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知_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湖南湘潭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职工月收入证明
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打印收入证明表格,到科大填写盖行政公章,(借款人及配偶栏盖单位行政公章,必须是圆形章)。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示例图:
A、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准备:
一、夫妻双方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五
份)。
二、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公安局盖章的封面页)、夫妻双方页,未
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户口页复印(各5份)。
三、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已婚者复印其中一方的结婚证。文字页及照片页,5份②、离婚者复印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5份,并且
到民政局开具离异未再婚证明,原件 2份,复印3份。
③、未婚者到民政局开局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3份。④、丧偶者到民政局出具丧偶未再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3份。
如需到民政局开相关证明的,证明可延迟一星期交过来。
四、房款:
1、一次性付款: 享受9.8折优惠。
2、分期付款:需交至总房款的80%,可提取公积金帐户
金额。
3、银行贷款,首套房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六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五成;
五、契税:
(1)、如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按总房价的2%收取;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总房价的4%收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以房产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2)、如不属于家庭首购,均按总房价的4%收取。
六、房产局预抵押手续费1000元(按揭客户缴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总房价的3%)、产权费、国土
手续费、代办费在交房之前收取,由开发商代收代缴。
B、公积金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收入证明。(见上收入证明表格,填写完整并盖章)原件1份
2、无房或已购房证明,如首购同时要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以房产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开发商
统一办理。)
3、公积金银行卡复印1份。
C、公积金审批:
申请额度以公积金审批为准,申请额度未足额批复的,需补
齐首付款差额。
D、公积金面签:
1、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离婚证的原件。
2、买受人及共有人需本人到现场签字,如不能到达现场的,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委托,受托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事宜,委托书原件3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营销部部提供)。
E、办理抵押登记:
与公积金面签准备的资料一样,双方到现场办理。
注:以上所要求复印的所有资料请各位教职工自行复印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介绍
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07月07日公布)五年(含五年)以内:4.450%
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 五年(含五年)以内:4.895% 五年以上:5.39%
贷款最高金额30万元,最长年限30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停止向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录;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已办理房产证,无法律纠纷); 抵押物和质物
房产抵押物:①有房产证的住房及门面②新购房产未办证之前,住房抵押房产面积必须80平方米以上③住房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借款人夫妇或双方父母、子女(年满十八周岁),门面抵押所有权人可以是第三人。质物:定期存单、国债。贷款资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复印件;
2、网上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新购房及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工行工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4份;
6、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未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7、家庭成员有未成年子女且户口不能证明关系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有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和住房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夫妇双方同时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楼盘按揭贷款请将申请资料交开发商统一办理);
2、中心调查、审批;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办理周期
从进入调查程序之日起,整个流程中心在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抵(质)押物登记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规则
中心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份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代扣金额为代扣当月还款额+下两个月还款金额,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划。例如:
某借款人一月份借款,月还款额为1000元,公积金帐户余额1500元。还款规则为:
二月份中心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
三月份中心代扣住房公积金1500元(三月还款额+四、五月还款额),三月还款后还余500元挂账。
四月份中心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500元,另冲抵挂帐500元,四月还款1000元。
五月份中心将在该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以后月份扣款按此类推。
每次代扣后再存入的公积金将在下次代扣时扣划。友情提示
*贷款拨付之日起次月15日之前必须还贷;
*公积金支取:请在贷款拨付之前办理支取手续,贷款拨付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只能用于归还贷款;
*因中心已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如还款不及时,将在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信用纪录;
*合同签署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对合同条款有疑问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市中心咨询电话:58577211湘潭县管理部电话:57820860201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