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新相关规定_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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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
(2010年10月12日起按新规受理)
准入条件:
1、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缴存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及共有人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借款人(含配偶)及共有人本次购房为首套房的,最低首付3成;
5、借款人(含配偶)及共有人本次购房为二套房的,最低首付5成;
6、借款人(含配偶)及共有人本次购房为三套房及以上的,暂停受理。
二套房认定标准:借款人(含配偶)及共有人已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即认贷不认房,但征信记录对应的的房屋当前未登记在本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除外。
个人应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2、在产权监理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首付款缴款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书复印件两份;
5、借款人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6、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
贷款利率与额度
年利率:
1—5年(含5年):3.33%
6—30年(含30年):3.87%
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关于年龄
借款人现有年龄加贷款年限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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