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治本功能的实践思考_治本安全观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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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治本功能的实践思考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刻理解这一精神,就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把惩治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治标上对腐败行为造成“谈腐心惊,伸手肉跳”的威慑,时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保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一、充分认识惩治腐败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惩治腐败是我党长期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新途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决打击和惩处腐败行为,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现阶段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几代领导集体的鲜明态度表明,不断加大惩
治腐败力度是关系我党长期执政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惩治腐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我们党将反腐败工作的侧重点放在遏制和打击腐败现象方面,查处了一系列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维护和巩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些重大腐败案件被查处,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加顺利地推进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刻不容缓。
(三)加强惩治腐败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手段。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重要手段。从实践中看,惩治腐败行为依然是维护我党政治纪律的重点。当前,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少数党员干部道德失范、价值失向、心理失衡,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形成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得到更好体现。
二、我县惩治腐败工作的实践
近年来,我县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根据上级纪委的要求,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实践探索,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与惩治相结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要充分发挥教育的防线作用。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昭示一方的目的,使每一个案件,都起到惩治腐败、教育干部的作用。同时结合书记、县长讲廉政党课以及廉政文化“五进”活动,不断丰富教育形式,拓宽教育面。以具体的活动为抓手,以巡回宣讲、编印读物、发送廉政短信为主要载体,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创建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
(二)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基础作用。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各项制度规定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固定资产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人情宴请事宜,制度创新上出台了行政效能“三色预警”制度,且成效明显,充分发挥了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治本作用。
(三)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把关口前移、监督约束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加强对各项惠农利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围绕矿山整治整合、工业园区建设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社会
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折迁、教育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促进了花垣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四)要充分发挥惩治的治本作用。一是在发挥惩治腐败的治本功能上,我们运用一些反面教材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重视和加强对所查办案件的深入剖析,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规章制度,及时制定规范,明确纪律要求,及时堵塞漏洞,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充分发挥惩治在治本方面积极作用。
三、惩治腐败治本功能的几点思考
(一)惩治和预防是“惩防并举”的有机整体。治本是指在制度上防治腐败,而治标是指惩治正在发生的腐败案件。惩治的目的是通过标本兼治的结合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环境。因此,惩治既能发挥重要的治标作用,又能在治本功能上指导其制度上的建设。治本的制度建设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当前反腐制度还不完善的现实下,在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必须善于进行深入的案件剖析,查找发生案件的根源,为预防工作的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必须善于总结案件发生的固有规律,为治标制定有效方法,二者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关系。
(二)惩治腐败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中央提出的惩防体系建设就是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指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因此,在现阶段我们必须紧抓作风问题不松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惩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查办各类腐败案件,以惩促防,在预防腐败制度建设过程中有效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三)惩治腐败是实现“三清”目标的重要途径。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开幕式上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与政治清明之间三者相辅相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是实现政治清明的前提,清明政治的机制、体制是造就清正干部,打造清廉政府的基础。通过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是实现“三清”目标的重要途径。
(四)惩治腐败是实现“标本兼治”的必由之路。总之,要通过惩治,认真检查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方面的治本作用,才能更好地惩治腐败。
(1)惩治腐败,必须从严。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3)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惩治是反腐倡廉最为有效的手段,惩治的同时也为党风廉政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支撑,使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生动,教育的作用更加直接有力,教育的效果更加显著有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助于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有助于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警示教育大体可概括为三种方式。一是直接灌输式。就是由单位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公、检、法、司等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法制教育课,以此来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法纪意识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学法、知法、懂法,远离职务犯罪。二是集中警醒式。就是针对本系统内部下发的案件通报和各种警示教育录像片,由单位纪委及时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集中传达学习和观看,抓住反面典型、利用反面教材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和观看典型案例,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案件中受到触动,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防范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避免重蹈覆辙。三是亲身感受式。就是由单位统一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到监狱等监管执法场所参观,听服刑人员忏悔演讲现身说法,看服刑人员劳动改造,让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身临其境,感悟人生。亲身感受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方式,它能洗刷人的思想,触及人的灵魂,抑制人的贪欲,警示人的言行,真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昭示一方的目的,使每一个案件,都起到惩治腐败、教育干部的作用。
2.深刻剖析,防微杜渐。深刻剖析,防微杜渐要求在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要抓好“五个善于”。要善于深入剖析案件,查找案发根源,从根源抓起,抓好预防工作;要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把同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腐败的“幼苗”成长发育,危害社会;要善于把握案件发生的内在规律性,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提供依据;要善于运用监督的功能,使部分想腐败的党员干部害怕腐败、不敢腐败;要善于强化制约措施,制定和完善各种规范,明确相应纪律要求,使一些党员干部不能腐败、无法腐败。通过抓好“五个善于”,使惩治的预防作用由“自发性”、“不确定性”变为“自觉性”、“强制性”。
3.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制度建设是系统反腐、制度反腐的本质要求,是源头治本、源头预防的关键所在。在教育、制度、监督三大要素中,制度问题更具有规范性、长效性和约束力,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保证和关键环节。
通过查办案件,检查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
而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方面的治本作用。将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时,还应注意从讲政治的高度和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着重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的根源及危害性,举一反三,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揭示出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深层根源,使我们的改革能够对症下药和有的放矢,进一步在体制和机制上强化防范腐败的措施。建章立制,要主动研究,要按照“动态治腐”的思路,坚持超前设防、动态完善、查缺补漏三管齐下,在与时俱进中加强全面防腐的完整制度体系建设。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前瞻性。制度建设必须适应反腐倡廉工作规律,做到与时俱进、动态推进。二是系统性。制度建设同样必须进行必要的动态完善,尽量减少制度弹性和链条缺失,绝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努力形成防腐治腐的一道“天网”。三是主动性。任何制度,都是由人制定,靠人执行,用来管人并通过人来管事、管物的,因此在制度建设中,人是最能动、最核心、最关键的一大要素。如果仅仅只是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就势必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总之,要通过惩治,认真检查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方面的治本作用,才能更好地惩治腐败。
(作者为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