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供电的法定条件与法律适用_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中止供电的法定条件与法律适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

中止供电的法定条件与法律适用

如果供电企业实施中止供电或电力管理部门命令中止供电,须依法进行,否则难以控制相应的法律风险。但是,对于中止供电的法定前提条件,散布在《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当中,内容繁多暂且不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规定,也存在相互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因此,有必要对中止供电的法定条件,进行细致梳理,以做到有效的法律适用,从而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合理控制法律风险。

一、法律对中止供电法定条件的规定

(一)《合同法》的规定

1、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逾期交费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具体法律规定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供电人可以依法行使不按抗辩权,中止供电。具体法律规定为《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电力法》的规定

1、用电人依法承担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义务,且供电人享有依法制止的权利。具体法律规定为《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2、用电人违背上述义务,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具体法律规定为《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法规与法律间规定的不一致及解决之道

(一)逾期交费可停止供电而非法律规定的中止供电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用电人逾期未交电费,超过30日后经催交仍未交的,供电企业可以停止供电,而不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中止供电。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具体规定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二)危害、扰乱用电可停止供电也非法律规定的中止供电

1、《电力法》第三十二条没有对何为“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进行具体的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进行了具体和详细的规定,详见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2、用电人违章用电,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是可以停止供电,而非《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中止供电。第四十条的具体规定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三)对行政法规与法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电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属于法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经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属于行政法规。《合同法》、《电力法》相对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来说,属于上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使用上位法——法律的规定。因此,逾期交费和违章用电应该是中止供电,而不是停止供电。

三、部门规章对中止供电法定条件的细化规定

(一)《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1、再次发生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详见《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详见《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详见《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详见《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危及电网安全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详见《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详见《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6项的规定。

(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

1、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详见《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

2、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详见《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

3、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措施达到功率因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详见《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中止或限制供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4、用户的非线性阻抗特性的用电设备接入电网运行所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超过标准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否则,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详见《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用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12326-90或GB∕T15543-1995规定的要求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详见《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6、经批准可中止供电的8种情形: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详见《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7、不经批准可中止供电的2种情形: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2)确有窃电行为。详见《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供电企业实施中止供电或电力管理部门命令中止供电,须按照《合同法》、《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的前述众多条件执行;当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的停止供电的条件其实是中止供电的条件,供电企业应当是中止供电而不是停止供电。只有综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立法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冲突适用的指导下,才能正确适用法定的中止供电条件,以达到控制法律风险、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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