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奖罚办法_建筑设计人员岗位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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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建筑事业部考核奖罚办法
(2011年试行)
根据本院及第五设计所内部的发展要求,为了更好的提高设计质量,加强设计服务,充分调动技术、经营、管理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以适应市场和人才竞争的需要,特规定如下: 一.岗位责任考核:
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执行本院以及五所的贯标程序要求,严把工程设计技术质量关。完成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争创优质设计工程。
1)员工每月做好工作记录向主任工程师申报,主任工程师每季度做好工作记录,经所副总工程师认真核实后向部门报表。2)主任工程师每周要及时和本部门员工沟通完成任务的情况,健全每周例会制度。
3)每个项目完工后由所副总工程师组织立即填报一次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审核人、专业负责人、校对人分别对设计人的具体工作做出评价(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由各专业所副总具体制定,报所长批准。)
4)院技术部不定期抽查所里项目对审核(定)人的工作做出评价。5)低于60分的专业负责人、校对人、设计人视为不能胜任岗位者,降格上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评分标准见附件1)
6)员工月预发奖金每年度重新核定一次,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完成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由部门、专业召开会议综合评定。低于80分者下年度月预发奖金不做调整。
二.服务考核: 1)各级设计岗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对业主的要求响应迅速。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工期,未经所长批准不得更改。3)现场服务人员应为工程师(建筑师)以上的设计人员,原则上应保证到现场服务的次数不少于3次。
4)每个项目完工后即填报一次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做出评价。(十分制,具体评分标准由各专业所副总具体制定,报所长批准。)5)低于6分的现场服务人员视为不能胜任岗位者,降格上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评分标准见附件1)低于8分者,下年度月预发奖金不做调整。
三. 奖惩条例:
奖励:
1)由于设计质量优秀、服务到位,对发包人回访得到“非常满意”评价的项目组获得奖励,奖励金为本项目总设计奖金的10%。由项目负责人落实回访(客户回访单详见附件2),个人的奖励金由各专业所副总召开会议决定分配办法。
2)由于设计质量优,服务到位,争取到同一发包人回头项目的,奖励金为新签项目总设计奖金的5%。个人的奖励金由各专业所副总召开会议决定分配办法。
3)获得总公司、省部级和国家级各类设计奖项的,按照本院相关文件执行。惩罚:
1)在施工图送审的过程中发现有明显违反强制性技术条文且给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专业,项目奖金扣发8%(具体责任人按贯标程序规定的各级岗位的条文和程序来界定)。
2)在省市部级项目抽查过程中发现有明显违反强制性技术条文且给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专业,项目奖金扣发12%(具体责任人按贯标程序规定的各级岗位的条文和程序来界定)。
3)业主不满意设计文件质量多次口头或一次书面提出批评的专业,且情况属实者,项目奖金扣发20%(具体责任人按贯标程序规定的各级岗位的条文和程序来界定)。当事专业和当事责任人全所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当事人直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