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管理体制_城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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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的管理体制
城市的管理体制有广义和侠义之分。广义的城市管理体制包括政治管理、财税管理以及科技、文化、卫生等管理体制;狭义的城市管理体制只要是指城市发展建设的主导管理部门,即城市行政管理机构体系。
一、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弊端
尽管近些年我国城市管理成绩稳步提升,管理体制改革也有很大的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城市管理体制有很多方面并不适应改革开放的地方。其中以下面四方面尤为重要:
1、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过于分散
分散的城市管理体制约束着城市管理规范的有序进行。现行的城 市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旧体制越来越显示出他本来的局限性。
2、管理法规并不与之相匹配
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如《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
等型关法律的出台,各地城市也相应的制定了一些管理法规和行政规章。但有些指导性的法规尚不能配套。
3、城市管理投入少
如今,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功能不断完善,打城市管理投入的先对较少,在如今的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作为多种功能的载体,其负荷不断增加,由于管理措施相对落后,很
多城市出现了较多的环境问题。政府在城市建设上投入相对较多,但是却在管理上投入相对较少,造成了管理工作跟不上,建设好的设施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4、社区管理职能较弱
城市社区管理职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城市 社区的管理职能主要由街区政府承担。区街政府承载着城市管理职能。在管理体制上,区街政府处在一个非常严重的条块分离状态。区街的职能权限非常的不完整,因此街区可称为“不完整政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管理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大。
二、现行城市管理模式的缺陷
长久以来,我国逐渐形成的是“建管不分”、“以建代管”的城市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城市的建设部门与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管理弱化等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的组织模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1)建管合一模式。在建管合一模式衍生出来的是建设委员
会。他的特点是:城市的管理职能与建设职能合一,行
政关系能够很容易理顺,但是,由于建管委员会把大多
数的职能都放在了建设上,因此,相对来说管理的职能
较弱。
(2)综合协调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城市的管理职能由城市
管理委员会执行。他的特点是:管理协调性好,但是,城市管理职能缺乏常规性。城管办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有的甚至还是临时机构或者事业单位,很难正常行使政
府部门的职责。
(3)管理单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设城管办,只设置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城市环境卫生的工作。他的特点
是:虽然这种管理职能比较明确,但是城市管理职能只
能局限于环境卫生方面,这是远远不够的。
(4)实体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基础,只是将园林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由城管办来行使。他的特
点是:从管理的内容上来说相对较具体实在,但从体制
上来说并没有摆脱临时常设机构的束缚。
在以上管理体制中,“以建代管,建管不分”的问题时有出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重建轻管”的思想意识从根本上没有得到改变。在具体行动和工作中,往往用建设职能代替管理职能。二是城市管理职能配置相对不到位。现行的城市管理职能范围相对狭小,管理嫩、管理内容上单一,管理机构不健全。就管理范围而言,大部分的地方城市的管理工作是市容卫生,像其他管理如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都是建设部门的事。三是职能不明确。职能交叉重复在政府部门之中经常出现,是城市管理体制发育不良的重要原因。四是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就全国而言,城市的管理体制模式多种多样,机构设置不统一。
二、国外城市管理组织模式
1.美国城市管理组织模式
世界各国的城市组织中,以美国的城市组织形式最为多样化。主 要有四种类型:市经理制、市长议会制、市委员会制和市行政长制。
(1)城市经理制。市议会由议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决定市政方
针行政方面的工作由市议会聘请市经理负责。市议会如同
商业团体的董事会,负责制定业务政策,城市经理等同于
公司的经理,有权管理一切行政,并任免各部门负责人和
职员。这种体制在美国50万人口以下的中小城市比较普遍。
(2)市长议会制。市长议会制起源很早,迄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城市仍沿用这种体制。市长议会制又分为弱市长制和强
市长制。所谓弱市长制,即市长只有名誉,缺乏行政权,政府各部门的首长,都由市民参与以投票的形式选出。市
长无法对下属形式处分的权利,对市议会的决定虽有否决
权,但市议会大多数议员通过的决定,可使市长的否决权
无效。弱市长制的缺点在于,行政不统一,责任划分不清,市政容易被政治力量所左右。不过弱市长制在美国仍有少
数城市在实行此制。
强市长制是指行政集中于市长之手,同为民选产生,互相平衡。市民
有权任免市长,不受议会的制约。市议会只能行使决策以
及立法大全,不能干涉城市行政事务。强市长制的缺点在于政治与行政分离,二者往往不能密切配合、相互联系,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城市的政治功能。强市长制虽不完善,但被大多数的城市采用
(3)市委员会制。市委员会是由民选出产生的5人委员会组成,拥有立法与行政权力,直接对选民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讨
论合议。市委员会制符合精简原则,立法与行政一体化,行政决策效率高。其缺点在于,5人各行其是,意见不统一。因此这种管理体制适宜中小城市,大城市极少采用。
(4)市行政长制。市行政长制是20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的一种
新制度,即市长由民选举产生,为一市的领袖,其下设一
个行政长,协助市长处理市行政事务。但市行政长只有协
调各部门工作的权利,而不能监督人事,法律及预算等重
大事宜,实际上是一般管理顾问。
根据美国市政统计年鉴表明,20世纪中后期美国中小城市中的管理组织模式趋向于分散多元化,而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中城市实行的是市长议会制,不少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也都采取了类似的城市管理模式。
2.欧洲城市管理组织模式
欧洲各国城市的管理组织模式,一般都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是中央代理机构;另一方面为适应市民的需要,拥有一定自治权,办理地方公共事务,以达到为民服务的目的。
以英国为例,在英国。城市设市议会,市长由市参议员与参议员选举产生。在英国不同地区,市政府的职能不尽相同。首都伦敦在管
理模式演变中逐渐形成了28个首都区,各区没有区议会。区议会下设各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下设总干事一名,负责执行委员会所管的行政工作。市议员任命市经理,负责管理市政工作。首都区还设置联合委员会,即总委员会,成员由各区指派代表组成。
欧洲不少国家城市行政体制中的“城市行政长体制”,对我国城市利用专业人才加强城市行政管理颇有借鉴意义,利用行政管理专家作为市政管理的行政官,任期不定,对城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这既有利于市政管理的多样化,也有利于保持行政换届后市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这种城市管理模式目前已被爱尔兰、德国、挪威等许多国家所采用,说明这种管理组织方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