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业务操作_社会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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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业务知识培训材料之二: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业务操作要求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办理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缴费登记是指新开业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地税机关在征管系统中建立该纳税人的社保缴费资料档案,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费管理系统,由征收大厅负责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审核窗口操作人员办理。

社保登记、变更窗口操作人员对新办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报送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及参保有关证件资料应当场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电脑系统自动编派社保号,完成在地税机关的缴费登记,并负责责成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建立社保关系。

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化需办理缴费登记变更的,参保单位办理时必须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交征收大厅社保登记、变动审核窗口,由有关人员对增减人员进行系统登记变更,将有关资料信息导入申报征收管理系统。

新参保单位首次登记申报,应将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和个人详细资料如实申报,作为录入缴费数据库基础资料。对已办妥缴费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大厅社保登记、变更审核窗口操作人员应及时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缴费资料传给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由管理部门根据电脑编派社保费的征管归属(按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征管归属自动带出),落实具体的管理人员,纳入日常征收管理。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

管理人员根据征收大厅社保登记、变更审核窗口传来的新办缴费单位的缴费基础资料,对缴费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 1 的征收项目、品目、社保属性,申报缴款事项等情况进行基本核定。

参保人员计费工资发生变动的,企业单位申报时除应填报《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外,可先由税务管理员受理审核,修改有关缴费数据后到征收大厅申报窗口,由征收员导入申报数据征收。

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随每年社保年度变化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和个人缴费上下限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目前大集中系统个人缴费上下限的参数设置调整工作。由市局业务部门统一调整,管理部门要将调整个人缴费上下限的规定,及时通知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新调整后的个人缴费上下限的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

在社保年度变化需调整缴费单位个人缴费上下限前,管理部门每年要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工资进行检查,税收管理人员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进行社保费征收情况的检查,主要是依据缴费单位报送的《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和《工资表》,根据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有关个人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政策规定,审核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新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缴费项目、缴费人数,按照税收核定征收的管理程序,做好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收管理工作。

管理部门将新社保年度内核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有关缴费文书资料报县(市、区)局审核小组确定并报分管局领导签批后,在六月底前将新核定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资料录入征管系统并通知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核定征收的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额一年核定一次,在核定征收的社保年度内,缴费单位人员和缴费工资未发生变动的,申报时可按上月的申报征收数征收。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社保费的征收期限企业单位一般为每月的1号至15号(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财政拨款单位缴交社保费的期限可按当月发放工资时间确定,但不能超过次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期限可不受当月时间限制,当月应缴的社保费在当月任何一天都可缴纳,对缴纳当年社保年度内的本月前的社保费,也应允许其缴纳,但不提前缴纳往后月的社保费。

对自报自缴的缴费人,在法定的缴费申报期限内,由缴费人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磁盘申报或纸质申报)和有关资料,到征收大厅办理缴费申报,缴费人持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开具的税收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划)入专户。已办理ETS电子扣缴社保费的单位,则缴费人不用到开户银行缴(划)入专户,由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开具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凭证在缴费单位帐上扣缴直接入库。

征收部门收到自报自缴的缴费人报送的缴费申报表后,对照电脑登记的缴费人缴费资料和缴费核定征收资料,审核其申报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如发现申报内容有变化的,且应由征收部门变更的,应要求缴费人提供变更依据,及时在电脑修改,同时将变更依据归档,如属登记、管理部门范围的,应敦促缴费人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导入应征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在缴费申报模块录入缴费申报资料,确认后完成申报手续,据此办理申报缴费。

对储款扣费的缴费人,由缴费人和地方税务机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在法定缴费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征收部门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征收人员根据核定应征的社保费额,开具税收缴款书通知银行扣款缴入专户。

对持卡缴费的缴费人,由缴费人在法定缴费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征收部门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经征收人员审核无误后,通知缴费人刷卡扣费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每个工作日结束后,每个征收人员应办理应征社会保险费日结,并对电脑征收数据、完税证数据与刷卡机结算的金额三方核对,无误后进行社会保险费确认日结,会统部门于次日汇总本单位日结数与银行刷卡机帐户余额进行核对无误后,生成汇总缴款书的电子数据将社会保险费缴入专户。

征收期过后,对未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管理检查部门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进行催缴,对超过通知书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欠费人,管理部门报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社会保险费,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缴费单位拒不执行缴纳社保费和滞纳金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费单位因有特殊困难,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的,由缴费单位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如实填写《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受理缴费单位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后,根据《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登记并报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缴费单位的《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报送县(市、区)局税政(法规)股审核,经县(市、区)局长审批后,由管理部门管理员将《核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达缴费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按规定连同缴费单位申报资料归档。

对超过批准延期期限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催缴。

四、社会保险费会统划解

各征收分局和管理员要建立社保费征收台帐,详细记录各缴费单位应征数据、实征入库数据、欠费数据和清欠数据。对未向地方税务 4 征收管理机关办理减员停保又未申报的缴费单位,税收管理员每月应将缴费单位未申报缴费数据导入征收系统,作欠费管理。征收台帐记录的数据必须经管理员、会统票管员、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如实反映社保费征收情况,确保票款相符。市县局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实征明细数据及时提供给社保部门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台帐。

负责社会保险费会统核算的税收会统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对银行专户数据作电脑比对、销号、统计处理,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更正。

征收部门负责按月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将上月实际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于次月5日前划解入财政专户,同时编制《应收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应收、实收、欠收社会保险费汇总表》,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提供有关报表给财政部门及社保部门核对。

五、社保费的检查

基层征收分局要加强对所管业户的日常监控和检查。具体做到“四查四看”,一是查税务登记信息比对,看有无未参保户;二是查单位工资表中的职工名单,看有无未参保人员;三是查单位的参保项目,看有无应参保而未参保的险种;四是查职工工资收入,看有无少报缴费工资。通过日常监控,及时掌握企业单位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情况和未申报情况,对未按规定参保、参保项目险种不齐、少缴和未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和催报催缴通知,切实做到管理到位和监督跟综到位,以确保每月的参保登记率、征缴率、申报率、入库率有稳定的提高。

六、社保费征收资料管理

(一)、单位缴纳社保费征管档案资料

单位缴纳社保费征管档案要求一户一档建立,年度终后按档案资 5 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装订,档案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于全责征收后新参保单位填报后留存。全责征收时从社保部门迁入的缴费单位不需要使用,但全责征收时从社保部门迁入的缴费单位经社保部门、缴费单位、地税部门三方盖章确认的地税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交接表,应作为地税全责征收时的单位缴费基础资料留存,并入单位缴纳社保费征管档案资料,也可由县(市、区)局统一保管存档。

2、《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缴费单位每月都必须填报,由管理员留档。

3、《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全责征收时从社保部门迁入的缴费单位和全责征收后新办参保缴费单位,第一个月必须由缴费单位填报存档,转年度后缴费单位每年1月份应打印一份用于档案留档。

4、《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适用于有办理人员和险种增减的缴费单位档案留档,新增参保人员要求附有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只增险种的不要求附有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保费缴款凭证》,用完税证和缴款书开具的必须每月归档保存,用 ETS扣费的单位因税务机关未有存根留存,前台征收人员应将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凭证号码和开票人姓名,在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上注明。

6、《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用于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社保费发出通知的缴费单位档案留档(该文书格式可参照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格式,引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修改使用)。

7、《社保费延期缴纳申请表》,用于申请社保费延期缴纳的缴费单位档案留档。8《核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用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档案留档。

9、《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用于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保参保、缴费事项发出通知的单位档案留档。

10、《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1、《社保部门开出的缴款单(证明)》,用于缴费单位补缴全责征收前欠费的单位档案留档。

12、《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表》,用于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发生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后单位档案留档,涉及到变更个人姓名、身份证的,应附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13、《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批表》,对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复缴费或错缴险种,缴费单位申请退费的单位档案留档,随表应附有申请单位退款缴费凭证复印件。

14、《应纳社保费核定通知书》,用于缴费单位有意降低缴费工资,不如实申报缴纳社保费,地税管理部门经调查确认后,对缴费单位发出调整缴费工资和应纳社保费通知的单位档案留档。

15、《应收、实收、欠收社会保险费征收台帐》(见附件),用于缴费单位记录每月缴费情况,征收台帐必须经税收管理员、票管员、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年度终后归档保存。

16、地税机关进行纳费检查的通知书、检查结论、处理决定书、罚款缴款书。

17、缴费行政复议的申请书、决议书;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各种材料。

18、其他有关资料。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征管档案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征管档案因内容较少,不要求一人一 7 档建立缴费档案,但应根据每月征收时间、征收凭证号码顺序归集整理存档。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征管档案主要资料有: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表》,用于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用于新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

4、《委托划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用于需办理储费划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5、《社保费缴款凭证》;

6、《社保部门开出的缴款单(证明)》,用于社保部门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

7、《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申报表》,用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变更个人基础登记资料使用,随表应附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和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批表》,对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复缴费或错缴险种,缴费人申请退费使用,随表应附有申请个人退款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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