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须知_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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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请认真阅读以下助学贷款有关内容。

一、贷款机构: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开发区支行

二、借款学生: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

三、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贷款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总额24000元。

四、申请贷款操作流程

学生到所在学院申请—→学生下载、打印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审批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学院审核和公示—→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审核和公示—→银行审批—→签订合同(一式三份)和借款凭证—→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财务处出具缴费票据)。

五、贷款合同的保管、使用与变更

1、贷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借款学生不得随意变更,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如果丢失,挂失补发必须借款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银行办理。

2、每学年发放贷款后,借款学生本人必须持借款合同书和有效证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手续。

3、借款学生随时可以办理提前结清贷款。提前还款时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办理一次性结清手续。

4、借款学生发生降级、休学、结业、肄业、出国、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况时需提前还清贷款方可办理各项手续。

六、偿还贷款流程

1、借款学生毕业前要签订《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开发区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确定还款计划,明确每个合同的还款时间;离校后遇本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告知银行。

2、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人要在毕业前30日向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录取通知书)。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3、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并于毕业还清前,不得随意变更、注销还款卡。若发生银行卡遗失等特殊情况,应立即在秦皇岛中行开发区支行联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将新的卡号帐号书面通知银行,以便继续按时还款;

4、借款学生将每月应还贷款本息在每月1号前足额存入银行卡。异地(外地就业)请采用电汇的方式按时、足额将每月应还贷款本息汇入银行卡帐号中。

5、毕业工作后需提前还清借款的同学,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开发区支行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本人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同学或熟悉的老师持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到银行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

七、对违约学生的处理

1、违约学生是指毕业后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

2、在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违约事实并刊登催收公告;

3、逾期未及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提起诉讼;

另外,违约学生的全部助学贷款还款记录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联网,一但出现贷款逾期(未及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违约学生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列入个人征信报告,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同时,如果贷款出现三个月逾期,违约学生的信息将会被列入到银监会违约客户名单中,违约学生将不会在任何金融机构申请到信用卡和个人贷款。

八、特别说明

1、以上内容如有错漏,则以借款合同条款及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为准;

2、本须知内容由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和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开发区支行负责解释。

3、请将本人所有数据资料备份保存,以便今后查询之用

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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