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竞赛加分_周培源力学竞赛与保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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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文件
校教发[2008]408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
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对于营造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正确引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和管理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统一领导,相关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及其等级,确定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的承办单位,筹措与监管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组织落实校级及以上竞赛项目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三)竞赛项目承办院(系)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核算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四)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和各项具休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五)学校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及异地参赛的差旅费等。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二、竞赛等级分类
(一)竞赛等级
分为国家、省部和学校三级: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工业和信息部、科技部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科技竞赛以及建设部组织的建筑专业方面的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
2.省部级竞赛:由省教育厅和除以上部委以外的其它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
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3.校级竞赛: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科技竞赛(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
(二)竞赛类别
已被列为国家级的竞赛项目有: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美国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1)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外亚洲赛
(2)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内亚洲赛
5.挑战杯
(1)国际机器人足球联盟(FIRA)世界杯机器人大赛
(2)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
(3)“科大联想杯”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邀请赛
(4)微软“创新杯”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6.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专题竞赛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技术安全专题
7.“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8.全国大学生广告创意大赛
9.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
10.“和成×新人杯”全国青年学生室内设计竞赛
11.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12.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3.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的项目主要包括上述国家级竞赛的省、校级选拔赛。
三、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指导费计算
(一)工作量计算方法
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工作量由所在院(系)核算,计算方法如下:
1.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工作量
校级竞赛:40学时;省部级及以上竞赛:60学时
2.竞赛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工作量
校级竞赛:10学时/队;省部级及以上竞赛:20学时/队。
(二)竞赛指导教师的指导费
学校为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数学建模、ACM、电子设计(专题除外)和机械设计四种竞赛项目支付指导教师指导费。各类竞赛项目的基本指导费以参赛队为单位计算:
1.美国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100元/队。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200元/队。
同一项目出线参加更高级别的竞赛,每升高一级则指导教师的指导费在基本指导费基础上增加0.2倍。
竞赛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用于辅导、评审、值班、巡视、出题、改卷等项工作。
四、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学生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一、二等奖者,学校支付扬名费。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个项目,每个学生可以获得2个创新学分。在此基础上,学校对获奖项目予以特别奖励。
(一)奖励学分
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项目以创新学分加入学生成绩记载。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
1.获国家级一等奖(含国家级特等奖的项目),代表队的每名学生分别奖1.5学分,加上基础分,得3.5学分。
2.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项目,代表队的每名学生分别奖1分学,加上基础分,得3学分。
3.获省级二等奖的项目,代表队的每名学生分别得0.5学分,加上基础分,得2.5学分。
(二)推免加分
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科技竞赛和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奖中获奖者,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给予加分。当项目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1.获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上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获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者,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4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生绩上加4分,其他学生加2分。
3.获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者或省级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现上加3分,其他学生加1分。
4.获省级竞赛二等奖或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计划一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2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加2分,其他学生加1分。
5.获省级竞赛三等奖或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二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1分,其他学生加0.5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不累计加分,取其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则分别加分。
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等级及奖励认定由相应院(系)根据本办法实行,若院(系)无法确定,由学生奖获奖原始材料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