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应该如何办理唐山_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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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
一、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内容。劳动用工备案分初次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
(一)初次备案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含改制和破产重组单位)应当在成立30日内办理初次备案。尚未建立用工备案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要求时限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办理流程:开通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录入单位信息→打印资料和导出电子版文件→开户领取《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和申报账户通知单。或选择窗口系统开户录入信息。
2、申办材料: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劳务派遣公司还应当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动备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1、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录入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上报→携带相关材料报备案部门审核盖章→就业失业登记。经审核存在问题的,需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备案。
2、申办材料:
①新增人员和续签(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一式五份)等。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是初次就业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劳动者岗位为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一式五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五份)以及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辞职或协议、处理决定及工会意见、依法裁员以及退休或死亡等事实材料。
(三)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发生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情况时,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1、办理流程:办理职工终止备案→填报注销备案信息→办理注销备案。
2、申办材料:《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法院和工商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三、《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情况年报
在系统中添加现在的年度,录入本单位上年度信息,携带导出的年报信息电子文件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到劳动用工备案机构办理。每年的1—5月为办理年报时间(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定的《劳动合同书》文本应当先通过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使用,人社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选择。
唐山市人社局劳动用工备案办理地点:唐山市路南区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叉口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二层东厅7、8号窗口,业务咨询电话:2803114,有关材料可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区下载、或QQ群256307920文件中查阅。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服务商石家庄英杰缔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31189896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