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办法_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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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利用车辆资源,保障公司各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有关人员可以使用私人小车外出办理公务。为加强对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条件(同时满足):
1.确因公务需要外出;
2.用车人须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同行; 3.需持有效派车单。
二、用车范围:
1.距离公司位置或办事处地点300公里(单程)范围内可申请私车公用,超过300公里一律不批准私车公用,特殊情况需总裁特批。
2.所处理公务区域内,公共交通便利的,一律不批准私车公用。
三、报销费用:
1.公司对私车公用给予1.5元/公里补贴,用车人凭有效派车单、汽油费、桥路费、停车费等有效票据报销经费,没有票据的不能报销。
3.驾车人违章驾驶的罚款由个人自理,公司不给予报销;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公司不给予报销。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年审费等,一律自行承担,同时也不能作为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
四、审批程序:
1.申请派车。用车人向行政部申请用车(填写派车单),在符合本“办法”第一条(适用条件)和第二条(用车范围)规定的情况下,行政部负责人在派车申请单写明情况并签章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
2.出车。用车人持有效的派车单方可出车处理公务。
3.报销费用。结束公务后一周内,用车人凭汽油费、桥路费、停车费等有效票据和经审批的派车单,填好费用报销单,按审批程序报销即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用车人在填写《派车单》时,必须认真写清楚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往返公里数等,对填写不清楚的,行政部门有权不给予签字确认。
2.私车公用的申请人必须是外出公务的本人,不得以本人名义为其他人申请私车公用。如果发现被批准私车公用后本人实际没有外出,但又按私车公用报销费用的,一律按违规违纪处理。
六、特别说明
各办事处处理公务的交通费用,市区范围内一律实行包干制度,800元/月/办事处(含私车公用费,打车费,公交费等)。费用报销由办事处负责人统一凭汽油费、公交车费、的士票等有效票据在800元范围内实报实销。出市区原则上不提倡私车公用,确因业务需要需私车公用者,一律事先填报电子版本派车申请单,经上级领导OA或邮件批准后,相关费用列支相应项目费用中,并抄送至行政部备案。其中,200公里范围内由分管总监批准即可;200公里以上需销售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车公用,产生相关费用一律自负。
七、实施时间及解释
本办法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并由行政部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