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_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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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一、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一、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部门主管审查、审核、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二、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计划单为借款依据。
5.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主管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三、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个人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可进行借款。因岗位特点确实需要借款的,由部门负责人评估风险,并对借款的安全性负责,可借款。
3.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借款期限。
4.经各级主管审批。
5.个人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1个月工资总额的80%,超过时须有部门负责人担保,并对借款的安全性负责,方可借款。逾期未还者应承担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按每天0.3%计算(如:1000元,每天应支付利息3元)。
6.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四、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对个人借款,人事部根据财务提供的原借款单从其每月放发的工资里扣除,扣清借款为止。(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一、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