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质量保修书_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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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方(全称):
使用方(全称):
大棚加工方、使用方经协商一致,对蔬菜大棚加工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蔬菜大棚质量保修书
一、质量验收
1、加工方加工的大棚须经使用方签字接收。
2、大棚为固定式大棚,使用方如有移动,加工方不负责保修责任。
3、使用方对大棚不得擅自移动、变卖,如有违反,建设方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使用方负责大棚骨架运输及安装费用。
5、加工方负责大棚骨架联接的焊接;使用方配合加工方安装大棚骨架(出工8--10人、出车2台,负责挖坑、立架、超平等)。使用方接到加工方的运输通知后必须及时运输,否则发生的费用由使用方负责。
6、加工方负责大棚两端地锚拉线,使用方负责大棚两端地锚安装。
二、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加工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大棚骨架(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两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加工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如加工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使用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加工方实施保修。
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 任方承担。
加 工 方(公章):
使 用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