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办法_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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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员工借款行为,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避免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借款办法。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借款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供应采购(含接待,下同)、备用金借款等。
第三条 凡借款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支单,在借支单上需要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人姓名,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人签字等。
第四条 个人因公出差,可以按照出差距离、预计出差时间、交通工具等估计出差费用,凭
出差审批单,办理差旅费借款;司机人员经过总经理助理批准,可以办理一定额度的备用金借款。
因办理供应采购工作,可以办理供应采购借款;办公室里负责食堂工作的人员经总
经理助理批准,可以办理一定额度的备用金借款。
第五条 公司财务控制中心员工借款在2万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总会计师审核,财务总
监审批后支付;公司其他员工借款在2万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支付。公司员工借款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以及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借款,均应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六条 借款人持审批手续齐全的借支单向财务部出纳申请付款,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手续不
齐而又确需紧急付款的,由借款人向有权审批人请示,由有权审批人电话指示出纳是否办理付款,如办理付款,借款人事后有责任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 借款人办事采购接待,因公出差等事项完毕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借款人在报销时,应如实说明已借款情况;借款人借款后因故取消原预定付款事项的,应立即归还借款;备用金借款人每次报销后保证其备用金余额,不再另行借款。还款时,一律不退还借支单,按照还款金额开具收款收据给还款人。借款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每月发放工资奖金时,财务部要比对相关员工借款时限,除备用金借款外,凡有借
款超过一个月未还的员工,可以按借款余额与工资奖金孰小的原则,全额扣除,事后通知本人,并开具收款收据。
第九条 员工离职或集团内跨公司调动前,须清结在本公司的借款,未清结的,从其未结工
资中扣还,不足扣还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借款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之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