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_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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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受理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可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按规定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审批依据
1.《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2.《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 号)
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二、已办理以下审批文件: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
(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审批程序
审批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建设管理方式,能源消耗,招标方式,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附送的其它文件: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40窗口)
联系电话38920953
法定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或通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材料;符合办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20个工作日内批复可研报告,或上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材料不全的事项受理时间从补齐补正材料之日起计。(不含评估论证、公示和报上级决策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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