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西安供电段指导司机管理办_指导司机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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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局西安供电段文件 西供动力„2010‟90号
关于下发《西安供电段指导司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加强轨道车指导司机队伍的日常管理,切实发挥轨道车指导司机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结合我段实际,特制订《西安供电段指导司机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发西供动力„2010‟16号(关于下发《西安供电段供电车间指导司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供电段指导司机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
西安供电段指导司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供电车间指导司机队伍建设,提高指导司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推进轨道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安全生产集约化、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工作需要,根据部、局、段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司机是段动力设备科派驻供电车间车辆运用安全的主要专业管理者。其作用是落实上级车辆管理要求,督促司乘人员标准化作业程序、提高司乘人员业务素质、掌握新设备操作技能、确保轨道车辆基础运用安全。
第三条 指导司机应认真贯彻落实路局、站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并在动力设备科管理下,负责检查管内供电车间、班组轨道车运用管理情况和添乘指导检查司乘人员标准化落实情况,及车辆设备质量检查和设备故障盯控维修。
第四条 指导司机的管理,系指对指导司机的管理、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解聘等工作。
第二章 指导司机的条件、选拔和认定
第五条 聘任指导司机应具的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在司乘人员队伍中具有较高的车辆运用专业技能,责任心强,敢于管理,善于不断学习,并具备一定组织管理、分析判断总结能力。
2.熟练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车辆业务知识和乘务作业标准,以及监控装置的操作、数据分析,正确掌握各种故障的应急处理办法。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理论水平,能够结合现场轨道车辆运用实际情况,分析解决车辆在管、修、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能密切联系司乘人员,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司乘人员的检查、监督,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能力。
5.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现职轨道车司机,担任轨道车司机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一定微机操作能力者。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第六条 指导司机的选拔、任用实行“公开招聘、考评结合、择优聘任”的原则。
第七条 选拔指导司机工作由车辆主管领导任组长,动力设备科、劳人科、安全科、职教科科长为组员的指导司机招聘工作组负责。
第八条 选拔指导司机应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为
重点,考察确认具备管理能力者方可确定为指导司机的后备人选。
第九条 指导司机的产生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聘、集中考核、酝酿产生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选拔程序
1.段网公布招聘指导司机通知、竞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2.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举荐相结合,并由竞聘者向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由供电车间审核后上报指导司机招聘工作组备案。
3.由职教科、动力设备科组织符合资格人员进行岗位基础知识考试。
4.召开竞聘大会,组织车辆管理专业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由竞聘者介绍个人工作简历、竞聘理由和工作设想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5.进行计算机基础操作考试,重点对常用办公软件基础操作和发文基础格式操作进行测评,纳入综合能力评定。
6.由指导司机招聘委员会按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研究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民主测评得分×40%+综合能力×20%),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天后,提出录用意见报段批准后试用。
7.试用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后由招聘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定,条件符合后正式聘用。
第三章 指导司机日常管理和管内划分 第十一条 轨道车指导司机日常管理由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员考勤、考核均由动力设备科管理。
第十二条 轨道车指导司机日常车辆管理工作进行跨车间管理指导,实行定期轮流指导的方法,即:以三个月为时间单位,采用轮流包点车间进行指导的方法。
第十三条 按照“车辆数量和兼顾车间”的原则总人数控制为7人,岗位设置为6人,其中一人待岗。调整后具体车辆管内划分如下:西安车间一人(长陵、西站、咸阳、东网共计5台车辆);西安北车间一人(华山北、临潼东共计4台车辆);纺织城车间一人(窑村、纺织城、大修、共计4台车);华山车间一人(华山、罗敷、渭南、新筑共计5台车);商洛车间一人(清油河、铁峪铺、丹凤、商州共计4台车)。渭南南车间一人(渭南南、蔡家河、灞源、砚川共计4台车)。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轨道车指导司机的岗位责任
1.在动力设备科领导下,负责管内车辆运用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协助供电车间管理车辆安全运用。
2.负责检查上级车辆文电有关要求落实情况,指导供电车间、班组车辆基础管理和添乘检查司乘人员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3.负责指导司乘人员日常设备保养维护、车辆设备故障判定、故障盯控维修和验收工作。对发现保养中的漏项或保养、保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通告供电车间的同时,督促司机完成整改。
4.负责指导司乘人员开展车辆专项活动,并及时向车辆管辖车间和动力设备科反馈活动信息。
5.协助供电车间制定轨道车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车辆运行、保养、司乘人员值乘等方面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配合制定车辆运行保安措施。
6.协助供电车间对轨道车司乘人员的日常业务教育工作。指导审核供电车间季度轨道车司机业务学习计划,配合供电车间组织岗位练兵、应急处理演练项目,并对司乘人员业务学习进行抽考。
7.加强添乘指导、蹲点抽查、夜查暗访,按规定认真填写车辆技术台帐,对发现的司乘人员“两违”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现场防止故障、事故等好人好事奖励有建议权。
8.参与管辖车间轨道车辆月度安全分析会,并就管内班组车辆管理情况向供电车间进行通报,并监督落实执行。
9.协助供电车间专管干部做好车机联控与行车数据分
析和管内运监装置操控问题整改指导工作。
第五章 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
第十五条 轨道车指导司机的工作标准
1.对管内车辆运用状态、车辆设备状态全面掌握,确保车辆质量良好地投入运用,督促司乘人员按时开展自检自修和车辆保洁工作。
2.及时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指示和事故通报,宣讲行车、人身安全及路风建设等注意事项。
3.协助供电车间专管干部健全车辆管理台帐、月度人员素质分析(包括关键人的转化情况)、违章违纪情况登记等。
4.添乘时要做到与司乘人员“四同”(同待班、同出乘、同作业、同考核),检查司机手帐填写是否规范,调度命令抄写是否准确无误,工具备品是否携带齐全,参加车辆管理工作分析会。
5.协助供电车间专管干部对车辆日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同时对供电车间分析结果按照20%比例进行深度检索分析,指导有问题的司乘人员落实整改。
6.每月对车辆运行安全、保养维护制度的落实、司乘人员标准化作业的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通知供电车间专管干部,协助制定帮教整改措施。
7.在供电车间月安委会中,通报月内发现的关键性问题
及运监装置操控问题整改情况。
8.如实填写检查情况记录。作业结束后根据添乘检查情况实事求是填写“添乘检查指导簿”,做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9.每日将工作情况及时在生产指挥系统进行记录,并以周为单位填写“工作写实表”,每周五前上报动力设备科。
10.每月全程参与并检查管内所有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车辆发生故障时,指导司机要赶赴现场确认故障原因,组织司乘人员及时处理。现场故障不能排除时,应及时填报修单上报动力设备车间,并督促维修设备。
11.对所管供电车间车辆运用安全情况,以月度为单位进行书面工作汇报。
第十六条 轨道车指导司机的量化指标
1.每月下班组检查20天,检查管内车间、班组轨道车管理情况不少于10次,检查管内每台车不少于3次,其中添乘检查不少于6次,夜间抽查司乘人员待乘休息和防火、防溜措施落实情况不少于4次。
2.参加月度供电车间业务技能演练不少于1次,每周检查司乘人员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2次。协助供电车间每季度组织进行1次轨道车起复演练。
3.每月抽查司乘人员“三项设备”的使用、站停制动保压、网车联控、车机联控、调车作业、执行规章制度和各类
安全措施及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不少于4次。
4.每月发现各类问题不少于12件,班组轨道车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于2件,司机违章违纪和设备问题不少于10件。
5.按规定填写监控装置问题反馈处理和车辆问题反馈记录、监控装置分析记录、司乘人员学习记录情况。
6.督促供电车间按照要求上报各类报表、资料。第十七条安质效信息单量化任务
每月下发安质效信息单不得少于3件,其中B类问题不少于1件,劳动安全问题不得少于1件。
第六章 考核和待遇
第十八条 指导司机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动力设备科具体负责。动力设备科负责建立指导司机管理、考核档案。
第十九条 以月为时间单位,对指导司机的工作情况施行考核考核管理。以安全实绩、安质效信息、量化任务完成质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工作实绩为指标进行全面评价。综合月考核成绩作为重要管理依据,实行末尾待岗;对年度考核成绩最后者,予以解聘(免职)。
第二十条 指导司机个人待遇:
1.指导司机日常待遇按照段一般干部对待。
2.差费按照实际下现场情况进行统计,由动力设备科指
定专人实施管理,做到日登记、月报销。
第二十一条 月度考核
1.下班组检查指导少一天扣5分。
2.检查班组轨道车管理情况每少1台扣10分。
3.添乘检查轨道车运用每少一台次扣10分。
4.夜间抽查司乘人员待乘休息情况每少一次扣5分。5.未建立健全运监数据台账,扣10分;供电车间日分析存在漏项,每项扣2分;周分析未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
6.供电车间车辆管理台账不健全,每缺少一项,扣3分。7.未参与并检查车间所有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每次扣10分。
8.检查班组对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每少一个班组扣5分,检查后仍存在问题扣3分。
9.按时参加车间安全分析会和周一工作例会,每少一次扣3分(跨车间管理的,必须参加一个车间的安全分析会且告知动力设备科所在位置)。
10.每月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扣5分,少检查一人业务学习笔记扣3分。
11.在沿线蹲点抽查每少一次扣5分。
12.全过程参加车间小修、突发故障检修,每少次扣10分。
13.发现问题少一件扣2分;解决问题少一件扣2分。
14.对重点人添乘检查少一次扣10分;关键车添乘少一台次扣10分,静态检查少一台次扣5分。
15.未按要求时限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每项扣5分;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每项扣3分。
16.安质效量化指标未完成,扣10分。
月度考核评定由动力设备科负责,月末将考核情况在动力设备科网页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处理
一、告诫(待岗)
为加大对指导司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在日常管理中问题频发,但又未达到解聘(免职)条件的,予以告诫(待岗)处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轨道车指导司机,应予告诫(待岗):
1.1综合月度考评月排名倒数后1名的。
1.2管内车辆安全问题突出,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1.3业务素质指导不到位,司乘人员标准化作业执行存在严重问题,两纪问题突出,对车辆管理监控指导缺失等问题尚不够给予解聘的。
1.4现场检查轨道车辆后,三天内路局、段检查同一辆轨道车发现安质效A类问题的。
2.轨道车指导司机的告诫(待岗)期限为两个月,告诫
(待岗)期间动力设备科将安排综合月度考核考前的指导司机对其进行帮教指导。同时由动力设备科科长与其谈话,批评教育,查找不足,限期整改。
3.告诫(待岗)期间考核月度考核基数(安质效)的30%,实发70%。
4.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待岗)的指导司机要将书面整改情况上报动力设备科,经动力设备科综合评定后,解除告诫期。
5.指导司机综合月度考评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同时告诫(待岗)时限为两个月。
二、解聘(免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指导司机,应予以解聘:
1.1在考评或聘用期内其他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告诫期再次发生问题的。
1.2因管理不善,发生D类及以上事故和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1.3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不能适应担任现职务的。
1.4安全技术业务和任职资格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1.5因个人责任给安全管理带来不良反映和严重后果的。
1.6对分管轨道车辆,在一个月内连续被路局、段发安质效A类问题的。
1.7年度考核成绩最后者。
2.指导司机被解聘(免职)后,视情节轻重确定新岗位,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下岗人员处理。
第七章 后备指导司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指导司机队伍的建设,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标准,通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业务考试、综合考察、公示等程序,建立轨道车指导司机后备队伍。
第二十四条 后备轨道车指导司机的培养和考评
1.后备指导司机的培训。段职教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后备轨道车指导司机进行以岗位知识、班组管理知识、乘务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劳人科、动力设备科负责后备指导司机考察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和业务考试,凡考评不称职或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后备资格。
3.加强指导司机后备队伍培养与管理。动力设备科要对后备指导司机岗位锻炼情况和年度考评结果登记造册,完善日常管理,加强培养,注重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强化专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提供岗位锻炼的机会。
4.供电车间指导司机岗位发生空缺时,由指导司机招聘工作组按照后备指导司机综合能力,择优任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动力设备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主题词:轨道车 指导司机 管理 办法
抄送:局机务处,自轮办。
西安供电段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