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中国婚姻文化_中国文化之婚姻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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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中国婚姻文化(2学时)

一、中国古代婚姻演变

人类婚姻形态的演变:群婚 血缘婚 抢亲婚 族外婚 对偶婚 一夫一妻制

1.原始群婚阶段

“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淮南子∙本经训》)“男女杂游,不聘不媒。”(《列子∙汤问》)“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吕氏春秋》)“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管子∙君巨篇》)

2.血缘婚(班辈婚,兄妹婚)

“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以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妹以扇蔽面。” ——唐李冗《独异志》

3.抢亲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易经·爻辞 》:

“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 “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说文解字》:娶妇以昏时。4.族外婚

集体父辈,集体母辈 共夫或共妻 “民知其母,不知其父”、“感天而孕”。

感生神话:附宝感北斗而生黄帝、庆都与赤龙合婚生尧、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

5.对偶婚:主妻或主丈夫。两种方式 :

①望门居制(大禹和涂山氏)②居妇家制(易洛魁人)

炎帝母亲任姒“游华阳,有神龙首,感生炎帝”。黄帝母亲附宝“见大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生黄帝。

《诗经•大雅•生民》姜縓“履大人迹”感孕而生周氏族始祖后稷的神话。海南岛黎族 “放寮”婚、纳西族 “阿柱”婚。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诞弥厥月,先生如达。不拆不副,无菑无害。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

诞寘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寘之平林,会伐平林。诞寘之寒冰,鸟覆翼之。鸟乃去矣,后稷呱矣。…… ——《诗经•大雅•生民》

6.一夫一妻制 两个特点:

产生了爱情的萌芽,爱情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这是排斥群婚的一大进步;夫妻占有共同经营的家庭经济,使个体家庭从母系氏族中分离出来,成为现实,这种经济生活带来爱情的自私性。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

二、中国传统婚礼与离婚制度

1.婚礼的意义 《礼记∙昏义》:

“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2.中国婚姻礼制源头的两大创始人(1)中国婚姻礼制的始祖母-女娲

“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烂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立,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

“天地初开,女娲抟黄土为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横泥中,举以为人。”

——《淮南子》(2)中国婚姻礼制的父亲-月下老人

月下老人是我国神话传说中专管婚姻的神,又称“月老”。据沈复《浮生六记》说:“一手挽红丝,一手携杖悬婚姻簿,童颜鹤发,奔驰开非烟非雾中。”我国不少地方都有月老祠。唐·李复言《续幽怪录·定婚店》记载:唐朝韦固路过宋城,遇一老人在月光下翻检婚姻簿子。指媒人。

杜陵韦固,少孤,思早娶妇,多歧,求婚不成。贞观二年,将游清河,旅次宋城南店。客有以前清河司马潘昉女为议者,来旦期于店西龙兴寺门。固以求之意切,旦往焉。斜月尚明,有老人倚巾囊,坐于阶上,向月检书。觇之,不识其字。固问曰:“老父所寻者何书?固少小苦学,字书无不识者。西国梵字,亦能读之。唯此书目所未觌,如何?”老人笑曰:“此非世间书,君因得见。”固曰:“然则何书也?”曰:“幽冥之书。”固曰:“幽冥之人,何以到此?”曰:“君行自平,非某不当来也。凡幽吏皆主人生之事,主人可不行其中乎?今道途之行,人鬼各半,自不辨耳。”固曰:“然则君何主?”曰:“天下之婚牍耳。”固喜曰:“固少孤,尝愿早娶,以广后嗣。尔来十年,多方求之,竞不遂意。今者人有期此,与议潘司马女,可以成乎?”曰:“未也,君之妇适三岁矣。年十七,当入君门。”因问囊中何物?曰:“赤绳子耳,以系夫妇之足,及其坐则潜用相系。虽仇敌之家,贵贱悬隔,天涯从宦,吴楚异乡,此绳一系,终不可逭。君之脚已系于彼矣,他求何益。”

曰:“固妻安在?其家何为?”曰:“此店北卖菜家妪女耳。”固曰:“可见乎?”曰:“陈尝抱之来,卖菜于是。能随我行,当示君。”及明,所期不至,老人卷书揭囊而行。固逐之入菜市。有眇妪,抱三岁女来,弊陋亦甚。老人指曰:“此君之妻也。”固怒曰:“杀之可乎?”老人曰:“此人命当食大禄,因子而食邑,庸可杀乎?”老人遂隐:“固磨一小刀,付其奴曰:“汝素干事,能为我杀彼女,赐汝万钱。”奴曰:“诺。”明日,袖刀入菜肆中,于众中刺之而走。一市纷扰,奔走获免。问奴曰:“所刺中否?”曰:“初刺其心,不幸才中眉间。”尔后求婚,终不遂。又十四年,以父荫叅相州军。刺史王泰俾摄司户掾,专鞫狱,以为能,因妻以女。可年十六七,容色华丽。固称惬之极。然其眉间常贴一花钿,虽沐浴闲处,未尝暂去。岁余,固逼问之,妻潸然曰:“妾郡守之犹子也,非其女也。畴昔父曾宰宋城,终其官。时妾在襁褓,母兄次殁。唯一庄在宋城南,与乳母陈氏居,去店近,鬻蔬以给朝夕。陈氏怜小,不忍暂弃。三岁时,抱行市中,为狂贼所刺。刀痕尚在,故以花子覆之。七八年间,叔从事卢龙,遂得在左右,以为女嫁君耳。”固曰:“陈氏眇乎?”曰:“然,何以知之?”固曰:“所刺者固也。”乃曰奇也。因尽言之,相敬逾极。后生男鲲,为雁门太守,封太原群左夫人。知阴骘之定,不可变也。宋城宰闻之,题其店曰“定婚店”。——《太平广记∙定婚店》

3.六礼及其他(1)六礼

①纳采:采纳择之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以雁为礼有三种象征意义:

1)雁为候鸟,秋天往南飞,春天北归,来去有时,从不失时节,所以用雁来象征男女双方信守不渝的象征。

2)雁为随阳之物,大雁行止有序,雁群在迁徙飞行时成行成列,领头的是强壮之雁,而幼及弱者追随其后,从不逾越。将这个原则用于嫁娶,长幼循序而行,不越序成婚。

3)雁雌雄一配而终,象征忠贞和白头偕老。(后来有所发展,也用羔羊、白鹅、合欢、胶漆等作为贽礼的)

②问名: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排行、生辰八字。发展到后世,称换庚帖。这一过程也相当于订婚。古语“男子称名,女子称字”,女子的名是不能轻易示人的。

③纳吉:合八字之后,如果得了吉兆,认为婚姻可以成立,男方就要拿点礼物到女家报喜,谓之纳吉,也就是正式提亲。

④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就是现在所说的送彩礼、嫁妆。征者,成也。送彩礼之后,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⑤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是男家派 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⑥亲迎: 又称迎亲。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

(2)其它

①同牢(合卺)《礼记·昏义》:“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 《三礼图》:“合卺,破瓠为之,以线连两端,其制一同瓠爵。” ②谒舅姑

妇见舅姑、妇馈舅姑、舅姑醴妇。

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

——朱庆馀《闺意献张水部》

③庙见

婚后三个月,婿须择日率新娘至夫家宗庙祭告祖先,以表示婚姻已取得夫家祖先的同意。从此,才算加入夫宗,具有参加祭祀和被祭祀的资格。

④反马

“反”通“返”,指送还马匹。新郎在亲迎新娘完成婚礼以后(通常是在三个月内),将新娘来时所坐车的驾车马匹解下,送还给岳家,以示不会让妻子回娘家。而新娘则要保留座车的车厢,以自谦不确信会不犯错误,不被休弃。反马礼后来演化成“回门”礼,也称“归宁”,俗称“回娘家”——新妇出嫁后第三天,在丈夫陪同下(有些地方是新妇独自回娘家)返回娘家看望父母,称为“三朝回门”(“三日归宁”)。

汉族婚礼基本仪程:婚礼结构: 婚前礼→正婚礼→婚后礼 完整的婚礼仪节:

婚前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 正婚礼【亲迎→妇至成礼→合卺→餕余设袵】 婚后礼(成妇礼)【妇见舅姑→舅姑醴妇→妇馈舅姑】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书:

聘书:即订亲之书,男女双方缔造。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即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征信(过大礼)时用。

迎亲书: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三、离婚 “绝婚”、“离弃”、“休妻”、“出妻”。从一而终:

“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礼记》)“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白虎通·嫁娶》)七出:“七出者: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窃盗,出。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疾者,谓其不可供粢盛也;操办祭品也;多口舌者,谓其离亲也;窃盗者,为其反义也。”(《孔子家语·本命》)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余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恩断义绝:夫打丈母娘;夫打老丈人;夫杀妻家人;夫与丈母娘通奸等。妻骂公婆;妻骂婆家人;妻与夫家人通奸;妻欲害夫;妻与公公通奸等。

三、中国传统婚姻类型

1.“蒸”、“报”婚(也称“转房制”或“收继制”)

蒸: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

报:兄、叔死后,弟弟或侄儿可以娶寡嫂或婶母。通:淫乱、非法的两性关系 财产、子嗣继承观念:

匈奴之俗„„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

——《史记•匈奴列传》 2.和亲婚

是民族之间实行通婚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指中原王朝以宗室女和边疆少数民族首领所缔结的婚姻关系。

汉:细君公主、解忧公主、昭君出塞。唐:文成公主、金城公主。3.“媵”、“妾”制婚

是周代宗法制度实行的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媵:妹随姊、侄女随姑同嫁一个丈夫。

妾:娣、侄;出生低微的女子;服劳役的奴婢。“贱妾”、“嬖人”,地位比“媵”低。媵妾制在秦汉以后变成封建帝王的后妃制。

妻只能有一个,而媵、妾则可以有几个,以至数十百个。4.聘娶婚(也称“买卖婚”或“包办婚”)《礼记·曲礼》说:非受币,不交不亲。特征:

实质乃是父母包办婚姻、商品买卖婚。

凡婚姻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聒不为怪也。——清·赵冀《二十二史劄记·财货》

受财者则易其名曰聘礼,实为价钱„„与估卖驱口无疑。——元·郑介夫

5.童婚 ①子腹婚,又称“指腹婚”,或称“伫儿婚”。汉光武帝对贾复说:“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后汉书•贾复传》

“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乡,遂致弃信负约,违狱致讼者多矣。” ——司马光在《家范》

②蓄幼伎

宫廷伎、官伎、家伎与娼伎。

③童养媳:增加劳动帮手;减轻一笔娶媳妇的财礼。

嫁郎已嫁十三年,今日梳头侬自怜。记得初来同食乳,同在阿婆怀里眠。

——黄遵宪

6.强权干涉婚 ①选婚(“八月算人”)

古代帝王的婚配形式,始于西汉,东汉时作为制度被确立下来。“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 ——《后汉书·后纪》

②罚婚

针对犯人及其家属而采取的惩罚措施,将罪犯妻女罚配给边关军卒或把犯人家属及其后代纳入贱民之列。

③赠赐婚 家长、族长或权势者,把自己手中控制的女人作为礼物赠给自己所亲近的人。7.经济实用型婚姻 ①交换婚 两个不同姓的家族通过协议,互换异性子女互为配偶的婚姻方法。“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诗经•小雅•我行其野》

②入赘婚 夫从妻居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在有子无财的贫户与有女无儿的富户之间发生的婚姻关系。

四种类型:

养老型——辈子生活在女方家中,为女方父母养老;

年限型——双方约好一定的年限,年限内生子,归女姓,年限外,归男姓; 出舍型——夫妻成家,从妻家分离出来,独立过;

归宗型——双方约定的年限到期,或妻子死,男子回到自己家中。③典妻婚

丈夫把妻子出租给需要老婆的人。时间长的叫做典妻,时间短的称租妻。中国“左联”作家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

8.冥婚

又叫鬼婚、阴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周礼》 郑玄:“(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者葬同穴,迁之使相从也。” 孔颖达:“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

四、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内涵

1.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

“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 ——《史记•外戚世家序》 “自古姻缘天定,不由人力谋求。有缘千里也相投,对面无缘不偶。”

——《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是前生铸定事莫错过因(姻)缘。” 爱情与奸情:

男女授受不亲、痴心女子负心汉。

刺史燕国徐邈有女才淑,择夫未嫁。邈乃大会佐吏,令女于内观之。女指浚告母,邈遂妻之。——《晋书•王浚传》

罗隐,余杭人。诗名于天下„„隐虽负文称,然貌古而陋。畋女幼有文性,尝览隐诗卷,讽诵不已,畋疑其女有慕才之意。一日,隐至第,郑女垂帘而窥之,自是绝不咏其诗。

——《旧五代史•罗隐传》 2.古代婚姻文化的特点(1)古代婚姻重礼轻爱

议婚、订婚、结婚;成妻之礼、成妇之礼 ①非媒不娶 说文:“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 “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于是男女以行媒始知其名,无媒则亦不交;男方无媒不得妻,女方无媒老且不嫁”。

《战国策》: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敝而不售。《唐律》云:为婚之法,必有行媒。②明媒正娶

(2)中国古代婚姻的社会性与等级差异

《礼记·昏义》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同姓不婚、士庶不婚、良贱不婚。

门第与血统: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3)古代婚姻文化的经济性表现得十分突出。婚姻在缔结过程中非常注重聘礼,聘礼越重,女子的身价筹码越高。而女子出嫁时陪送嫁妆,也体现了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动机。

(4)婚姻文化还具有跨越民族、国界的政治性。因政治目的而缔结的婚姻,注重的是政治而不是感情,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3.对婚姻主导因素与功能实现问题的文化分析

强权政策、社会集团需求、金钱财礼、生计与生活方式、情爱等因素是主导古今中国婚姻实现的经验,左右着婚姻的发展方向。各种因素按照一定的层次关系交织在一起,婚姻的内涵就会变得极其复杂耐人寻味。

(1)婚姻话语的儒家诠释 婚姻之语源:

指夫妻双方之称谓。“婿曰昏,妻曰姻。”(《礼记∙经解注》)指嫁娶之仪式。汉郑玄:“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指姻亲之关系。“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尔雅∙释亲第四》)

婚姻之目的:祭祀、继嗣、内助(2)婚姻的主导因素 A.男女情爱主导下的婚姻

《国风·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毛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孔颖达《毛诗注疏》:夫妇之性、人伦之重,故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是以诗者,歌其性情阴阳为重。所以诗之为体多序男女之事。嫁娶与婚姻的人本属性应该是男女之间真正的感情自然的流露和爱的结合,是男女两人之间的自己的事情,不应该参杂其他的“不洁的”成份和因素。

B.强权政策主导下的婚姻 在私有制和阶级社会里,男女之间的婚娶事情却常常受治于婚姻之外的其他因素,成为“他者”的工具,被人为地设置了诸多限制,而这些限制又常常被戴上所谓的“规范”的光环,使真正的婚姻因强权而变味,甚至成为强权政策的牺牲品。

婚姻的政策从周到汉魏南北朝、再到唐宋以来虽有一些殊异,但核心一致。《周礼·地官·大司徒》:“以阴礼(婚姻之礼)教亲,则民不怨。” 《地官·党正》:“凡其党之婚姻登记、聘礼限制、审判婚姻诉讼。” 《地官·遂人》:“劝民及时婚靖,使其和顺,乐婚扰氓。”其中,乐,就是鼓励;扰,就是疏顺。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媒氏为“地官”之一职。

男女自有名之时起,皆由当地的媒官作年月日的详细记录。对男女之间的娶嫁年龄资格都作了非常明确规定。对娶嫁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官方登记。

男女之间在何时谈情何地说爱政府都有明确规定,其他时段就是禁期,凡违反规定者均要受到处罚。

凡在登记娶嫁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关于娶嫁规定的政府文件,《周礼·地官·媒氏》当为源本。在这里,男女娶嫁的人本属性已经从属于社会属性了。真正的婚姻自由从此开始淡薄,爱情与嫁娶被套上了政策的沉重的枷锁。

汉初,以增加赋算之法,驱使青年男女为婚嫁,凡是女子已达到婚龄,迁延不嫁者,就要增其赋算。

魏晋以降,中原鼎沸,服役更加繁多苛刻,男娶女嫁实为不易之事。北魏多次下诏鼓励适龄男女结婚。

唐贞观初,朝廷令州县官以礼制监督民众嫁娶,亲戚邻里对于彼此婚姻嫁娶都要互相资助,使男女之无家室的人,均可得到自己的配偶。

明洪武年间,朝廷以衣物钱财的方式帮助国子生娶妻。C.政治利益主导下的婚姻

中国婚姻史之全部,自天子至士大夫,其婚姻至缔结,多属政治行为。其形式大抵可分为:内政之婚、外交之婚、朋党之婚、仕宦之婚等。

D.金钱财礼主导下的婚姻 《晋书·礼制》:“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

《汉书·惠帝纪》:“纳鲁元公主为后,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汉书·王莽传》:“平帝纳王莽女为后,有司奏,故事,聘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

《后汉书·献穆皇后纪》:“汉献帝纳曹操女为夫人,聘以束帛无缥五万匹”,用币之多远远超过前代。

到元代,对婚姻聘财进行收税,列人杂课之中,并与买卖、文契、田产等同,而且都要依法纳税。

婚姻既以财为重点,富贵之家闺多不嫁给贫民,而且,一般人家亦不娶贫家之女。民间的嫁娶,也因此往往直言“买卖”,不再称为聘财。

E.生计与生活方式主导下的婚姻

在“经济化社会”的现今时代里,远出家门就业者(尤其是知识分子),为生计和前途奔命,出现了淡泊婚姻观的新趋向。所谓的“大龄青年”(如35岁以上)过着“单身贵族”的生活者越来越多。

传统的单身,多半是生理、心理、经济或个人条件有缺陷有问题所致;今天的单身,有人说完全是个人自愿的生活选择,被人称为“单身贵族”,被羡慕为优雅之士,被崇尚为新时代的生活方式。

然而表面的独立、自由、轻松、自在,却掩盖不住内心的孤独、苦闷、无助、无奈。

我国的单身户也将越来越多,尤其是大都市里的接受过高等教育者。其理由有: 1.有较强的自我意识;

2.追求个人的独立和自由;

3.喜欢我行我素的没有别人干扰的生活方式;

4.注重自我发展,主张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需要和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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