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doc.deflate_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doc.deflate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职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3、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

4、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5、宪法是每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宪法>f法律>行政法规

6、与工程建设活动最密切相关的人身自由权利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7、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8、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9、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成为法律关系的变更。

10、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

理和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任,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不允许转让代理权,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紧急情况。

11、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

12、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

1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15、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6、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8、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19、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20、属于无效合同的,对合同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职称;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1、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2、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3、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子啊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4、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少于三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5、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应力,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 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洗衣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将没有富有联合体合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27、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9、以下情况被作为废标处理: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那一个有效,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啊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30、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子啊对实质上相应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

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3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定力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定力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4、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35、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

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6、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37、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入。自投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3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额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9、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4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4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3、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只是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44、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4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7、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

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8、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9、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俊东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1、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5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极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极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54、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55、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6、施工到哪玩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扇子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金牛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7、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简爱你是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8、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个子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9、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定,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0、政府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博阿获赠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61、《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6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3、销售者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

64、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规划审

查机关,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65、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帝昂填报环境英雌那个登记表。

6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子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67、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8、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69、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70、合同的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

71、合同生效要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72、无效合同的原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7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人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75、不安抗辩权行驶条件: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76、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待遇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77、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78、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79、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使用。

80、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下列单位不能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的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81、定金的定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的额的20%。

82、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83、民事诉讼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84、调解形式: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85、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86、一般认为证明过程由举证,质证,认证组成。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认为案件事实的依据。87、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理制度,两审终审制度。88、采取讼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由厉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89、对裁决不服,提出上诉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90、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91、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2、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做出仲裁裁决,当仲裁庭成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在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9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doc.deflate.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doc.deflate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工程法规 建设 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工程法规 建设 相关知识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