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办理程序_公积金房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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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办理程序
(1)咨询
办公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三楼)
(2)受理
受理步骤:登记(电脑查询及受理信息反馈(业务受理(借款人填写申请表
(3)审批
审批步骤:经办人初审(科长复审(中心审贷会审批(材料传递
审批内容:
①身份核对;
②公积金义务执行情况;
③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债务关系及与其它债务关系(包括配偶及参贷人);
④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⑤借款人资信;
⑥售房合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⑦售房人资信;
⑧房屋单价;
⑨房屋用途;
⑩共有产权其他共有人抵押承诺。
(4)准贷通知
自借款申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心审贷会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签属借款文件,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签约内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5)抵押担保
办公地点: 朝阳市(县、市)房产局
贷款人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及相关资料到朝阳市房产局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及担保手续。
审核内容:
①身份核对;
②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③借款人资信;
④售房合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⑤售房人资信;
⑥房屋单价;
⑦房屋用途;
⑧共有产权其他共有人抵押承诺。
(6)银行放款
根据放款通知单、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由银行放款。放款银行将开户信息,借据传递到中心。
(7)按月还款
借款每月必须及时在个人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否则将按月计收万分之2.1的逾期利息。
(8)结清贷款
借款人可于借款之日起两年后一次还清借款本息,结清本息后持中心证明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解押,清户手续。
2、贷款申请的受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应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贷款资格)、贷款期限和
贷款额度,并出具申请表。
(1)关于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
②购买新建普遍住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30%,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评估价30%。
(2)贷款申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或户口本或单身证明);
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须提供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契约、产权证,我中心认可的住房评估报告;
③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3)关于贷款限额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5万,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借款人贷款最长年限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我中心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给予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多于5年。
贷款额度按下列四条规定计算,取其中最低金额。
①按照购房总价的70%计算,阁楼和地下室及车库价值不计算在内;
②按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即贷款后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再乘以按月计算的借款期限(借款人家庭收入按借款人家庭成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除以公积金缴存比例换算,不承认工资证明,有待探讨);
③不得高于贷款的最高限额;
④按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即(月缴额×12×剩余退休年龄+公积金余额)×2。
(4)借款人对贷款担保方式的选择
①以有价证券(借款或第三方名下国债〈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借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质押担保;
②借款或连同第三方(可多人)账户内等额公积金余额的质押担保;
③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即借款人将所购住房产权抵押给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再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签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时需交纳30元贷款工本费。
办公地点: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信贷管理科
办公电话:2928377 292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