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监督〔〕27号_川财证券慧源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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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川财监督〔2009〕27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项目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财监督
[2009]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专项检查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各市(州)、各扩权县(市)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专项检查统计报表由各市(州)财政局负责填报;省级部门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专项检查统计报表由省级部门负责填报。
二、填报要求
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市(州)检查情况,汇总数据包应含各扩权县(市)。省级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检查数据,垂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系统的检查数据。
三、报送地点
各市(州)、各扩权县(市)和省级部门应按规定将自查自纠和—4 —
整改落实总结报告,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送资料一式3份,各扩权县(市)同时还应报所属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在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应报送电子版资料,电子版资料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办公业务资源网”“四川省财政厅邮件系统”,收件用户:省财政厅监督局王礼(联系电话:028-86725953)。
四、报送时间
自查自纠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
五、资料下载
各市(州)、各扩权县(市)和省级部门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办公业务资源网”,在“电子公告”栏目下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等资料。
附件:
1、《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专项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专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3、填表说明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重点资金检查△报表通知(共印4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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