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条法司编 9月7日(优秀)_签报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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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期

财政部条法司编2006年9月7日

财政法制动态

黑龙江省财政厅推行行政执法

责任制工作经验

1996年以来,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不同阶段客观形势的要求,先后研究制定了4个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努力在制度建设、制度完善和制度落实上下功夫、求突破,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前提

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探索和推行过程中,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特别是2001年《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颁布以后,厅领导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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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极大的关注和足够的重视。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李继纯同志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法规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作为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和领导小组组长,李继纯同志明确要求厅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厅、处两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厅直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在近几年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厅机关年终总结表彰会上,李继纯同志都要反复强调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并对进一步推行执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前后几任主管厅领导也都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倾注了大量精力,亲自参与和指导具体工作。厅党组在2005年提出建设“法治型机关”以及2006年明确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当中,都把继续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科学设计考评目标是做好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制度保障 从1999年开始,按照黑龙江省政府的要求,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总体上划分为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两大类,各占50%的分值。通用目标由省政府制定,统一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专用目标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法定职能分别研究设计,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建设上,专用考核目标的设计既是重点也是难点。由于财政部门的管理职— 2 —

权、执法依据以及执法机构都比较多,制定一个相对科学合理又全面系统的专用目标需要深入研究和推敲。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在制定2002年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之前,厅法规处牵头会同预算处、国库处、监督检查局、会计管理局、农业税局、省国资办和省农开办等主要执法机构进行反复研究,专用考核目标数易其稿,最终确定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收支决算、会计基础管理、中介机构及人员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有资产、农业税、财政检查、会计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11项考核目标,分别列举了主要执法依据,明确了考核内容,设计了考核标准,并设定了相应的分值。2005年,在对2002年的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时,为进一步增强专用目标的针对性、适用性,将省厅的考核目标和地市的考核目标分别进行了设计,重点加大了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考核力度,删除了“收支决算”、“农业税征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在实际操作中不便于考核、财政改革决定取消和职能发生改变的内容,归并了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内容。对地市的专用考核目标除作上述调整外,还根据职能划分,减少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管理的项目,增加了当前基层容易出现问题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考核目标。经过调整,专用考核目标得到进一步完善,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等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三、强化检查考评、切实兑现奖惩是做好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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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落实,检查考评是关键。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黑龙江省财政厅努力在强化考评上下功夫,力求在制度落实上取得突破。2003年以来,省财政厅每年都组织对全省各地市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连续3年组织大规模的全省执法责任制检查,从地市抽调法制工作骨干组成工作组,由省厅带队对全省13个地市(每个地市抽查1个县、市、区)和2个财政计划单列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检查过程当中,增加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基层财政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总结和归纳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成熟的做法和良好的经验,进一步促进了全省财政部门规范行政、依法行政。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要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评定,根据考核标准打出分数,依次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并将考评结果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省财政系统内进行通报。根据考评结果切实兑现奖惩,是确保执法责任制严肃性和有效性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省厅对工作较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达标或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严格执行“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规定。对于被评为优秀的单位,除给予通报表彰以外,还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奖励措施,2005年对考评优秀的地市给予了适当的物质奖励。奖优— 4 —

罚劣制度的落实,有效激发了各地财政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准确切入、循序渐进,是做好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方法

目前,黑龙江省财政厅执行的通用考核目标3大项,专用考核目标8大项,总共11大项的考核目标几乎囊括了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工作基础、方法手段、信息获取等制约因素的存在,很难在考评特别是实地检查时面面俱到,因此,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工作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找准切入点,选好突破口,是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有效方法。在通用目标上,重点考察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是指相关制度建设情况、领导组织机构设立情况。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看是否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出台前报法制机构审查,出台后报法制机构备案,法制机构是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行政处罚查审分离情况。看是否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要求,统一规范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法制机构是否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审查、备案,有效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在专用目标上,重点放在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实际执行中易出问题、考评手段相对直接的项目上。在2003年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中,把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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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预备费设置和使用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以及农业税征收管理情况等5个项目作为考核重点。2004年和2005年的检查中,把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情况和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纳入了重点考核范围。由于重点考核项目比较易于准确把握和衡量,有效保证了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被考评对象比较信服,为执法责任制的继续深入推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报: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普法办、本部部领导。

送:部内各司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市财政局。

本期打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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