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POP管理规定_商场pop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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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POP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卖场氛围,发挥POP在营销中的宣传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

东美购物广场店内公共区域张贴的POP,专柜张贴或悬挂的POP;入驻品牌厂家提供的POP广告。

三、职责

1、POP纸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制作,其格式、制作方式及工艺由企划部确定;企划部美工组负责各专柜POP纸的领取、书写与悬挂管理。

2、专柜店长负责专柜内的POP规范悬挂或张贴、维护、撤换与数量控制;各商场经理负有监督责任。

四、书写

1、企划部美工负责POP书写,必须清晰、明了、规范;非经允许,其他人不得擅自在商场内书写、悬挂或张贴POP。

2、接到POP书写申请后,企划部美工不得无故拖延时间,认真书写,及时准时交与申请专柜。

3、经企划部培训后,各商场兼职美工负责本商场POP的书写。

五、申请

1、需用POP的专柜,由店长提出书面申请(POP、价签申请单),经商场经理或区域主管签字同意,报企划部领取并书写POP。

2、POP申请单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制作,下发到商场经理。《POP申请单》格式填写规范,字迹工整,项目填写齐全;将要书写POP的专柜名称、POP内容、要求,书写清楚,避免出现错字、别字、内容不清楚等现象。

3、企划部美工根据POP申请单按要求书写,并保留好申请单,以便检查。无申请单,美工不得擅自书写。

4、店长对POP书写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与实际销售不符产生纠纷,将追究其责任。

5、POP书写完毕后,专柜应及时悬挂到位。

6、为避免写错、听错造成的不必要POP浪费,口诉形式上报的POP内容,不予书写。

六、管理

1、商场内POP及其它装饰物的悬挂、张贴、摆设、装饰等涉及商场整体形象,均需在企划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2、东美购物广场大楼内的共享空间(包括墙壁、柱面及设施),商场各进出门口,严禁张贴、悬挂POP等宣传品。

3、超市POP的悬挂由超市统一部署。各专柜的POP严禁在柜组内随意张贴、悬挂,应根据场地实际合理安排悬挂位置和方式。悬挂时要整齐、规范,不得出现夹挂不平,歪斜的现象。无处悬挂的,专柜应自备展架张贴POP。POP展架的高度为:1.4——1.9米。

4、柜组内展架摆放要规范有序。POP张贴、悬挂须接受企划部的指导和检查。

5、POP应遵循美观、大方、时效的原则,对过期或坏损的POP专柜负责人应及时查处。

6、非东美购物广场统一印制的POP,必须经过企划部审批核准后方可悬挂。

7、粘贴POP及其它装饰物时,一律使用透明胶条,粘贴POP四角,防止卷翘;禁止使用带色不透明胶条。

8、企划部每天巡场两次,对书写、悬挂或张贴不规范,内容有错误的POP,发现后通知专柜店长改正;不能及时改正的错误的,对专柜店长给予处罚。

七、POP收费

1、为防止专柜滥用、浪费POP,企划部对POP纸的领用、书写实行收费管理。

2、大POP:2元/张;小POP:1.5元/张;小爆炸签:1元/张;小爆炸签:0.5元/张。

3、非公司统一印制的POP纸、价签等,书写费1元/张。

4、月底,企划部将当月各专柜领用POP数量产生的费用汇总后,上报总办室。

八、相关处罚:

1、各专柜必须按要求申请、书写、悬挂或张贴POP。未经申请擅自张贴POP的,对专柜罚款10元。

2、未经许可擅自书写POP的,对专柜和书写人各罚款5元。

3、悬挂不规范的,对专柜罚款10元。

4、企划部巡场时通知整改或撤除POP,不及时执行的,对专柜罚款10元。

5、POP过期或破损,未及时撤除的,对专柜处罚款5元。

九、专柜、超市使用的价签,其申请、书写、摆放、管理及处罚,参照本规定执行。

购物广场企划部

201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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