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辅材料管理规定_化工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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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化工原辅材料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入厂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整个评价放行流程和管理程序。二:原材料的评价与放行流程
1.仓库收到原材料后,首先登记相关台帐,检查货物数量及外观情况,确认供应商具备合格供应商资质。然后需按项目填写“原料、包装材料收货评价单”和原料取样申请单,并将“原料、包装材料收货评价单”、厂家报告和原料取样申请单送交检验员。所有入厂原材料均由仓库分类、分区存储,明确标识。仓库负责验收入厂的原材料,外包装无破损、数量重量无误、品名批号齐全无误方可入库。
2.在收到原材料请验单后,检验员安排取样、分析检验。所有入厂原材料均由检验员分析检验。检验员取样分析检验结束后,将“原料、包装材料收货评价单”、厂家报告和原料分析报告送检验主管做进一步评价。3.原材料的审核评价
(1)检验主管负责所有原材料的审核评估和放行。
(2)检验主管在收到原材料的“原料、包装材料收货评价单”、厂家报告和原料分析报告等全部评价资料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评价:
a.根据“原料、包装材料收货评价单”.检查取样申请单和批检验记录下述内容是否相符:原材料名称、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批量等。b.按质量标准逐项审核检验结果、日期、签名。c.审核程序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4.有关合格、不合格原材料或其它情况的处理
(1)上述资料完整、原料和包装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为合格,放行。由仓库将原材料待检/待取样标签更换为合格标签。
(2)上述资料不完整,而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由相关部门补齐资料后再放行。(3)上述资料无论完整与否,原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合格,不放行。仓库负责明确不合格品的标识并分区存放。
(4)对于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急需,由仓管部办理“限制性使用”手续。仓库填写“限制物性使用申请单”(必须填写不合格项及检验数据),交生产调度室审核确认并签字,而后由检验主管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检验主管按放行程序放行并在“原料、包装材料收货评价单”上备注“限制性使用”。“限制性使用申请单”由检验主管保存原件,仓库保存复印件。未获得放行的原材料,供应部根据原材料不合格报告办理退货。
(5)放行的合格原材料由仓库送往使用车间备用;槽车载液体原料合格后转入液体储罐。车间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是经放行的物料,核对原材料的名称、数量、批号等信息,检查无误后方可投料使用,并将内部批号记录在批生产记录上。车间有权拒收不合格原材料。
(6)即将超出复验有效期的原材料,由仓库提前填写复检取样申请单。5.原材料的管理
分析报告和“原料、包装材料收货评价单”的管理:分析报告和“原料、包装材料收货评价单”一式两份,检验主管保存原件;仓库将批准的分析报告和评价单存档。6.状态标识:
根据申请的件数检验主管发放合格或不合格标签,并建立标签台帐,记录发放、使用、销毁的标签数量。7.趋势分析:
为了便于数据分析,每批原材料的“原料、包装材料收货评价单”、厂家报告和检验员的分析报告要附在一起;为了掌握供应商产品的稳定性,应制定主要原料汇总表,内容包括:品名、批量、包装规格、分析项目、检验结果、供应商或生产商名称、备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