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学_地方财政学心得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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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控制地方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

(1)明确政府职能,精简机构

(2)完善行政经费定额和考核办法,坚持支出程序,加强检查监督。

(3)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4)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5)加强行政成本意识

3、一、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一)财政层级过多,基层财政资源进一步弱化,地方财政困难加剧

我国存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和与其配套的财政体制,在五级政府架构与分税分级财政逐渐到位之间,存在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政府间财政能力,从而弱化地方政府财政资源,加剧了地方财政困境。突出表现在“市管县”财政体制下,一些地级市自身财力缺乏,为确保本级良性运转,采取对下级县或“代管”县级市进行“抽血”。如广西省的东兴市是防城港市的“代管”县级市,2003年上级拨给东兴市的各项专款3000多万元,到年底仍有900多万没有划进账。

(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收入划分不规范,使地方财政陷于困境之中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在掌握中央税收和共享税收入征管权的前提下,采取“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办法,实现对地方财力的集聚,而事权却不断下移,使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陷于困境之中。一是中央政府过度集中地方财力。分税制改革前后各16年间,中央与地方年均财政收入结构,由1978年至1993年的年均29.85%:70.15%调整为1994年至2009年的年均51.59%:48.41%。一是中央政府过度下放支出责任。分税制改革前后各16年间,中央与地方年均财政支出结构,由1978年至1993年的年均42.00%:58.00%调整为1994年至2009年的年均29.06%:70.94%。可见,实行分税制改革前后各16年间,中央年均财政收入比重大幅提升,增幅高达72.83%;而中央年均财政支出比重大幅下降,下幅高达30.81%。

(三)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完善,使基层财政深陷困境

1994年分税制改革主要涉及中央与省级之间财政关系的调整,而省以下财政体制未做实质性的改变,其财力分配上的矛盾转移到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导致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越到基层政府其收入越少,几乎没有财力可支配,而支出责任不断加大,在现有的财力下,难以承担事权支出的需要,使县乡财政陷于困境。如2007年度我国18个省县级政府能自主调控的财力仅占其可用财力的19.3%,而县级财政支出占18个省财政支出总额的54.8%,却承担了73%的财政供养人口和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生、城镇低保人员支出。

(四)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使地方财政深陷困境

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等仍按“基数法”确定,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形成“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分配格局。能均衡地区间财政能力的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偏低,解困效果不明显,如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621.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319.89亿元,而均等化作用较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仅3918亿元,其比重仅13.69%。专项配套制度不合理,使地方财政深陷困境,如浙江省以前富裕、中等和困难县各占三分之一,而现在因地方资金配套难使困难县达到了三分之二。

二、完善现行财政体制缓解地方财政困境

(一)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全面取消“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加速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将属于县级的收支划分、资金调度、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不在通过市级代转,直接由省级部署到县。进一步构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中央-省-市县”三级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和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省级财政对不发达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调控能力,加强对公共行政权力和社会资源在分配。通过减少财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地方财政实力,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

(二)推行现行税制改革,科学解决地方财政困境

我国现行税权过于集中,为正确处理税收制度缺乏社会公平性,社会收入分配失调,社会贫富分化等突出矛盾,导致地方政府财力缺乏,致使地方财政陷入困境的现实。中央政府应适当上移支出责任及下放收入能力,构建科学的税种划分格局和财力分配格局。在现行分税制基础上重新合理划分收入,按照“减少共享税种、完善地方税制”的原则,实施中央税收以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为主,省级政府以营业税为主,县级以财产税、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改革。同时,中央应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立法权,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税源状况,在中央和地方人大的监督下

1开设一些地方性税种的权力,扩大税收规模。从而增强地方本级收入能力,壮大地方财政实力,全面缓解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困难。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缓解地方财政困境的重要手段。逐步取消“基数法”,建立以国际通用的“因素法”分配方式,缩小地区间贫富差距;按照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原则,取消税收返还,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及比重,使事权大于财权的贫困地区,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全面推行不发达、落后地区“零资金”配套政策,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政治等有关指标,制定地区“零资金”配套政策,解决财力薄弱地区的财政负担,科学化解因专项配套而导致地方财政深陷困境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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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县乡财政现状简要描述

县乡财政现状用两个字表示就是:困难。具体来说主要表现是:

1、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入不敷出普遍存在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但由于收入再分配方面改进不多,特别是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在总体财政形势好转的背景下,广大中西部地区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收支矛盾却日益突出。

2、财政赤字与债务加大

到2001年底,全国2800多个县(市)中,有30%以上的县面临财政赤字,而全国乡镇政府的负债总额在2000年达到2200多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万元以上。中国乡镇政府的财政债务每年以200多亿元的速度递增,预计当前的乡镇基层债务额超过2300亿元①。据温铁军估计,全国乡一级政府平均负债200多万,村一级平均负债达到20-30万元。有个别地方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吃饭财政”,甚至恶化为一种更为艰难的“讨饭财政”。

3、财权不集中,管理分散,难以做到依法理财

我国现有财权制度不统一,预算内外、制度法律内外等。农民群众中广泛流传这样一句话:“头税轻,二税重,收费是个无底洞。”

作为县乡财政尤其是贫困县财政,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较大,项目繁多,领导批条支出较多,很难做到依法理财。“中央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乡级财政集体逃荒。”这就是目前财政系统的真实写照。、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对策

1、转变理财观念,振兴财政

谈理财仍然离不开三财之道:即生财有道与创新生财——生之不息;聚财有方与规范聚财——聚之适当;用财有止与效率用财——用之得法。

所谓理财观念转变主要是财政在坚持公平的前提下,必须注重效率的原则。或者说,财政在完成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提供的基础上,必须适应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用财之道的作用。要重新界定财政资金的“乘数”与“发酵粉”作用,必须运用资本市场的功能,比如利用财政投融资手段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用;启动投资银行业务,组建“虚拟企业集团”等,解决地方经济现实的不足;发展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与项目的发展,解决地方经济未来的不足。这样,振兴财政将会指日可待。

2、集中统一财权,完善政府财政预算

依据对我国客观现实情况的正确判断,结合其财权制度现状、特点、危害、原因的分析,统一财权的指导思想应该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财权统归政府财政,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建立健全财权制度。”根据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把握市场经济是法制规范、公平竞争、恪守诚信、惟利是图的实质,以市场经济作为聚财之道的基础,在统一财权制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统一财权制度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既得利益,在改革中必将遇到重重阻力,应该给予充分估计。从国家长远利益考虑,必须使国家财权统一归属于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真正使财权的管理制约财权的使用与决策。以规范政府收入行为与机制为契机,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出台财权制度统一的法律,为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奠定基础。从理国家之财转变到理天下之财,尽快取消制度外政府收支,逐步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形成一个健全的财权制度。统一预算内外收支之后,就形成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覆盖了政府的所有收支,而不存在任何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项目,真正从财权制度建设上杜绝一切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3、配合行政体制改革,科学界定财政级次

一种设想是改变市辖县体制,消除省、县的中间层。现在普遍的市辖县体制,没有宪法的依据。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范的用语是“设区的市”,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设区和县。

另一设想是取消乡级政权机关。乡级政权机关主要的目标是维护农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加强国家对农村经济资源的汲取。形势发展到今天,乡镇作为一级政权机关,对上述两个目标已经起不到原来的作用,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一是从农村汲取现代化所需资源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二是农村政权已经稳定。按照历史的规律,建国之初将政权延伸到乡,政权稳定以后就应该将管理权让位于乡村自治组织。三是作为一级政权机关,就需要遵守基本的科层制度,受长期以来集权体制影响,每个上级党政部门都会要求设立对口机构,相应的“四大班子”、“五大班子”就无法避免,必然导致人员膨胀,加重农民负担,而小农经济的生产剩余实在有限,难以供给日益增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四是目前乡级政府主要是执行县级政府的命令,独立决策余地小,乡级政权已成为事实上的空架子。取消乡级政权,一部分职责可以上收到县级,使县级政权回归行事与亲民的本位,把落实上级政府精神和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更好地结合起来;对于地域广大的县,必要时可以设立简单高效的派驻机构;乡村社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产品提供,则主要通过加强自治来解决。①

从历史经验来看,地方政府设置三级是科学合理的。结合我国现在实际,取消刚刚成立几年的市管县行政体制,有较大难度,相比较取消乡镇一级政权的难度要小一些。所以建议从取消整合乡镇政权开始,恢复地方三级政权,再考虑进行市管县行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财政体制

地方税体系不完善,难以保证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需要。我国现行分税制改革注重解决地方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的问题。地方税制的建设相对滞后,远未达到规范分税制应该达到的要求。目前,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依靠增值税收入返还,没有能够形成主辅税种搭配合理、有力支撑地方政府支出需要的税收体系。

在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的确立。由于分税制划归地方税的税种数量不少,但是除了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多是一些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收入不稳定的小税种,难以形成规模收入,没有当家的主体税种。如何构造具有长期稳定增长税源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就成为改革完善地方税制的核心要求。

5、建立干部行政与财政密切联系的真正责任制

长期以来,我国在党政干部的行政责任与责任制及追究责任等方面,都一直处于较为薄弱的环节。尽管近年来,中央在健全干部推荐、考试、考察、任用等方面规定责任制,对于完善干部工作责任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与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应该肯定我国推行党政干部的行政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是一大进步,同时与财政收支预算的具体责任密切结合,推动依法理财,完善与规范领导批条行为。

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在其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他们也行使了财政资金支出权力。建议国家规定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责任制与追究制,无论那位领导批准财政投资项目,就应该对已批准的项目负责到底。如果违反财经纪律与制度,一定要实施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这样,一方面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程序,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此外还可以促进干部行政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6、地方政府可自主发行债券

地方政府负债是否具有合理性?至少我们可以说,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适当负债,是具有明显的合理性的。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融资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发达的市政债券市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采用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融资。

从理论上讲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无可非议,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利,可谓一举多得。地方债券所推动的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建议修改预算法,使地方政府负债合法化。要对地方财政的赤字问题、负债问题及具体收支科目的比例关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

现在由中央政府发国债,然后通过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花”,这样实际上把风险转移给了中央政府,并不明智。如果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利,则可以让商业银行与当地民间资本有一个回旋余地。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可以要求通过地方人大和中央主管部门的审批。如果地方政府在项目的选择上不成功,投资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对于

地方政府而言,无疑可以筛选出好的项目。同时,我们在利益导向基础上,再强调地方政府进行债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改革,是可以收到较好效果的。

一、县乡财政困难现状

(一)县乡经济总量小。目前许多县乡经济缺少充满活力的、市场前景广阔的支柱产业,民营经济比重低,经济增长缓慢,经济总量小。区域经济结构还未从根本上得到合理调整,主要依赖农业经济的县域二元结构尚未改变,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缺少工业支柱产业,工业化程度低,第三产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发展慢。近年来,我县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先后培育了食用菌、电线电缆、板材加工等支柱产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由 1996年的58.3%、20.7%、21.0% 调整为31.8%、41.7%、26.5,但仍然没有改变以传统农业为主的二元经济结构。

(二)财政总体实力弱。一是财政收入总量小。县乡经济总量小从根本上决定了财政收入总量必然小,同时由于经济效益低下,增长速度慢,使财政收入增长空间狭窄,人均水平低。特别是随着农业税税率降点政策的落实,近年内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不会有大的增长。二是从财政收入结构来分析,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县乡财政收入结构中来自农业的比重大,来自工业及第三产业的比重小,来自企业的税收过低,而其他收入所占的比重过大,财政收入的质量不高。如我县 2003年的县级地方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四税的收入占61%,来自企业的收入占28%,其他收入仅占11%.(三)政策性减收明显。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的一些减免税政策,对县级财政产生了很大影响。主要有2004年起省财政对体制下划的省级收入以2003年为基数全额上解,同时对工商税中的主要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税按照超收部分的20%划为省级收入;提高国税起征点;取消降低烟叶特产税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等,使县级财政直接、间接获取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大为减少。仅2004年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我县就减收2996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2447万元)。

(四)财政支出增长快。一是政策性财政支出增加较快。1999年以来,国家先后 4次出台政策,上调干部职工工资,人均上调工资达350元,按照每个县财政供养人员25000人估算,每年须新增财政开支10500万元。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农业、科技、教育支出要求按超出同期财政增长比例增加,使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基数越滚越大。二是财政供给人员多,“僧多粥少”问题严重。庞大的财政供给人员除带来工资等刚性支出压力外,社会保障以及调整收入分配等相关隐性支出的压力随之增长,成为县乡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是当前财政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三是复转军人的政策性安置,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收支缺口。

(五)社会保障缺口大。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建立健全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目标一是弱势群体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不断提高保障标准。近年来,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县乡纳入社会保障的群体不断扩大,支出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缺口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一是养老保险缺口。国有企业是养老保险的主体,目前县乡大部分国有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一方面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方面使过多的冗员进入社保圈,形成个人账户空账及企业欠缴基金缺口而由会由财政承担。据测算 2003年我县养老保险缺口达300万元,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失业保险前景并不乐观。目前,县级失业保险存在覆盖面窄、职工参保率不高、参保单位欠费严重、多数破产企业没有有效清偿等问题。三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缺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原本就是财政负担,大量下岗人员压向失业保险之后,便会转而压向“低保”。

(六)乡镇财政职能弱。一是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地方税中缺乏稳定且有规模的税种,税收管理权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增减财政收入的自主权很小。二是省以下分税制体制建设严重滞后,对县乡财政来说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办法,没有明确和严格的事权为依据,随意性大。三是专项转移支付需要配套资金,如国家对交通、通讯、能源、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求当地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实际上剥夺了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四是国家确定实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后,对以农业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财政来说,等于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政自主权。

(七)县乡债务包袱重。特别是乡镇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根源复杂、牵涉面广、化解难度大。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乡镇负债面达70%以上,债务总额保守估计也在2000亿元以上。2002年审计署对中西部10个省、市的49个县(市)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止2001年底,49个县(市)累计债务达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县乡债务问题既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又加大了财政运行风险,还可能造成农民负担反弹。

三、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对策及建议

(一)大力加强财源建设。经济决定财政。因此,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经济,壮大财源,发展县乡经济。一是立足工业强县,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依托资源优势,壮大主导产业,实施项目牵动,扩大经济总量,扶大扶强现有企业,建设一个增长强劲、结构合理、税基丰厚、收入稳固的财源。要正确处理好 “予与取”、“扶与弃”的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利用财政杠杆,从政策倾斜、融投资金、技改挖潜、联大靠强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使立县企业加快发展壮大,使不够景气的企业走出低谷并逐步迈入骨干企业行列。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树立工业理念经营农业,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适销、对路、优质、绿色、有机、品牌农产品,并积极培植资源加工型龙头企业,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发展路子,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农业产业化促农增收,富县乡财政。三是坚持城乡互动,大力推进城镇化。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结合,突出发展县城和有资源优势、特色优势、规模优势的中心镇,加快城市化进程。同时,做好经营城市文章,实现城市建设服务社会化、投入多元化、经营市场化,积极把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成为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中心和承接地,以此扬名气、活人气、聚财气。四是搞好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外向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快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坚持“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实现借外发展,促进县域经济上档次、迈台阶。

(二)提高财政收支质量。一是强化收入征管。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收入征管要体现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和应收尽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征管,既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加强支出预算管理。要实行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要实行综合预算,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捆起来统一使用,增强财政预算的统一性;要实行零基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要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力争做到竞争、择优、公正;要逐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包括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租用、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要切实搞好政府的采购招标工作,注重把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中。四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投资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投资项目,集中财力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实行综合平衡。严格执行《预算法》,依法理财。对各种资金的来源、投向、规模和结构,按照县乡经济与社会最优发展要求,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随意开口子,尽可能压减财政支出,年初不打赤字预算,年底预算不出现赤字。

(三)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一要加强社保收支管理。重点是加强计划管理,对各收支部门报来的资金收支计划要严格核准,防止计划中含水分。二要尽快将养老保险纳入新制度运行的轨道,建立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效应,使多缴的多领,少缴的少领,不缴的吃亏,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缴养老保险,利国又利己”的氛围,引导人们积极自觉缴费。三要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管理的基础工作,配备人员,网络管理,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

(四)实施控编减员增效。加强各级政府的人事编制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办法,建议对人事编制管理进行建章立制,以增强编制管理的严肃性。要继续有效地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对一些职能弱化、重叠设置的部门和机构要进行撤并,对一些从事经营性和竞争性行业的部门单位要使之尽快与财政脱钩,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分流在职机关干部职工,尽量减少财政供养人口,对超编人员,县乡政府可采取按比例逐年消化的办法,坚决防止反弹。要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县乡减人、减事、减支,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五)明确界定人权事权。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全面清理财政供给对象,严格控制财政供给范围,彻底解决财政“越位”问题。除重点保证公教人员工资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外,要保证农业、科技、教育等投入按法律法规要求比例增长,还要适当增加对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境保护等的建设性投入。同时,将一些应主要采取市场方式发展的事业逐步推向市场,减轻财政负担,集中力量办好政府该办的事。我们建议,把农村义务教育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的责任应由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分担。否则,不但不利于县乡财政走出困境,而且会影响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六)审慎解决地方债务。对县乡债务首先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核实情况,健全账目,其次是明确性质,界定责任,根据历史资料和相关凭证,确认责任归属,为全面解决奠定基础。当前应尽快出台处理地方财政债务的相关政策。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欠账、呆账的核销处理政策,粮食政策性亏损,县级财政无力弥补部分的核销处理政策,农村不良债务化解政策等,以保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要严防新增债务,可偿试以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通过债权债务置换,企业的改组、破产、资产重组、消化部分县乡债务。

(七)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

明,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量减少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透明度,体现政策导向。要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革现行专项补助办法,实事求是地确定和降低财政困难县乡的配套资金比例,甚至免除地方配套。

(八)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应当作为今后财政日常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通过监督规范预算执行,克服随意性,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以此减少和杜绝人为因素带来的财政风险。当前,减少财政风险,应把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征税机关。主要监督税务、海关等征收部门是否依法征税,看有无该征不征,擅自减免及乱退税款等现象,确保国家预算收入的完整,减少收入流失。二是监督收费收入。认真清理现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坚决取缔乱收费项目和只为养人而设立的收费项目,并统一规范管理保留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切实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确保财政对收费收入实行规范化的集中管理。三是监督预算编制。首先,要按照公共财政和投资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预算科目,增强预算透明度;其次,要结合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据实测算和安排支出基数;再次,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和预算支出效益评价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四是监督专项经费。对专项支出和政府性基金、资金及附加支出,要严格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和使用权限,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核定,报分管领导、县长审批。县领导、县长审批。领导、县长审批。领导、县长审批。领导、县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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