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宣传资料_公益林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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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自2000年实施以来,已走过10个春秋,经过炎陵县人民十年努力,取得了森林覆盖率目前达到了83.51%,活立木蓄积达到774.6万立方米的效益。
一、什么叫公益林?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及《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或生态状态十分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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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
2、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
3、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4、尊重自愿、维护稳定的原则。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三、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林资发【2009】214号)、《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农【2009】381号)。
四、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对象是什么?
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林地,不包括辅助生产林地。
五、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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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范围
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是指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湖南省重要的江河干流源头如下:
资水源头: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要江河干流的一级支流源头,包括澧水北源、潇水源头、耒水源头、洣水源头。
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以及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緣起,为平地的(包括丘陵地区)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层山脊线的林地。
我省重要江河干流:长江、湘江、资水、沅水;
重要江河一级支流有:澧水(长江一级支流)、潇水(湘江一级支流)、舂陵水(湘江一级支流)、耒水(湘江一级支流)、洣水(湘江一级支流)、舞水(沅江一级支流)、酉水(沅江一级支流)、辰水(沅江一级支流)。(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我省所有经国家批准的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莽山、壶瓶山、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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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山、都庞岭、小溪、桃源洞、黄桑、鹰嘴界、八面山、借母溪、六步溪、乌云界、舜凰山、阳明山、高望界、南岳等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林地面积要与国家批复总体规划的林地面积一致。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崀山、云鹊界梯田申报范围内的所有林地。
重要湿地和水库: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为平地的从林緣起2公里以内,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层山脊的林地。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亚热带岩溶地区基岩裸露率在35%——70%之间的石漠化山地集中连片30公顷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其它:2001年依据《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林策发【2001】88号)区划界定并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不属于《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区位范围的林地。
【二】省级公益林区划范围
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生态型国有林场。
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正常蓄水位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线以内,或平地500米范围内的林地。
已建、在建或已立项批准待建的高速公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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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陡坡地段或平地200米范围内的林地。
县城周围的林地。
绥宁、通道、靖州、会同等县渠水、巫水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林地。
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林地。
【三】在公益林区划界定中出现生态区位重复交叉的,按本条区划范围所列顺序确定;事权划分出现交叉的按国家级、省级顺序确定。
六、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目的与任务是什么?
【一】区划界定的目的为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建立新的林业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
为构筑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奠定基础;
为制定林业产业政策和林业发展规划提供保障;
为生态效益补偿提供依据。【二】区划界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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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重点公益林的地类、林种面积及发布; 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到山头地块; 查清重点公益林的权属和经营主体。【三】区划界定的指导思想
以《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为指导,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为积极探索公益林补偿机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林业自身特点的林业经济体制,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七、公益林等级的划分
【一】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
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分为三级。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划为“一级”。
1、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洞庭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江河源头的林地。
2、山体坡度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3、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标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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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和划为“二级”。
1、山体坡度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
2、在重要水库和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疏林地、未成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3、国家重要湿地(横岭湖湿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4、亚热带岩溶地区基岩裸露率在35%-70%之间的石漠化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三)三级:国家公益林中一级、二级以外的划为“三”
【二】省级公益林
省级公益林暂时不划分保护等级。
八、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
【一】调整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补充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
1、2004年后批准建立的森林和陆地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黄桑、鹰嘴界、借母溪、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六步溪、乌云界、舜皇山、阳明山、高望界、南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2004年后新建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的重要水库,如涔天河水库等。
3、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范围和标准规定的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土地还林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
(二)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有关程序调出国家级公益林: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已确权到户的国家级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管护协议时,要求调出的。
2、苗圃地。
3、平原地区农田防护林、护路林。
4、2001年依据《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林策发【2001】88号)区划界定并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不属于《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区位范围的林地。
(三)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国家级公益林禁止调整。
(四)省级公益林按照以上有关条款调进和调出。
【二】调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