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协章程_poct比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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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网球协会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运城学院网球协会,其英文名称为“Yuncheng college Tennis Aociation”
第二条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是由团部批准的全校性、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是运城体育系下属社团,是由院团委承认的网球运动协会,是代表运城学院网球比赛的唯一合法组织。是由全院网球爱好者、运动员、教练员和网球活动积极分子以及关心支持网球运动发展人士自愿结成,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地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推动学院的网球文化发展;增强学生体质;促进运城学院各系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网球爱好者、运动员、教练员之间友谊与合作;大力推动运城学院体育项目建设。
第四条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积极推动网球项目普及和提高;通过开展必要的训练活动,为本除了专项训练的同学提供网球礼仪,网球技巧的培训。以保障网球运动持续发展的需要。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宣传、推广、普及网球运动;选拔培养优秀人才,为校网球队选拔尖子;
(二)负责各类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管理、指导、监督网球俱乐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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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页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
(四)对网球场地进行必要的,简单的日常打扫,维护工作。
第五条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动范围:
(一)活动场地位于网球场。时间为课余时间(上课时间除外)
(二)活动目的在于学习交流,非盈利性质组织,杜绝纯商业性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权限
第六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由两名体育系学生和两名普系学生组成)、财务管理员两名、场地器材委员、新闻宣传委员各一名组成委员会。
协会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主席、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等荣誉职务。
第七条 本协会是接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组织团体。其团体会员资格是:全院各个系,各个专业的学生和老师。其个人会员资格是:热爱网球事业,积极参加并为网球运动贡献自己的力量,未有重大违纪情况。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和推动网球事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或贡献个人力量。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通过本人申请和社团委员会审批,成为协会会员。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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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页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
(一)本人正式向协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
(二)填报申请表格。
(三)经社团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社团部注册、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会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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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页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委员会主持协会的常务工作。
第十五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长任职每届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委员会成员等领导职务。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会社长、各职位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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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页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有丰富的网球礼仪、网球教学方面的知识。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的。
第二十条 本社团法人代表由会长担任,但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提名副会长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协会根据自身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在以后设立若干专业委员。包括:
(一)教练员。
(二)裁判员。
(三)新闻宣传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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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页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
(四)场地器材委员。
(五)纪律仲裁委员。
(六)业余活动委员。第二十三条 各专职委员职责
(一)教练员委员与裁判员职责:有专业辅导教师担任,负责拟定会员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为各校队队伍的组建、训练、比赛和管理提出建议。负责裁校队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教育,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新闻宣传委员职责:组织和实施社团新闻宣传工作,拟定社团新闻宣传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学校各部对网球宣传工作,组织网球赛事及活动的广播、板报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场地器材委员职责:按照社团工作部署,实施对网球场地、网球器材、装备的监督和规范管理。
1、制定网球场地设施建设、网球器材、装备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2、组织对网球场地、器材、装备进行管理。
(四)纪律仲裁委员职责:对重大纠纷、分歧做出裁决,并对上述委员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发委员会职责:积极开发和培育网球市场,努力开发网球项目无形资产,吸收、组织和建立中国网球事业发展基金,第6页
共 8页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 开展以网球项目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服务,逐步形成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自我实体的经济保障体系。
(六)业余活动委员职责: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拟定全院网球发展规划和推广计划,管理指导群众性业余网球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际、国内厂商、社团及个人资助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从委员会人员中选取两名委员担任财务管理。一人担任会计,一人担任出纳(不可互兼)。委员会有权对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本社团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和委员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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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页 运城学院网球协会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社团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部审核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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