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_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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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按财务报销付款程序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

3.到财务部出纳处领款;

4.借款人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时,财务部结合借款单按报销程序采取先冲抵借款的原则,对借款人进行报销。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按财务报销付款程序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

3.到财务部出纳处领款;

4.借款人到财务部报销时,财务部结合借款单按报销程序采取先冲抵借款的原则,对借款人进行报销。

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 元,驾驶员、采购主管、部门经理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经财务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对个人因公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上次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

3.按财务报销付款程序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

4.到财务部出纳处领款;

5.借款人到财务部报销时,财务部结合借款单按报销程序采取先冲抵借款的原则,对借款人进行报销。

第七条 个人因公借款一般不超过其1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担保方可。

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定额备用金。

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工作日内报销;

3.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1个月还款。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行政部及当事人;仍未改进者,由行政部在工资中扣还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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