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_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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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
1、贷款条件: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家庭稳定、住所稳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1年以上)的肥矿集团及改制单位的职工,在近期(新房1年内,二手房半年内)本地区内购买自用住房(夫妻共有),并没有贷款、为他人担保。
2、担保方式:①贷款采用自然人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贷款额5万元(含)以内1名保人,6-8万元(含)夫妻均缴纳公积金的,1名保证人;配偶不交公积金的,2名保证人。贷款额9-15万元内两名保证人,16-25万元三名保证人,26-30万元四名保证人。②可采用由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用自理。
3、担保人条件: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家庭稳定、住所稳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1年以上)的肥矿集团及改制单位的职工,并没有公积金贷款、为他人担保。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的确定,最大不能超过贷款人、保证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限。
5、贷款年利率:目前首次购房5年(含)内4.45%,6年(含)以上4.90%。二套房利率在首套房利率基础上上浮10%。
6、贷款偿还:采取等额本息月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在规定日期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7、签订合同:借款人、配偶和保证人均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原件)到肥矿分中心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8、贷款领取:接到通知后,借款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到分中心领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报材料
首次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3份;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集体户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借款人家庭户口索引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单身者(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肥城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者需到肥城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或到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
3、保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3份;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集体户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4、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户口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房管局出具的《房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保证人工资收入证明在申请表中填报(单位签字并盖公章)。
6、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近一年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7、购房合同或协议:开发商购房(预售)合同或协议原件(需房管局备案)及复印件2份。
8、首付款(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购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首付款不低于购
房总价款的20%。②购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③购房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不予贷款。
9、房管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同首次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1-5条。
2、购房合同或协议: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售房人收款证明、契税发票、协议合同原件及
复印件2份。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同首次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1-7条。
2、提供第一套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款的50%(第一套房人均面积大于31.7平方米的不予贷款)。
4、18岁以上子女未婚与父母同住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肥城民政局开具),肥城房管局出具的《房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套房及三套以上公积金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