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烟草专卖局“流动红旗”标兵理所考核管理办法_公司流动红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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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烟草专卖局“流动红旗”
标兵所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区局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各基层管理所认真履行专卖管理职责,实现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日常化,切实加强对专卖管理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全面提高专卖管理工作质量,包河区局结合当前实际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充分体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要求,以保持市场净化率和经营大要案件为工作重点,抓规范、重管理,以练就一支优秀的专卖团队为目标。推动区局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总体原则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正确引导的原则,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为充分调动各基层管理所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提高“两管”能力(管好自己的队伍、管好自己的市场),真正把动态评比和静态评比有机结合,提高包河区局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实施办法
三、考核内容 第一条 市场管理、证件管理、案件查办、内部监管、素质业务、所队综合管理六大项;
四、考核方式
第二条 区局组织的抽查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由区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
第三条 市场检查各管理所采取暗买、明查、明访相结合方式,暗买20户,明查、明访28户共计48户(每个市管员12户);
第四条 市局督察组、专卖科、区局领导及互查的检查结果也将纳入考核范围
第五条 本方案采用积分制的考评办法,坚持不触不罚原则; ——所有考核项目均设基础分; ——各项考核基础分按该项重要性设定;
——各项考核包河区局可以根据当月工作重点,在原考核基础分上增减考核权重;
——根据实际情况,下不保底的积分方式;
——本方案中没有提及到的项目,根据市局、区局当月下达的指标增减;
——月积分作为季度评选“流动红旗”标兵所队考核和绩效奖金核定的依据;
——年累计积分作为评先奖优和相关处罚的依据;
第三章 考核细则
五、市场管理
第六条 市场净化率(公开)100分,检查到一户扣50分; 第七条 守法经营率(暗箱)100分,检查到一户扣20分; 第八条 巡查到位率(客户手册维护情况)100分,检查到一户扣20分;
第九条 客户亮证率(许可证是否放在明显位置)100分,检查到一户扣10分;
第十条 回收广告灯箱牌100分,检查到一户扣10分; 第十一条 电话投诉登记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十二条 停业整顿停货登记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十三条 整顿终结恢复供货货登记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十四条 卷烟零售户信息登记表1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十五条 无证经营户统计表1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十六条 物流货运站一览表1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十七条 违规经营户登记表1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十八条 社区零售户档案表1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十九条 卷烟零售户动态监管表1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二十条 卷烟零售户档案2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二十一条 零售户增减动态表(按季度)2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二十二条 无证户动态明细表(按季度)2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二十三条 无证户动态统计表(按季度)2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二十四条 三岗信息反馈登记单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二十五条 客户熟知度100分,检查一户不熟知扣20分; 第二十六条 辖区概况及线路图200分,未完善所队之间以10分一档计分;
第二十七条 市场检查日志100分,未完善所队之间以10分一档计分;
六、证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准予行政许可登记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二十九条 不予行政许可登记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三十条 前置审批登记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三十一条 执法、检查证管理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三十二条 检查证件领用、收回登记表1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七、内部监管
第三十三条 停歇业户监管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三十四条 内部预警核实登记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三十五条 内部监管表(配送方面)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三十六条 内部监管表(销售大户方面)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三十七条 内部监管表(销售方面)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八、案件查办
第三十八条 违规案件登记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三十九条 区局每月下达工作质量考核指标200分,未完成此项不得分,每超一起加10分;
第四十条 大要案件5万元每起加50分,20万元每起加100,100万元每起加200分;
第四十一条 案件按程序处理100分;错一处此项不得分;
九、业务素质
第四十二条 法律、法规考试以所队综合平均得分; 第四十三条 真假卷烟测评考试以所队综合平均得分;
第四十四条 队列训练(着装、整齐度、精神面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所队之间以10分一档计分;
第四十四条 办案能力辖区情况的了解程度,满分100分,以所队综合平均得分;
第四十五条 按时上报材料200分,未按时上报一次扣100分; 第四十六条 按规范填写资料200分,未按要求填写一次扣100分;
十、所队综合管理 第四十七条 签到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四十八条 考勤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四十九条 卫生值日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五十条 学习计划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五十一条 人员信息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五十二条 装备一览表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五十三条 内部结构图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五十四条 办公物品定置图5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五十五条 周例会表200分,未按时开展一次扣100分; 第五十六条 周工作计划表100分,少一次扣100分; 第五十七条 周小结表200分,少一次扣100分; 第五十八条 月总结市场分析200分,未完善此项不得分; 第五十九条 内务卫生100分,所队之间以10分一档计分; 第六十条 劳动纪律200分,按照实际情况一次扣20-50分; 第六十一条 各项管理制度建全200分,少一项扣50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管理(个人、驻地、车辆)200分,发生一起此项不得分;
第六十三条 其他临时性工作200分,一项未完成扣100分;
第四章 评比方式
十一、评比时间
第第六十四条 区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评比办法参照本办法制定;
十二、评比标准
第六十五条 评比标准按积分制设置(评比标准附后),由评比小组按标准打分后,总分换算成百分制;
十三、组织程序
第六十六条 区局成立评比小组,按照标兵管理所评比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对所辖管理所进行“流动红旗”标兵的评定,取3个月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所队;
十四、评比方法
第六十七条 采取平时跟踪检查(动态评比)和定期现场考核(静态评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六十八条 动态评比区局考评组每月对每个所队及市管员至少进行一次随机、不定时的检查和考核,并形成工作底稿;
第六十九条 静态评比由区局“流动红旗”标兵所队评比小组严格按照评比标准组织进行;
第七十条 本方案采用三层(市局、区局、实际完成情况)考评结果相结合的月终综合评比考评方式;
——领导层抽查结果; ——基层市场检查结果;
——被考核人员自身指标完成情况; ——省局、市局督察组市场检查结果; ——客户投诉核实结果; ——各项专卖指标完成率; ——日常固定工作完成情况;
——其他包河区局临时性通知需要完成的工作。
十五、“流动红旗”标兵管理所奖惩机制
七十一条 奖励采取递进式奖励方式进行:凡首次被评为“流动红旗”标兵管理所的,奖励500元;连续两次评上的,第二次奖励800元;连续三次以上(含)评上的,奖励为1200元。若同一个所(队)间歇性被评为“流动红旗”标兵管理所的,视为首次评上。
七十二条 凡2次被评为最后一名管理所的,扣罚管理所1000元;连续三次以上(含)最后一名的,扣罚管理所2000元。若同一个管理所间歇性被评为最后一名的,不纳入计算;
七十三条 每月8号前,公示上月考核结果,每季度次月8日前,公布获得“流动红旗”标兵管理所,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局;
十四、“流动红旗”标兵管理所授旗仪式
七十四条 由区局领导向获得“流动红旗”标兵管理所长授旗、颁发奖金,并在区局通报表彰。结合授旗仪式,总结每季度开展“流动红旗”标兵管理所活动的情况,分析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七十五条 此方案与“包河区烟草专卖局工作规范及责任考核细则”一并执行;
附件:
1、“流动红旗”标兵管理所评比标准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