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考核细则.3_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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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强化教职工组织观念,加深教职工纪律性的认识,规范教职工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文旅区教育局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指导意见》,经校务会研究,制定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一、假期种类
1、公假或公出:为学校集体办事而耽误。子女中考日两天、高考日两天。
2、婚假、丧假、引流产假、产假、哺乳期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评细则
1、学校教职工实行早晨7:50之前到校上班。上班、下班、间出、返校等均实行个人指纹签到或销假。
2、每次私事请假扣3元(2小时内),半天或私事请假(在2--4小时内)扣5元,一天事假扣1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矿工每天扣20元。
3、每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未请假离校的按脱岗或漏岗(每次20元)处理。
4、请假必须履行请假制度,说明原因。否则,不打招呼为旷工处理。
5、教职工请假在一天内或一天或间出向教学校长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简说事由并到教学校长那儿登记备案(公出也登记)。一线教师准假后须及时向教学主任告知并串好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月末公示结果。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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