仰,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处理好权力和权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行政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谋取私利的手段。要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此外,应引入诚信原则的评价和赏罚机制,在政府的评价和公务人员的选拔、任免和升降等工作中引入道德评价机制,是诚信原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2、建立诚信的制度规范

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政府的公信力,首先体现在所制定的政策,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体现制度的公正、公平原则,这是制度伦理的基本价值观。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实际也说明,制度的公正,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建立诚信政府的根本保证。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集中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弥合权利不对等、起点不公平、信息不对称、事实上的不平等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缺陷,就成为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另外,政府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过程中一定坚持诚信原则,政府立法不得变化无常,任意溯及既往,政府立法应符合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要求,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否则就会令人们无所适从,失去对法治的信心。

3、实施诚信的政府行为。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同时又是具体的实施者。政府的施政行为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度的重要方面。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最终要通过各级政府和政府公务人员去实施,实施的状况与其自身行为,决定着政府公信度和形象。建设诚信政府,就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执政,以诚为本。认真执行法律是法治对政府的最低要求,树立法律的权威并在此前提下规范地行使权力,是树立政府信用的捷径。建设诚信政府,要求行政权力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和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违法应承担法定责任。行政权力的运行不仅在形式上要合乎法律的要求,而且在实质上应当贯彻法律公正、公平、公开和不得滥用权力的要求。

4、培养诚信的公务人员。公务员是政府人员构成中的主体,他们的诚信度如何,对政府信用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因为其言谈举止,代表政府信用的形象,更因为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对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只要一个公民成了公务员,诚信对他来说,就不仅仅是‚私人领域‛的事情,还关系到诚信政府的塑造和政府的公信力。要打造‚诚信政府‛,必先打造一批诚实守信的国家公务员。公务员要做到诚实守信,一要坚持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不搞弄虚做假,不做表面文章;二要清正廉洁,珍惜名誉,以人格的力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威信,以诚心诚意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的公仆形象取信于民;三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为群众树立榜样,做诚实守信的表率。要培养诚信的公务员,一方面要培养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由政府主导、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鼓励公务员带头讲诚信、守信用,让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激发公务员用自己的言行维护诚信政府的形象。比如扬州,分别建成于2002年、2003年的两个小区,便在业主们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悄悄收回了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重新挂牌出让。这两个小区的所有业主,在交付房款后,都收到了‚土地使用权证‛。这本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标明了70年的使用权期限。这不仅仅是一本证书,更是政府与业主的一纸官方合同,是政府对业主的一种正式承诺和保证。如今合同的另一方、被保证人尚懵然不知,官方就已经卖地拆房了,古今中外,有这样的合同和承诺吗?这不是政府对民众的失信,又是什么?无忧宫在德国波茨坦市北郊,宫殿及四周的园林为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1745—1757)所建,全部模拟法国凡尔赛宫,整个园林占地290公顷,座落在一个沙丘上,故有‚沙丘上的宫殿‛之称。有意义的是沙丘上有一个古色古香的风车。作为动力运用的风车,在过去时期总是与磨面等消费活动联在一同的,当然如今欧洲很多中央的新建的风车曾经没有磨面的功用,而是作为一种返璞归真的标志,这样的风车另当别论。无忧宫的风车却是真正的古迹:在宫殿所在的山丘上,被绿树丛掩映着的庞然大物,不可能无遮无挡地承受风力,显得有些不三不四。陪我参观的德国朋友解释说:这个磨房当时属于一户农民,国王要征他的地皮,用以建造皇宫,固然拆迁补偿是少不了的,但这户农民却故土难离,就连国王也奈何不得他。于是这户农民不断住在皇宫的园林中,从事他祖传的营生。我的德国朋友做了这番解释,还意味深长地问:‚您能否感到不可思议?‛ 让我感到震惊的是,以尊重和维护私有财富为重要内容的政治文化—民主宪政,在两个多世纪前的封建普鲁士王国竟可以得到如此充分的表现。尊重和维护私有财富是政治文化的突出表现。18世纪中叶,英国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这样形容过财富权对人的崇高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勇于对立国王的权威,这就是常常被引为经典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宪政寓言。德国无忧宫山顶上磨房微风车可以保存至今也是对这一宪政准绳很好的注释。春秋时齐桓公带兵帮助燕国抵御外侮,凯旋时燕庄公依依不舍,不小心送过了边界50里,按照当时的‚国际法‛,国君送国君,到边界为止,不愿丧失信用的齐桓公当即拍板,把50里地转让给了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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