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_产品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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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1)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一 总 则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将这种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以下简称计量认证)。为实施计量认证,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提出了通过计量认证要进行的准备及计量认证考核的标准,它也说明了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计量认证考核评审时,判断能否通过计量认证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本规范不涉及计量认证考核评审后的监督检查问题。制定本规范依据的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制订本规范时还参考了ISO/IEC导则25:“对测试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导则38:“验收“验收测试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等国内外有关的实验室认证文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也适用于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其它类型的实验室。

二 计量认证步骤 计量认证的申请

4.1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 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4.2 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申请书;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计量认证的准备

被认证单位在提交申请书之后,必须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方能进行正式考核评审。

5.1 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必须按本规范附录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编写导则”的规定编写

5.2 制订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如果由本单位负责校验,则应制订校验方法,以作为校验时的工作文件。对于试验设备,一般由本单位检验,亦应制订检验方法。这两种工作文件应都按本规范附录2:“在计量认证工作中对编写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的要求”来制订。

5.3 编写检测实施细则

应按本规范附录1第48条的要求制订检测实施细则。如果现有“检测方法”的内容已满足第48条的要求,可以不再另行制定检测实施细则。

5.4 检定仪器设备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按本规范附录3:“关于在计量认证中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验和检验的规定”进行检定(或校验、检验),并按规定贴上标志。

5.5 人员考核被认证单位的产品检验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检验人员证。

负责计量器具检定的检定人员应持有由计量行政部门或被认证单位的主管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5.6 环境条件的整顿被认证单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整顿环境条件,使其适合所从事的工作的需要。计量认证的初查和预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后,应派人到申请单位了解情况,商定认证考核评审计划,并解答在认证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被认证单位在准备过程中,可要求接受其计量认证申请的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组织计量认证预审。预审可由2~3个 评审员负责,按正式评审程序考核,以判断其准备情况,并提出改正意见。也可以不经过预审。计量认证的正式评审

正式评审的程序按本规范附录七“计量认证正式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组成员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见本规范 第9条。正式评审完成后,必须填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中,“评审 意见”及“评审结论”栏应按本规范附录4第五节的要求填写。

三 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几点说明

8.1 评审内容共六个方面五十项。详见第9条,这是对被认证单位通过计量认证的一般要求,评审员可根据质检机构的工作性质,临时增加少量考核内容,但不影响评审是否通过。

8.2 每小项的评审,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记 “Y”,不通过记“N”。通过、不通过的标准见表格右边的评定方法。为了准确掌握评审的要求,可参照本规范附录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条文说明”来执行。

8.3 带* 号的项为重点项;共二十项,任一带*号的项不通过时为评审不通过。

8.4 不带*号的项,当三项以下(含三项)不通过时,可不再组织全面评审,而规定一个改正期,在改正期内,由受理计量认证的单位派人检查,确认已改正后可算评审通过。

8.5 超过改正期仍未改正者,按评审不通过处理。

8.6 正式评审中,除按本规范第9条的内容进行评审外,评审组还应选取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要求被认证单位进行实测;对于没有合用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情况,应选择检测项目,要求被认证单位实测。实测结果不合格者,按认证评审不通过处理;基本合格者,对需要改正的地方提出改正意见。限期改正,并按本规范8.4或8.5款的规定处理。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

9.1 组织机构(见表1)

9.2 仪器设备(见表2)

9.3 检测工作(见表3)

9.4 人员(见表4)

9.5 环境(见表5)

9.6 工作制度(见表6)表一至表六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编写导则

本导则是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编写《质管理手册》的指导性文件。在认证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都应向认证机构提交《质量管理手册》。导则仅提出了编写《质量管理手册》的基本要求,在编写《质量管理手册》时,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满足本导则要求的前下,作适当的增删。

本导则原则上也适用于自愿申请认证的其它类型的实验室。

(一)《质量管理手册》的作用《质量管理手册》是说明质量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工作范围和检验公正性的文件,它如实地反映了该机构的测试水平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质量管理手册》说明了它所从事的检验项目、应用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拥有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功能、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及保持其准确度的措施、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检测环境与所从事检验工作的要求的符合程度以及所采用的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措施。除此以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还应公开声明对所有用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保证公正地从事检验工作。《质量管理手册》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他们有章可循。因此,它是一个指导检测工作的文件,是控制检测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产品检测能力的有力工具。由于《质量管理手册全面地、系统地反映了质检机构的检验测试能力和管理水平,因而反映了它的工作质量。因此它是计量认证评审中判断质检机构能否完成其所申请的检验项目,能否 通过计量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写原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优劣的最终体现是检测报告的质量。因此,编写《质量管理手册》时,应把整个检验过程看作一个系统工程,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全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管理手册》应能充分体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公正性,是指检验机构对所有检测工作都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不受行政干预,严格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检验人员不参加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技术资询工作。

科学性,是指一系列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规章制度应能真正起到控制检测工作质量的作用,检测大纲、测检方法、检测程序正确、完整。

先进性,是指检测工作能按现行产品标准或规范进行,能体现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质量管理手册》应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和实际情况。《质量管理手册》应简要明了,通俗易懂,切实可行。《质量管理手册》应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的全部要求都订出相应的措施。

(三)《质量管理手册》的内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概述。岗位责任制。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人员。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检验报告。有关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质量管理手册》的制订、批准、修改或补充方面的规定。

(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概述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

19.1 提供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通信地址、电话、电传、电 报挂号、邮政编码。

19.2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历史。提出该机构的质量方针。概要介绍检验机构的质量控制措施。提供本单位的检测能力及检测工作范围。

22.1 列出检测项目一览表,要详细列出检测项目、测量范 围。

22.2 列出应用的产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提供检测能力分析表。

详细分解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及国际标准)中列出的被测参数种类,计算出能测量参数的百分比。画出组织机构框图。

24.1 框图要能表明机构的外部关系和内部组织关系。领导关系用实线,技术保障、供应关系用虚线。

24.2 内部组织部门应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检测部门。计量检定部门和后勤保证部门。画出检验机构平面布置图。

25.1 应画出样品保管室、资料室、计量室及各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实验室的位置。

25.2 凡是重新安装或环境条件变化会影响测量准确度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在平面布置图内画出其安装位置。关于实验室环境条件方面的说明。详细说明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电磁屏蔽、接地电阻、电源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度的参数及控制方式。给出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其内容包括:检测仪器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厂名、检定周期、保管人。画出计量标准器具一览表,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名、检定周期、保管人。画出质量保证体系图。

(五)岗位责任制应明确组织机构框图中列出的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30.1 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对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中规定的管理功能、技术功能全部覆盖,做到事事有人管。

30.2 明确各部门的质量责任。

30.3 明确其权限。

应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

31.1 对各类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计量检定人员、资料保管员及其它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范围、权限及质量责任,要分工明确。

31.2 对计量检定人员要根据其考核取证情况确定其检定工作范围。

31.3 对质量检验人员要根据其考核取证情况确定其检定工作范围。

(六)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32.1 画出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传递图,图中应注明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型号、量程及准确度。

32.2 画出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周期表,其内容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标准物质 列表说明本单位所用的标准物质情况,其内容包括:标准物质名称、技术指标、定级鉴定机构、批号、有效期、保管人。

检测仪器设备

34.1 画出检测能力一览表,以说明质量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与所申请项目的适应程度。其内容包括:被测参数、检测仪器设备的型号、测量范围、分辨力、检定误差、检定单位。

34.2 列出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其内容包括检测仪器设备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34.3 画出检测仪器设备的量传递图,图中应注明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及准确度①。

说明检测仪器设备按本规范附录3“关于在计量认证中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验和检验的规定”进行检定或检验,列出所拥有的检定规程,自编的校验方法或检验方法的目录,画出量值传递图。

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分别贴上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标志。其应用范围为:

36.1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36.2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

36.3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七)关于检验人员

提供质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表和工程师以上检验人员履历表①。

确定技术负责人一名,质量负责人一名。

38.1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由熟悉检验工作业务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规模较小的、检验项目比较单一的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质量负责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38.2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应有十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明确质量检验管理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明确计量检定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明确检验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明确其他有关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关于技术培训,技术考核方面的规定。

43.1 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检测知识、误差 理论、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质量管理、计量学基本理论知识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3.2 对各类人员考核方面的规定。

检验人员纪律及对检验人员的管理。

(八)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关于检测工作公正性的措施

45.1 声明对所有检测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45.2 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方面利益的干预;

45.3 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45.4 检验人员不从事所检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

关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6.1 在检测过程中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46.2 当质量与数量发生矛盾时,坚持质量第一;

46.3 考核人员工作成绩时,首先考核检验质量。

抽样

47.1 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抽样检验;

47.2 规定抽样方法;

47.3 样本大小的确定;

47.4 样本的运输和验收。

检测实施细则的编制

48.1 当产品技术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检测方法或所规定的检测方法不能满足

48.2 款的要求时,应自行制定检测实施细则。检测实施细则由检验人员起草,质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

48.2 检测实施细则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技术标准。

b.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

c.检测项目、被测参数大小及允许变化范围。

d.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量程、准确度、分辨力。

e. 检测系统框图。

f.检测前后,对被测样品和检测仪器的检查项目。

g.对测量用仪器及工件的安装要求。

h.对电源、供气、供水压力及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等的检查及从保证检测结果可靠的角度出发,规定的允许变化范围。

i.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的处理办法:

①被测件损坏或被测件工作异常;

②首次测量超差;

③检测结果散布太大。

j.在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理办法:

①停电、停水、停气或发生其它非人力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时处理办法;

②检测仪器、设备发生意外损坏。

k.检测结果判断方法。

检测系统测量准确度的确定

49.1 在全部检测仪器、设备单项计量检定的基础上,应确定系统测量准确度。

49.2 如无法确定系统准确度,则应通过试验,得出检测数据的复现程度。

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的检查程序

50.1 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被测件的外观和安装状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50.2 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则仪器、设备的状态、联结方式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50.3 检测过程中,应对检测室的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检测过程中为保证检测质量而制定的规定

51.1 检测工作至少应两人参加;

51.2 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检验员证;

51.3 操作大型、贵重、精密设备的人员应有操作证;

51.4 规定检测工作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或检测实施细则进行;

51.5 数据传输应采用复颂法;

51.6 关于数据的校核和复测方面的规定。

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突然的外界干扰的处置办法:

52.1 当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或其他干扰时的处理办法;

52.2 当发生被测件损坏,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时的处理办法;

52.3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的处置办法;

52.4 首次测量超差或测量结果散布大大时的处理程序。

一些特殊的试验项目(如不可重复性检验),为避免检测质量纠纷而采取的措施。

(九)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关于原始记录的规定

54.1 原始记录格式要规范化;

54.2 明确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记实,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54.3 明确原始记录不能用铅笔书写,所有项目都应填写完整,应有测试人与校核人签名;

54.4 校核人应真正起到校核的作用,应规定校核工作的范 围;

54.5 更改原始记录,应有统一的规定;

54.6 原始记录应集中保管,确定一个保管单位,保管期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5数据处理

55.1 检测数据有效位数的确定方法;

55.2 检测数据异常值的判定方法;

55.3 如何区分可剔除异常值和不可剔除异常值;

55.4 整理后的数据应填人原始记录的相应部分。

(十)关于检验报告的规定

统一检验报告的格式。

56.1 检验报告应有统一的格式。

56.2 检验报告封面包括下列内容:

a.质检机构名称;

b.编号;

c.产品名称;

d.制造工厂;

e.报告发送日期。

56.3 检验报告的首页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页数,页数编号;

b.试件数量;

c.试件型号;

d.试件编号;

e.检验类别;

f.检验依据;

g.主要检验设备及其编号;

h.检验环境:温度、湿度;

i.检验人员签名;

j.校核人员签名;

k.技术负责人签名。

规定检验报告审批程序

57.1 由检验人员填写;

57.2 经校核人员审核;

57.3 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检验报告发送程序

58.1 严格控制发送份数,无关单位及人员不得列入发放围;

58.2 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检验报告的保存

59.1 作为技术资料由专人或专门机构保存;

59.2 规定一个合适的保存期,但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59.3 规定惜阅检验报告的程序。

检验报告的更改程序

60.1 应明确何种情况可以更改检验报告;

60.2 更改检验报告的手续及审批程序;

60.3 明确更改后的检验报告与原检验报告的关系。

(十一)质量检验机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61.1 确定一个部门(或专人)接受检验任务,下达检验任务;

61.2 确定检验工作流程;

61.3 关于检验质量考核方面的规定;

61.4 关于检验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62.1 统一一事故报告的格式;

62.2 明确责任;

62.3 明确处理方法与程序。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3.1 确定一个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63.2 规定资料的保管范围及保管期:

a.国家、部门、地区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 规、规定;

b.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国外的和国内的);

c.检测规程、规范、检测实施细则、检测方法(国外的,国内的和自编的);

d.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检验方法;

e. 仪器说明书、计量检定合格证、仪器、仪表、设备的验收、维修、大修、使用、报废记录;

f.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台帐;

g.各类检验原始记录;

h.各类检验报告;

i.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意见;

j.样品入库及发放登记本;

k.检验报告发放登记本;

1.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及其它资料。

63.3 规定各类资料的保管期。

63.4 各类资料的惜阅、复制方面的规定。

63.5 各类检测资料销毁的审批程序。

63.6 检测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的保密制度,包括:

a.规定保密的范围;

b.规定保密的对象;

c. 批准程序。

样品保管制度

64.1 明确样品室由谁管理》

64.2 制订保证样品不丢失、混淆、损坏变质的措施;

64.3 样品人库、发放、及检后处理的规定。

实验室管理制度

65.1 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方面的规定;

65.2 保证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规定;

65.3 保证文明生产方面的规定;

65.4 保持实验室符合检测工作所需环境条件的措施;

65.5 易爆、易燃、有毒物品的保管与发放;

65.6

防火方面的措施;

65.7 实验室出入制度。

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保管、降级和报废制度

66.1 明确由哪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

66.2 明确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仪器检测设备的使用范围;

66.3 规定保管和修理、报废的程序及负责单位。

对户关于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收集和处理制度

67.1 明确规定由哪一个部门负责质量申诉;

67.2 规定处理程序;

67.3 明确受理申诉的范围;

67.4 确定一个受理期限;

67.5 明确经济责任。

质量管理手册、规章、制度、检测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的制订、修改、分发制度

68.1 规定上述技术文件的制订、修改、分发的工作程序;

68.2 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69.1 明确由哪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

69.2 各部门一般可以每季度自查一次,填写登记表报中心领导;

69.3 全中心应每半年或一年拿面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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