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新增客运标志牌_新增客运标志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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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新增客运标志牌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客运标志牌业务办理—申领新增客运标志牌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一)各辖区交通分局(镇内公共汽车业务);
(二)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除镇内公共汽车外的其他相关业务)。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省交通厅、市运管处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6]89号)
七、申报材料
(一)提供许可文件或中标合同、车辆行驶证(或待理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属新客运班线经营者需提供公司章程、客运班线经营者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等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填写《新增客运标志牌领牌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属市内客运线路的还须填写《东莞市客运线路标志牌经营权使用协议书》(一式两份)。
八、申请表格
《新增客运标志牌领牌登记表》
九、办理程序
(一)镇内公共汽车业务
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各辖区交通分局,交通分局窗口受理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2、交通分局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核研究。
3、交通分局工作人员审核完后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二)除镇内公共汽车外的其他相关业务
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在当天将申报材料移交市运管处办理;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2、市运管处提出审核意见,同意的出具批件,并将结果反馈办事中心,不同意的则将材料退回办事中心。
3、办事中心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十、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各辖区交通分局
(二)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1楼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 电话:22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