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_公务车定点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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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经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统一招标,由大连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DLZC-2009-14号招标文件在大连市市内四区、高新园区二类一级以上汽车维修资格的企业中公开招标,(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单位之一,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招投标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同时依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书,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送修车辆名单:
1、甲方送修车辆详见本合同所附《送修车辆表》;
2、甲方更改《送修车辆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一级、二级、三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包括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1、甲方须填定“送修单”(样式见附件1)。“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包括:材料价格和管理费用。管理费应按本合同规定比例收取,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无效;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工时费按照工时量给予优惠,即优惠工时量的27%,材料管理费优惠3%;
2、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费和材料管理费;
五、质量保证
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辽宁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保障期限和车辆质量保障里程执行。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合格出场车辆和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或90天内;
2、二级维护:1000公里或3天内;
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或1天内。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竣工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场“合格证”;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应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天内,不在“结算单”上签字,亦无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甲方同意接收;
3、结算方式为每月25日结算一次。包括维修人工费和材料费;
4、维修材料费结算手续:
乙方须向甲方出示每月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5、核算无误后,甲方需支付有关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八、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车辆送到乙方维修;
2、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送修单”;
3、必须按照接收已竣工车辆;
4、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十、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5、保证维修质量;
6、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7、已竣工车辆,乙方应填写“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材料项目及其进货价格和管理费;
8、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应以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每月修理费为基数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及时接收每一竣工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用5%作为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投诉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其具体方式为:
1、甲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2、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
十三、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A、当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4次;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D、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对甲方的有效投诉达4次; B、甲方连续3个月未按期结算。
十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两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十五、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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