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互助会章程_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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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人同乡互助会章程(草案审议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鱼人在古浪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大鱼同乡互助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同乡,联络感情,搭建平台,沟通信息”。
第二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权益。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同乡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 居住、生活在古浪的大鱼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提高个人素质,强化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意识;
(二)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带动大鱼人士为改善其在古浪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努力。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大鱼人在古浪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四)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同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同乡会章程;
(二)组织同乡会各项活动;
(三)审议会费缴纳标准及支出项目;
(五)负责与相关部门或组织的业务联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组成,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会长由同乡会全体成员推举产生,其它人员由会长直接任命。理事会成员均义务为同乡会服务。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同乡会内有一定信誉和影响,热心于同乡事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个人形象良好; 第十二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办理同乡会日常事务;
(四)组织和指派人员参加同乡;
(五)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办公会,办公会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办公会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理事会办公会议的,可视为自动辞职。第十六条 本会可特聘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
同乡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秘书三人。
第十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由多数会员决定、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捐赠。
(三)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大鱼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九条 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条 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大鱼同乡会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