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_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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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
一、项目名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
二、受理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三、审批机构: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5号)第22条;
2.《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第10条;
3.《关于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12月5日,交水发[2003]541号)
五、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六、申请条件
1.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5.具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 6.具备事故应急预案;
7.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
七、申请材料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 4.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事故应急预案;(2份)6.至少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的资质证明(2份); 7.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 8.消防、环保部门书面核准意见。资料说明:
1.“《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为核发的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为企业应急设备、设施清单及检验检测报告;
3.“事故应急预案”为具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中列明的基本条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4.“至少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的资质证明”指企业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取得交通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管理人员);
5.“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指交通部和省交通厅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现场管理人员或危险货物运输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出具受理通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单→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予以公示并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登记证书;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收费项目:无。联系电话:65203031(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投诉电话:65382722(省交通运输厅审计监察处)文档附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申请表及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