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改.7.3_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改.7.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由学工处统一规划、管理与调配。第二条各学生公寓管理员定时将学生入住及退宿情况报学工处,学工处做好公寓住宿分配的统计工作。
第二章秩序管理
第三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关闭电脑就寝。公寓管理员对晚归或不按时熄灯者进行登记,并及时通报到学工处。学生公寓大门按规定时间关闭,关闭后不得随便进出,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者,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
第四条严禁在公寓区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盆、摔瓶子等。严禁在公寓张贴、收藏、阅读、观看淫秽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公寓宣传栏由校自律委员会集中管理,不准在公寓区内乱张贴大小字报、广告等,必须张贴到公寓指定宣传栏。
第五条单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楼梯间、走廊和房间内。严禁车辆(包括摩托车)进入学生公寓区内。
第六条学生公寓区在午休、自修时和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学生不得大声喧哗、吹拉弹唱、跳舞或进行其他文体活动。
第七条不准在房间、走廊、大院里进行重器械健身、打篮球、踢足球、滑旱冰等。
第八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第九条除履行公务、执行修缮、校产清查和检查卫生等活动外,男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男生公寓。
第十条住宿学生要服从宿管人员管理,不得拒绝宿管人员的例行检查,不得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严禁无理取闹。违反有关规定三次者,学工处有权暂停其住宿,严重违规者可按停宿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应出示有关证件,无有关证件者,需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宿管员老师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有效证件押在值班室;探访完毕,须在登记本上登记离开公寓时间,并取回证件。
第十三条学生搬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进出公寓必须凭校园一卡通、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值班室登记;学生带旅行袋等离开公寓,值班宿管员老师有权询问。
第十四条注意防火。学生公寓的公共场合禁止吸烟;严禁在公寓区内燃放鞭炮、烟花、废纸杂物等;严禁擅自移动、破坏公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如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
第十五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及时查问;发现房间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和保卫处;手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和钱包、钥匙应妥善保管;离开房间应锁上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晾干的衣服要及时收起。
第十六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禁高空抛物。
第十七条保卫处与学工处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演练。
第四章水电管理
第十八条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杜绝“常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第十九条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棒等功率超过1000W的电器(电脑除外),一经发现,暂扣违章电器。周末、假期离开房间时关闭水电开关。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的热水、电实行配额供给、超额施行一卡通付费的办法。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以房间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值日生每天必须将房间打扫整理,全体宿舍成员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室内大扫除。
第二十二条讲究公共卫生。严禁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废纸、果皮、烟头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在墙上张贴标语小广告。
第二十三条不准在宿舍墙壁或公物上乱写乱画。第二十四条内务整理及物品摆放应规范、整齐。
第二十五条学工处与相关学生组织加强督促抽查,定期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作为评选星级寝室、“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的依据。
第六章公物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学生私自更换门锁。确实需要更换门锁的,必须向学工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宿管员老师负责更换,并留一把钥匙在学工处备用。学生毕业时,由宿管员老师到各房间检查所配备的公物和设施有无丢失损坏情况,若无丢失损坏,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并且记录在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离校或搬离房间时,必须做好房间的卫生工作,并把窗帘洗干净,交回房间钥匙,由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或入住其他房间。
第二十八条凡属学生公寓的公物和家具,不准擅自拆除或任意搬动,若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自然损坏的家具和设备,须及时报修,以便维修和更换。对人为破坏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进入新房间时发现已损坏公物应及时报告。
第七章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学校作息规定,晚上超过规定时间回到宿舍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通报家长,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宿舍酗酒或酗酒后晚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宿舍带头起哄,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或砸酒瓶、向窗外扔杂物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驳使用公寓区的水电,一经发现,由宿管员老师暂扣插座;违规学生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通报家长,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各类宠物,一经发现,责令其带回家,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未经学校及家长允许,私自在校外租屋居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更换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五条 擅自转让、租借宿舍者,除没收有关收入外,给予记过处分。留宿校外人,经批评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态度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留宿异性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人。在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引发治安案件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在校内外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八条在宿舍或公共场所乱写乱画,张贴下流淫秽字画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章 申请走读条件和流程
1.家住吉州区、青原区城区的,并且学生因重大疾病(附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申请走读,同时,原则上不批准走读,保证学生正常参与早晚自习;
2.根据实际情况需申请走读的同学,由本人填写《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学生家长签字后交所属学院审批。凭户口本、身份证、走读申请表等材料经辅导员、二级学院书记签署意见后再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3.凭审批好的走读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到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一份交本二级学院备案,一份交学工处存档;4.二级学院汇总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名单并交至学工处,学工处核实退宿情况,并将各学院名单汇总后报计财处审批;
5.每学年9月1日到9月30日办理,逾期不再补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走读,但上一学年已走读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续办走读。因实习上夜班必须住在实习单位的或因重大疾病(附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不适合继续在公寓住宿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走读。中途退宿学生由计财处按照其在学工处办理退宿的日期按月退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