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_我国财政体制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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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财政收入分配问题
目前,开发区尚处建设初期,资金需求量大,不能按平台5:5收入分配体制对待,应按照泰政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地方税收超2009年基数部分,全部上缴市财政,用于旅游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贷款还本付息”。因此超基数部分应全额返还开发区,也可规定一个期限,如三年,之后再按5:5比例分成,但分成比例应与南开发区一致。若市政府要求必须按5:5分成,不应再扣除基数,而按总额5:5分成。
二、当前财政运行体制的几个问题
1、关于预决算问题
按泰政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对规划区内的地方财政收入统一管理,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010年旅游经济开发区已按准财政体制编制了预算,列入市局汇总数,不应再变化,今年今后的决算也应一致。
2、关于设立国库问题
由于开发区目前不是一级行政机构,不能设立国库,拨付资金申请按照开发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由预算 1
科下文批复,国库科给与拨款的渠道进行。
3、关于工资、办公费、招商费的问题
按照开发区实现的财政收入增幅和进度,申请市财政局按月预拨资金,支付工资、办公经费和招商费,年底统算。招商费用的提取应参照泰政发[2001]21号《关于印发泰安市扩大开放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按1%-1.5%进行奖励执行,项目费用严格按照市委泰发[2009]12号文件《泰安市创建国际旅游名城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2‰-0.3‰分段提取执行。
4、关于贷款利息问题
现有贷款5.32亿元,贷款利息每年需支付三千多万,为便于核算,可由开发区先行垫支,每季度据实报市财政局予以拨付,可与财政收入挂钩。
5、关于税收问题
旅游经济开发区下划纳税企业61户,个体工商户71户,管理区内企业和两税机关征管工作的也需要经费,因此实行封闭运行,“准财政”体制才能更有效的管理好税源,保证开发区财政工作平稳运行,达到市财政局财税管理初衷,不应按部门管理体制运行。
6、关于工资发放问题
在市局对开发区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管下,开发区自行发放工资,市财政按月拨付经费。接受有关科室部门监督,市
财政局各有关科室应给与支持。
三、关于土地收益分成事宜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属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益,由市财政扣除应计提专项资金后,市财政局与旅游经济开发区按3:7比例分成的规定,我们同意按文件执行,但是应区别对待公开出让和项目用地关系。如当前中青旅已交纳土地款4970万,该笔款项仅土地成本也不够,更无收益。因此,像中青旅项目类占用土地交纳的资金应全额返还开发区,用于支付成本,或返还项目单位。因此项目类的土地基本上无土地收益的情况下应全额返还土地成本和名义收益。
实行公开市场拍卖土地(如房地产开发等),走平台管理方式,成本全部返还,收益可与平台按3:7比例分成。
四、关于配套费分成问题
由于开发区正处于建设发展初期,相应的配套污水、水、讯、热、气等还很不完善。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按照泰政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基础建设的配套费应全额返还,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若按平台是6:4分成。当前准备开工的污水管网预算9800万,今年也有三条道路需要建设,因此资金缺口很大,申请市局给与三至五年的宽限期,期限内全额返还全部用于
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三至五年后再按6:4分成,即开发区60%,市局40%。
五、关于资金保底问题
如何确定保底期限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以一年的工作时间为期限,每年年底统算各个项目的支出与收益,不足部分,需要财政负担的由开发区打报告,市财政局拨付,需要以后年度收入解决的由投融资拨款垫支。
六、关于宋城项目需要政府投资15%的问题
涉及财政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金的来源
2、加快用地项目评审
3、收益分配
七、关于平台审计存在问题的纠正事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