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共业务窗口办事指南_社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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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业务窗口办事指南
一、公共业务窗口设置及职责
(一)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报窗口
1、负责管理公共业务窗口各项业务;
2、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3、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4、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因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注销业务;
5、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发生兼并(合并)、拆分等变更登记业务;
6、负责受理参保单位整体转移业务。
(二)人员增加申报窗口
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增加人员的申报。
(三)人员减少申报窗口
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减少人员的申报。
注:以上窗口除上述各自职责外,同时还要受理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申报的业务及公共信息维护业务。
二、办事流程
(一)单位参保登记
1、钢笔填写渝劳社综1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地税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还应出示改制的批文;(6)有职业伤害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供参保职工的体检报告;
3、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单位变更登记
1、钢笔填写渝劳社综3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有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7)开户银行及账号;
(8)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
(9)社会保险其它登记事项。
3、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
(三)参保单位增加人员
1、钢笔填写渝劳社综2表和渝劳社综2表(附),经职工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职业伤害的单位增加人员应提交法定单位出具的体检报告;
(四)参保单位减少人员
1、钢笔填写渝劳社综8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因拆分或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调动工作、辞职、参军、上学、失踪、死亡等原因应到公共窗口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3、减少人员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规定结清欠费。
(五)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修改
1、钢笔填写渝劳社综9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有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姓名;
(2)居民身份证号码;
(3)性别;
(4)民族;
(5)出生时间;
(6)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7)工种;
(8)个人身份;
(9)户口性质;
(10)电话、地址及邮编等。
3、参保单位填报渝劳社综9表时,应一并出示身份证、户口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缴费申报
1、钢笔填写渝劳社综5表及渝劳社综5表(附),应有本单位工会负责人(或职工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时,应为本单位当年在册的所有工作人员申报,工资向上取整到元。
3、有纳税关系的单位,还需提交地税机关许可的单位进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有关资料。
4、参保单位在进行缴费申报前,应通过张榜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方式,让每一个职工知晓其全年工资收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