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维权工作的实践与思考_工会维权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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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维权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绍兴市职教中心潘吉祥
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迅速发展,“三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也日趋完善。尽管学校的改革发展与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学校的总体利益与教职工的具体利益也是一致的,但只要是改革,就必然会产生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而学校的改革发展需要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需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因此,在这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工会必须充分认识自己肩上的担子和责任,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有大维权的思想意识,更要在措施上注重实效,只有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好工会工作。围绕维权这一工作重点、核心,学校工会只有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上下工夫,才能更有效地开展维权工作。
一、学校工会维权工作的几点实践
1、规范建立教代会运作机制。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途经。随着学校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有越来越多的维权内涵注入、赋予了教代会。从学校工作报告到师资队伍发展规划;从教职工聘任方案、奖惩办法到经济利益的分配;从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到各项重大举措的审议通过等,正是因为教代会牵涉到众多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因而倍受教职工关注。因此,如何建立教代会的远作机制就更显得非常重要。
首先要提高对教代会的思想认识,因为思想决定意识。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就是要通过教代会来实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教代会机制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通过教代会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是法律赋予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本质所决定的,更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因此,教代会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能随哪个领导的意愿而随意地进行更改、变动,而是学校管理制度的根本。
其次,教代会必须走“三化”(即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之路。第一,要依据《工会法》、《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订出一整套切合规范程序,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教代会实施细则》,详列定时、定期召开教代会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程;第二,还要根据不断更新的教代会内涵,定期对《教代会实施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正,使之更符合时代实际;第三为保证教代会各个环节能顺利有效地实施、进行,学校工会在议程安排上应尽量保证教职工有较充分的时间来审议、讨论、反馈、评议;第四,还必须建立教代会运作督查机制,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例如,提案落实工作督查;决议、制度实施后教职工反馈意见征集;通过督查,及时指出、纠正各项决议、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召开专门会议,针对一些“擦边球”进行补充说明和规定等,使教代会这一重大民主活动能逐步向“全程化”方向迈进,以加大学校工会“过程维权”的实施力度。
2、其它民主活动的机制创设
学校中除了最大的民主活动——教代会以外,其它的一些民主活动也要建立、创设运作程序、机制,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以尽量减少这些活动的随意性和不定性。例如,校务公开工作,要以制度的形式确定责任人,具体工作落实部门,还要对公开内容和时效性进行必要的规定,并提出一些适当的奖惩措施。再如,大宗物品招投标工作,因牵涉到双方的具体利益,故在程序制订上宜细化,先定招标部门责任人,再定开标、议标部门、人员,责任人双方最好向背,且开标前先议好中标原则,最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再验收。通过这些民主活动的创设机制,一方面,可以使学校的各项民主活动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落实,另一方面,也可还参与人员以清白,杜绝不正之风的滋生,促进廉正建设。
3、维权工作长效机制的创设
学校工会的维权工作是随着学校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工会的存在而存在,切实做好维权工作对学校工会而言不是一项面子工程,而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实事工程。一方面,学校工会要不断地在学校的各项民主活动中创设具体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考虑到这项工程的长期性,还应建立一些灵动的长效机制,如:
(1)建立源头参与机制
《工会法》中特别指出,工会可以参与同级党政共同研究,进行重大决策。就学校而言,建立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可以保证工会能参与学校中的一切重大决策活动。事实上源头维权才是最根本的维权。学校工会作为维权工作的主体,理应成为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报告人、第一代言人、第一维护人,只有这样,工会的生命力才会旺盛,工会的号召力才会强盛,工会的战斗力才会达到鼎盛。
(2)专项工作报告制
学校中的某些工程时间跨度大,专业性强,如重大基建项目、专业设施系统配置等,学校工会虽可在源头上参与一些决策性措施和实施方案的制订,但对这些工程的过程管理、监督和结果验收上困难较大,学校工会可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具体的工作责任人就工程过程的开展和结果情况向教职工或教工代表作专项报告,以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在这些工作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成立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小组
三制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加大了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力度,近年来,学校中出现教职工校内试聘、待聘的人员逐步增多,而且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及人口出生率的回落(近年来已呈现生源数逐步下降的势头),这些劳动关系争议调解事件将会呈上升态势。由于试聘、待聘直接带来较大的经济问题,故这类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矛盾复杂化,甚至尖锐化。成立以工会为主体的劳动关系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双方的沟通,并进行一些专题性的法规研究,一方面可以维护广大教职工的一些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协助党政顺利推进改革举措,促进改革过程中校内关系的合理和谐发展。
(4)建立法律援助机制
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广义上理解是十分广泛的,而且现实问题往往错综复杂,有些问题甚至还涉及许多法律问题,解决起来并非易事。而学校工会组织中的成员多为兼职人员,绝大部分工会干部并非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或研究者,不进行专门的研究,就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很有必要以工会牵头,建立必要的法律援助机制。聘请相关的专业法律人员担任顾问,成立校内法律咨询小组,专门为解决相关维权问题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援助,以法律的形式来为保障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二、对学校工会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1、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
《工会法》在工会职责中指出“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学校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工作责职,必须牢固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正确理念,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到教职工第一线,才能真正了解教职工的疾苦,才能真正了解教职工的需求,维权工作的目标才会明确,才能真正做到“想教职工所想,急教职工所急”,才能真正从行动上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强化维权的责任意识
《工会法》中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责职,就是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切实地承担起维权工作的责任,要求各级工会干部把维权工作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大事业来完成,而不是把维权工作当作是一项任务,单纯地就维权而维权,更不能搞形式主义,或推托搪塞、弄虚作秀。学校工会也一样,要把落实各项维权工作作为自己的工作责任,加强各级工会干部的责任意识的培养,切实做好各种得人心、暧人心、稳人心、聚人心的实事工作,使工会真正成为教职工之家。
3、加强自身素质,提高维权能力。
要想切实完成广大教职工交付的维权使命,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尤其是工会一把手,必须切实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做到在源头维权时要讲得出、参得进、议得准。平时,除了了解本单位各项制度的内容及贯彻执行情况以外,还必须尽可能地学习、了解、掌握相关的一些典型事例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在具体的维权工作中能判得准、讲得明、维得实。而且除了自己带头学以外,还要带领工会班子队伍一起学,以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提高维权能力,切实地担起维权重任,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