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高中家长学校办学条例_家长学校办公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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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高中家长学校办学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性质:机电高中家长学校是机电高中举办的,受学校党支部、校长室领导,本校德育工作委员会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委员会共同参经验的业余学校。
第二条 宗旨:全面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质量,即学习家长的科学,争当与工作的,是为本校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理论与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科学的家长。
第二章机构组织
第三条 组织机构:家长学校设名誉校长一人,校长一人,副校长若干人。名誉校长由本地区社教人士担任,校长由学校书记或校长担任,副校长由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少年儿童教育的人士担任。
第四条 基层机构:学校设家庭教育委员会,班级设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参与家长学校工作。
第五条 教师:一般都为兼职,由学校行政领导及教育子女有经验的家长担任,也可请专家担任。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每年要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做到“四定”和“一表”:定时间、定内容、定教师、定地点,有一张家长学校的活动安排表,年终进行总结。
第七条建立登记及记录制度,每次上课要统计人数,记好学习记录。
第八条建立考核表彰制度。每年学校组织一次对家长考核,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和“优秀家长学校工作者”。
第四章教育大纲
第九条教学原则:内容上坚持针对性和实用性;安排上注意系列性和科学性。方法上要讲究多样性和灵活性。
第十条教学时间:每个年级学年一次,以学校授课为主,也安排家长交流。
《机电高中家长学校办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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