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_工会的维护职能浅谈
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会的维护职能浅谈”。
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修改后的《工会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颁布的。修改后的《工会法》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维权需求的增长,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履行维护职能同样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高等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毕竟与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实践和探索相比,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何履行好以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为基本内容的维护职能对高校工会来说是个新的课题。本文着重就高校教职工劳动权益维护问题进行探讨。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创造履行维护职能的良好环境
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求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共识。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江总书记在世纪之交从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执政党的历史使命的高度提出来的。高等学校在实践“三个代表”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是高等学校实践“三个代表”的中心任务。培养高质量人才与生产其他产品一样,也主要取决于培养人才的“生产力水平”,同样有个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高校教职工是生产“人才产品”的“生产力”中的决定因素。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动教职工“生产热情”的基本前提。因此,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不仅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更应该是高校实践“三个代表”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存在不同于党的政治理论、政治纲领,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实质上是通过工会这一桥梁、纽带实现党的宗旨,在教职工中树立党的形象。
其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贯彻依靠方针的实际举措,也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方针。依靠的前提是对职工利益的关爱。要让广大教职工真正感到被全心全意依靠,就必须切实地关心、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任何时候,任何单位,事业的成败决定于人心向背。高校的改革、发展同样离不开广大教职工的理解、支持,离不开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既然改革必然带来利益的调整,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就更需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山:“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途径”。这些道理说起来明白,但要使党、政、工真正达成共识,也并非那么简单。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宣传正作,求得学校党、政的支持和理解,为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抓好制度落实,探索新的工作机制,使高校工会的维护职能落到实处
从法律形式看,《工会法》属于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不同于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既不要求做出某些行为,也不禁止做出某些行为,而是授予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授权性规范的具体实施或者说落实,一般需要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或实施办法、规章制度来实现。如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责,可以依据《劳动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实施。对于高校工会来说,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同,暂时还无法
依据《劳动法》来调整劳动人事关系。一旦出现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因事业单位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法院受理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这样,高校的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只能在单位内部处理。如果单位处理不当,当事者就无法投诉。如此看来,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需要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以便操作。
《工会法》规定的两大维权手段分别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和“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利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在高校已实施多年,在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也不乏成功的经验。然而对于维护劳动权益的内容,在教代会制度中还较少涉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等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对高校暂不适用,因而迫切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制度,探索新的工作机制。比如在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中,工会的源头参与制度,在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中工会与人事部门、用人单位的协调机制,以及相应的监督制约利保证机制。从而使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在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进程中,是否采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制度;如果采用,是由后勤工会还是由校工会代表后勤职工与后勤管理、经营部门进行实行协商;校工会是起指导作用还是直接介入,介入的程度多深;对于这些问题,也急需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研究、分析教职工不同利益群体状况,在维护整体教职工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
由于年龄、学识、工作性质的不同,教职工队伍中不同利益群体是客观存在的。所有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工会都应该维护。同时,在维护整体教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认真研究、分析不同群体的状况,维护不同利益群体的具体利益,对某些群体的利益给予重点关注利维护。
就教师队伍而言,目前许多高校实行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拉开了分配的档次,对专家、骨干教师来说,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利益得以实现。而青年教师因收入的增幅不大,而结婚、购房等生活的压力较大,就易产生失落感。青年教师是高校事业发展的希望,工会对他们的利益理应重点关注,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利生活,尽量为他们创造较好的成长、发展条件,使他们早日成才。近几年,高等教育的发展较快,各高校都大量扩招,教师的工作量剧增,甚至是超负荷运转。教师的健康状况堪忧,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加强教师的劳动保护,关注教师的身体健康,也是高校工会维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劳动法》对企业职工的劳动时间有限制,教师的工作量是否也应有个上限,值得探讨。
当前,高校的后勤社会化已实质性启动,高校后勤的管理体制将按企业化运作(包括校办产业)。后勤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那些年龄较大,学历偏低,又无技术专长的后勤职工来说,在竞聘上岗中往往处于劣势。这是因为,这些老职工因工龄长、工资基数较高,而随着年龄增大,其劳动能力相对于青、壮年职工则偏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后勤经济实体,追求经济效益,希望降低运营成本。实体的管理者、经营者,当然倾向于聘用劳动能力强,工资基数低的员工。如何维护这一部分后勤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是当前高校工会应认真研究和重点关注的问题。
如果以各地规定的城市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来衡量,高校教职工中几乎不存在困难群体。但是困难职工还是有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病致困。对于这些困难教职工来说,高校工会除了做好“送温暖”工作外,必须重视其病愈后再上岗应聘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权益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需求,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同样是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首要义务,亟需高校工会工作者加以研究和探讨。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涉及问题多多。本文只是涉及皮毛而已。仅以此抛砖引玉,就教于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