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讲座_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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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知识讲座
一、城乡规划的相关知识
1.城乡规划的概念
城乡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解说》中,从城乡规划的社会作用的角度对城乡规划所作的定义是:“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2、城乡规划的分类
《城乡规划法》规定: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体系一般包括规划法律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三个基本方面。
(1)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律体系。
(2)城乡规划行政体系
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我国实行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分级管理体制。规划编制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
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3)城市规划运作体系
城市规划运作体系包括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控制两个方面。
①城市规划具体编制
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战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人们从城市的各种因素、条件和可能变化的趋势预测出发,作出关系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全局的根本谋划和对策。具体地说,城市发展战略是城市经济、社会、建设三位一体的统一的发展战略。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是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制定城市规划发展战略与目标是整个城市政府的任务与职能。城市发展战略及其具体目标通常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1)经济发展目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等经济总量指标、人均国民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以及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比例等经济结构指标。(2)社会发展目标。包括总人口规模等人口总量指标、年龄结构等人口构成指标,人均寿命等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指标以及居民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素质指标。(3)建设水平目标。包括建设规模、土地利用结构、人际环境质量、基础设施水平等方面的指标。)城市详细规划属于实施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
细规划的编制。)
根据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城市详细规划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②城市规划实施控制
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实施控制可以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我国的城市规划控制基本上属于判例式,即任何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专门申请规划许可,规划审批人员在审理个案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二、城市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1、城市规划的地位
城市规划是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城市政府制定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相关政策的基础,是城市政府引导和管理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无论从世界各国,还是从我国建国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情况来看,城市规划均被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体现了政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导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以其高度的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实施管理手段,在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协调各项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整合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从而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整体和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2、城市规划的作用
(1)管理城市的公共资源,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的实现。
城市建设是对公共资源的占用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既有以经营为目的的开发行为,也有以社会环境效益为目的的公益性建设行为。政府在城市土地、空间配置中占有主导地位,并通过城市规划确定哪些用地用于公益性建设,哪些用地用于市场化开发,从而保障城市的合理发展;在社会层面,通过社会服务基本设施,如教育(特别是中小学)、卫生、文化(特别是社区级设施)、福利设施、低收入住宅等的规划,保障生活在城市里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经济层面通过垄断一级市场来调控土地二级市场和房产价格,发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管理好城市的公共资源是实现城市社会公平的首要条件。
(2)协调各种利益主体之问的矛盾,平衡社会各阶层的需求。
随着投资多元化,计划体制下的使用权改变为财产权,使用者之间的功能性矛盾演变为所有者之间的财产矛盾。市场条件下的商业开发行为总是倾向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惜牺牲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这就要求城市政府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对各个利益主体经济行为的规范和管制职能,以及各种利益的保护和协调职能;城市规划按照土地利用规律和开发项目的类型、特征、对外部环境的要求及对外部的不良影响等,确定各项控制指标和约束条件,从而使商业开发行为受到严格约束,也使商业开发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因此,城市规划能够起到规范开发行为的市场规则作用。
(3)处理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保障城市的文化传承。
由于城市土地市场的建立,城市土地效益最高的地区往往也是大量历史遗存最集中的城市中心地区和展示城市风貌的特色地区,城市政府和开发商为追求经济利益,以牺牲人文资源为代价,进行商业开发,近
几年,此类现象更为严重。因而,正确处理文化传承与开发建设的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对双洲公园、渔夫公园、外滩公园的开发)
(4)调控土地市场,为市场的开发活动提供引导和秩序。
世界上不存在纯粹自由的市场经济。正如体育比赛必须有规则才成为比赛,市场经济也因为有规则而使自由竞争能有序进行。当城镇规模较大、系统较复杂时,规划在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方面就需要起框架及引导作用,因为即使有局部的秩序和资源优化配置,也不能避免整体的无序。(例如,目前各县市面临的交通困境,通过微观层面的管理已不可能解决,而只能依靠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交通政策及交通结构等规划手段来获得解决。)这不是由自由市场产生的,而是社会共同的理性选择。
(5)有效经营城市资产,协调资源、环境等目标市场。
经济条件下,城市政府有责任使城市的整体效益得到提升。这也是衡量城市规划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但是,经济全球化带来了资本的自由流动,城市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投资,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将城市经营作为唯一的目标,城市的环境保护被忽视,影响了城市的长远利益。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综合协调各类资源的主要手段,通过土地和城市各类公共设施的配置,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在有效保护资源等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文体公园,一江两岸的旅游开发)
(6)城市规划引导市场达到规划目标。
经济发展周期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城市的发展也具有一
定的周期性,了解城市发展的周期性可增强对城市开发的认识。建立城市规划的市场观念有助于深化对规划客体的认识,从而改善规划主体的质量。市场由供需关系及随之而来的价格体系决定,城市规划作为对土地市场的制约可以影响和引导市场。有效的市场引导取决于市场的状况和针对市场状况的规划引导能力,牵涉到规划与市场合作的形式。市场经济下,巨大的土地利益使得城市开发控制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开发控制如果没有法制基础,就没有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