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_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

第四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同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同级残联就业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当地残疾人就业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要求合理核定人数,设岗定人,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名称及相关标识的使用,要按照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标识的通知》(〔2003〕教就函字第3号)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识使用手册》规定执行。

第七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要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 主要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省级以指导、示范性就业服务为主,市、县级以直接服务为主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层组织机构,搭建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为骨干,建立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做好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

第九条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按照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本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指导;

(二)受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组织实施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四)指导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与失业统计,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调查,发布残疾人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五)制定并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六)示范和指导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康复劳动提供服务并进行技术指导;

(七)建立省级残疾人就业信息监测中心,指导市、县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纳入当地省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条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制定本地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组织实施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协助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四)受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与失业统计;组织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调查,发布残疾人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五)开展乡镇、街道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六)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康复劳动提供服务并进行技术指导;

(七)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行为观察跟踪服务,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服务,为农村残疾人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八)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纳入当地省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城市网络中心,发布辖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综合数据和分析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上报数据。通过公网与其他城市网络中心实现信息交换。

第四章 服务设施与功能

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开展就业服务的需求,建设服务场所,完善服务功能。

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均应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具有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与测评、模拟仿真教学、职业技能展示、宣传栏等设施设备,配备业务信息和劳动力供求信息显示系统、无障碍触摸查询系统并确保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置残疾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培训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内容的示范性窗口服务区。功能区域设置为:窗口服务、信息查询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招聘洽谈、职业能力评估与测评、信息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应根据残疾类别设置个性化服务窗口或个人交谈室,开展专项服务。

(一)窗口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培训登记和咨询、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援助和残疾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

(二)信息查询发布功能:为求职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信息、用工信息、培训信息、法规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并确保信息真实、更新及时;

(三)职业介绍功能: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建立求职资源库、用人单位职位基本情况介绍、劳动力供求双方职业匹配等服务;

(四)职业指导功能:为需要进行职业指导的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政策咨询、职业康复咨询、就业形势分析、职业设计、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五)招聘洽谈功能:为求职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组织双方面试洽谈、受理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提供用工指导、进行用工推荐、处理用人单位信息反馈等服务;

(六)信息网络功能:就业信息网络应与多种服务组织的网络做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数据库,统一数据软件,实现信息传递网络化。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职责要求,制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包括职业培训制度、职业介绍工作流程、就业年审工作操作流程、求职登记工作流程、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流程、残疾人招聘工作流程、与社会用人单位联系制度、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等。

第十五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岗位和人员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组织结构说明、岗位职责、服务人员行为准则、服务人员考核、培训、选聘制度等。

第十六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予以明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本规范制定评估验收标准。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 建设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 建设 残疾人就业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