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办法 中国棉花信息网_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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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办法
(2012年度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仓单质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管理办法》及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交割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仓单质押业务是交易市场协助交易商取得银行信贷支持、完善交易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交易市场的交易商可申请办理仓单质押业务。其它涉棉企业如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需先向交易市场申请成为交易商。
第三条 国产棉、进口棉均可参与仓单质押业务。同等条件下,交易市场优先办理交易商参与交易交割业务的商品棉仓单质押业务,优先办理已经过公证检验(以下简称“公检”)或已申请公检的商品棉仓单质押业务。
第四条
仓单质押的商品棉必须存储在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监管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除非交易市场与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之间另有约定,否则,该 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与提出仓单质押业务申请的交易商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含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市场对交易商所开展的仓单质押等资金服务业务。
第二章 仓单质押的设定
第六条 仓单质押业务流程包含如下环节:
(一)交易商与交易市场签署棉花购销合同,交易商将其持有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以下简称《仓单》)所载商品棉,根据棉花购销合同的约定转让给交易市场;
(二)交易市场与合作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交易市场将交易商的《仓单》所载商品棉质押给合作银行,获得借贷资金;
(三)交易市场将自合作银行获得的资金依据棉花购销合同作为购买《仓单》所载商品棉的货款支付给交易商,交易商依据棉花购销合同获得该资金;
(四)交易商依据棉花购销合同向交易市场回购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并在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到期前向交易市场付足回购货款及依据本办法需缴付的相关费用。
本办法所称仓单质押业务流程尽管包含前述各环节,但是,仅有在上述第(二)环节上发生《物权法》及《担保法》所规定 的仓单质押担保,在该环节中,交易市场是出质人、合作银行是质权人。
第七条 交易市场将仓单质押资金支付给交易商时,原则上限于直接划转至交易商在交易市场预先登记的银行账户,或受交易商委托代付其参加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的交割货款或保证金等。
第八条 仓单质押的种类和含义:
(一)仓单质押分为卖方仓单质押和买方仓单质押两类。卖方仓单质押是指交易市场以交易商持有的、自身为《仓单》出卖人的、未经转让的《仓单》所进行的仓单质押业务。
买方仓单质押是指交易市场以交易商持有的、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平台购买获得的《仓单》所进行的仓单质押业务。
(二)卖方仓单质押按质押时商品棉是否已经过公检分为公检棉仓单质押和未公检棉仓单质押两种业务类型。
公检棉仓单质押是指交易商参与仓单质押业务的商品棉已经过入库公证检验。参与公检棉仓单质押的商品棉原则上应达到4级(含)以上棉花不低于拟质押棉花总量的95%;公证检验证书在有效期内。达不到上述规定等级要求的,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质押贷款比例相应降低。
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商品棉,在提供检验数据且条形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视同公检棉办理仓单质押业务。未公检棉仓单质押是指交易商参与仓单质押业务的商品棉未经过入库公证检验。参与未公检棉质押贷款的商品棉原则上原验品级应在3级(含)以上、长度应在28mm(含)以上。达不到上述规定等级要求的,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质押贷款比例相应降低。
(三)公检棉仓单质押分为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和未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
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是指公检棉已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交易平台发布“卖邀约”并成交后申请的仓单质押业务。
未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是指公检棉尚未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交易平台预售而申请的仓单质押业务。
交易市场在办理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时将对应的已成交“卖邀约”合同进行锁定。未经交易市场许可,交易商不得将参与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的已成交“卖邀约”合同进行转让。
第九条 当买卖双方交易商就存放于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的棉花达成购销意向后,在买方交易商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以向交易市场申请贸易融资业务。交易市场贸易融资业务参照买方仓单质押业务办理,具体质押比率由交易市场与交易商协商确定。
第三章 仓单质押提供货款比例、期限与费用
第十条 仓单质押总货款的计算依据是中国棉花价格指数或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对应等级的棉花临时收储价格。仓单质押的货款提供比例依据业务类型和不同的合作银行而有所不同。
(一)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
按公检重量质量和预售价格计算总货款的80%或85%提供货款;如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最高可按已出具税票金额的90%或95%提供货款。具体比例根据交易商是否参与过撮合交割且是否出现过买方要求复检的情形而与卖方协商确定。
(二)未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
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取高值提供货款:按公检重量质量和当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计算货款,提供货款比例为计算货款的70%;或按公检重量质量和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对应等级的临时收储价格计算货款,提供货款比例为计算货款的80%或85%。
(三)未公检棉仓单质押
具体包括国产细绒棉、长绒棉和进口棉。
国产细绒棉:按交易市场初检的质量重量和当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计算货款。
长绒棉:交易市场初检合格后按细绒棉129级和当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计算货款。进口棉:按商检结果顺降一级和当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计算货款。如进口棉未经过商检,依据进口合同和交易市场委派人员入库初检结果计算货款。
未公检棉仓单质押时如入库初检确认的等级不低于427级,则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取高值提供货款:按入库初检的重量质量和当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计算货款,提供货款比例为计算货款的60%、65%或70%;或按初验重量质量和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对应等级的临时收储价格计算货款,提供货款比例为计算货款的70%或75%。经交易市场确认以上批次未公检棉符合商品棉撮合集中交割条件后,实际提供货款可按上述高限比例补足余款。
未公检棉花如申请入库公证检验,交易商在出具公证检验证书后,交易市场按照已公检棉花的货款计算补足余款。
未公检的国产细绒棉和长绒棉在申请仓单质押业务时,必须由交易市场或交易市场委派机构对拟质押棉花进行初检。
(四)买方仓单质押:交易市场通过合作银行向买方提供成交货款70%的资金,其余30%由买方提供。
在办理未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未公检棉仓单质押和买方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当中国棉花价格指数超过一定数值或短期内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交易市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质押业务中提供给交易商的货款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并在交易商提出仓单质押申请时告知,交易商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比例执行。第十一条 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的期限自质押生效之日起至该部分棉花到达交割月的交割日止。其他类型的仓单质押业务期限由交易市场与交易商共同商定,仓单质押期限自质押生效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50天。
第十二条 交易市场按以下标准收取仓单质押服务费和代收仓单质押财务费。
(一)仓单质押服务费
对于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未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未公检棉仓单质押以及买方仓单质押:自交易市场依据棉花购销合同将自合作银行获得的资金作为货款支付给交易商之日起算,仓单质押业务在90天(含)以内完成时,交易市场按交易商取得资金额度的4‰收取服务费;仓单质押业务超过90天完成时,每超过30天,交易市场按提供给交易商货款的1.5‰加收服务费,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
对于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交易商如未出具增值税发票,其在提出申请并经交易市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归还全额质押款或10%货款的方式要求交易市场解除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中对已成交“卖邀约”合同的锁定。交易商无论归还全额质押款或归还10%货款,均视为交易商同意将原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变更为未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交易市场按未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收取服务费。交易商如已出具增值税发票,则交易市场不再受理交易商要求对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中已成交“卖邀约”合同解除锁定的申请。
(二)代收仓单质押财务费
计算公式为:财务费=质押款×计费标准×计费期间。其中,质押款为交易市场依据棉花购销合同支付给交易商的全部货款;计费标准为合作银行与交易市场确定的贷款利率;计费期间为交易市场将质押获得的资金支付给交易商之日起,至交易商将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的回购货款汇至交易市场之日止。已预售公检棉质押业务的财务费计费期间为交易市场将质押获得的资金支付给交易商之日起,至已预售棉花到达交割月的交割日止。
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为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交易市场将尽可能采取票据融资方式,具体由交易市场、交易商、合作银行共同商定。
交易市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费用标准,并提前对外公布。在费用调整后申请仓单质押业务的交易商,视为同意接受调整后的费用标准。
第十三条 交易市场对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和通过撮合交易平台购买的商品棉所开展的买方仓单质押业务免收交割手续费。如上述参与买方质押业务棉花再次参与撮合交易交割,则交割手续费不再免收。第十四条 交易商可通过汇款方式支付仓单质押业务的回购货款以及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相关费用,也可授权交易市场从保证金账户或交割货款中划转。
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交易商应在交易市场存放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便相关费用的划转。
第四章 仓单质押程序
第十五条 仓单质押程序包括:业务申请、提交《仓单》原件或传真件、订立棉花购销合同、提交合作银行所需的其它资料、质押《仓单》释放、质押延期等。
第十六条 仓单质押业务的申请:
(一)交易商拟办理卖方仓单质押业务时,须提前向交易市场传真或递交加盖交易商单位公章的仓单质押申请;交易商以进口棉、长绒棉参与仓单质押业务时,需在提交书面申请时予以特别说明。
(二)交易商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交易平台购买棉花后需办理买方仓单质押业务时,须在交割月的第15日前向交易市场提交仓单质押申请。拟通过自主选货平台选货且要求办理买方仓单质押业务的交易商,须提前1周向交易市场提交仓单质押申请。对于拟通过网上超市交易平台采购棉花办理买方仓单质押业务的交易商,须于购买前向交易市场提出仓单质押申请。
(三)交易市场收到交易商的仓单质押申请后,根据合作银行可用资金额度和交易商信誉等情况,在次一工作日内做出安排并书面或电话回复交易商。
第十七条 提交《仓单》原件或传真件:
(一)交易商的卖方仓单质押业务申请由交易市场确认受理后,交易商应向交易市场提交符合条件的《仓单》原件或传真件。经交易市场同意,交易商凭《仓单》传真件办理业务的,须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将《仓单》原件寄送至交易市场,否则交易市场有权按双倍标准收取仓单质押手续费或对质押棉花按违约处理。
卖方质押可获资金金额=近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或当年度对应等级的临时收储价格)×公定重量(或净重)×质押比例。
(二)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交易平台或网上超市交易平台购棉并申请仓单质押业务的交易商在申请被受理后,应根据交易市场向其提供的可获质押资金金额,向交易市场汇足成交金额与质押可获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
买方仓单质押金额=成交金额×70%。
第十八条 订立棉花购销合同:
(一)交易商《仓单》原件或传真件送达交易市场并经审核无误后,与交易市场签订有关棉花购销合同;
(二)棉花购销合同中订明交易市场质押业务风险控制的约定价位、违约责任等事项;
(三)购销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交易市场、交易商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合作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 提供合作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根据合作银行的要求,必要时交易商需提供除《仓单》之外的合作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条 仓单质押生效:
交易市场向合作银行提供仓单质押资料,合作银行审核无误后向交易市场发放质押资金,交易市场将自合作银行获得的质押资金依据棉花购销合同作为货款支付给交易商。
第二十一条 仓单质押撤销:
合作银行审核仓单质押资料期间且在发放质押资金前,交易商确因特殊原因需停止办理并撤销仓单质押业务的,须向交易市场提交书面申请,交易市场征求合作银行意见后撤销有关仓单质押业务。
第二十二条 质押《仓单》释放:
仓单质押业务期限届满前,交易市场授权交易商可随时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交易平台或网上超市交易平台销售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交易商以交割货款归还质押款。交易商若通过商品棉撮合交易系统销售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交割时间应在仓单质押业务到期前。交易商可随时向交易市场付足全额应付货款及相关费用,购回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交易市场确认交易商已在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交易平台销售或通过网上超市 交易平台销售质押棉且均已成交,或交易市场确认交易商回购货款到账后,向合作银行申请并办理仓单释放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仓单质押延期:
除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外,其他仓单质押合同到期前,若该合同规定的质押期限少于150天,交易商可在150天的总期限内书面申请续延质押期限。交易市场审核后给予回复意见。
符合前款条件的交易商如在150天的总期限即将到期时希望对质押期限予以延期,则须在总期限届满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之前向交易市场书面申请二次质押。交易市场审核后给予回复意见。
交易市场如同意交易商办理有关批次棉花的二次质押,交易商需在接到交易市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质押业务前期费用并补足货款差额。交易市场在确认上述费用及货款差额到账后办理二次质押手续,实际货款按照办理二次质押手续时的中国棉花价格指数和质押比例重新进行核定。
交易商申请二次质押,交易市场同意受理并要求交易商结清前期费用和补足货款差额以及提交二次质押所需材料,而交易商未按要求执行的,视同交易商违约,交易商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市场如不同意交易商的二次质押申请,交易商须按规定期限付清质押本息及有关费用,否则,视同交易商违约,交易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风险控制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仓单质押有效期内,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下降至约定价位,交易市场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交易商提前缴付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的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购回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或补足保证金,具体补交保证金的数额由交易市场核定后通知交易商,交易商须在接到交易市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交易市场有权处臵有关批次商品棉。
约定价位计算公式为:
约定价位(元/吨)=质押单价(元/吨)×1.15 若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已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交易预售,并在质押有效期内能够完成交割,则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五条 仓单质押有效期内,若交易商出现信誉不良、债务纠纷等情况,交易市场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交易商提前缴付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的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购回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
第二十六条 交易商参与未公检棉仓单质押业务时,若棉花经过公检后,4级(含)以上棉花达不到质押总量的95%以上,交易市场有权降低质押比例,或者按合同规定要求交易商提前缴付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的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购回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在仓单质押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交易商未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及网上超市交易平台销售质押棉并实现交割,或者未付足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的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
(二)因中国棉花价格指数下降至约定价位,交易市场要求交易商提前缴付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的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或补足保证金,而交易商未按期执行;
(三)因交易商信誉、债务等原因,交易市场要求交易商提前缴付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的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而交易商未按期执行;
(四)因质押商品棉公检后品级或长度不符合质押要求,交易市场要求交易商提前缴付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的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而交易商未按期执行;
(五)严重影响交易市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如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交易商违约情形,交易市场按合同规定处臵质押《仓单》所载的商品棉。处臵方式包括:撮合交易、网上超市交易、竞卖交易等。
(一)撮合交易处臵方式。处臵原则:选择质押棉所适合的任意月份交易品种买方最高价卖出报价,直至成交并实现实物交割。
(二)网上超市处臵方式。处臵原则:首日卖出报价为当日同等级的中国棉花价格指数,如未成交,次日以低于上一日500元/吨下浮卖出报价,若连续报价三日仍无成交,则自第四日起 以低于上一日1000元/吨下浮卖出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成交并实现实物交割。
(三)竞卖交易处臵方式。处臵原则:通过交易市场竞卖竞买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以收回质押商品棉的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为原则核算卖出起报价,参与购买者以此起报价为底价向上报价,当日在规定时间内以最高价成交。
第二十九条 在按照第二十八条处臵违约棉的过程中,若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符合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交易的交割要求,则交易市场优先选择撮合交易进行处臵;若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不符合交易市场商品棉撮合交易的交割要求,则交易市场有权选择网上超市交易或竞卖交易方式处臵违约质押棉。
若违约棉为未公检棉,交易市场有权在处臵的同时将未公检棉花申请公检,如违约棉存放在新疆监管仓库,交易市场有权将违约棉移至新疆或内地的交割仓库,移库、公检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商承担。
交易市场拟通过网上超市交易或竞卖交易方式处臵违约质押棉时,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网站和中国棉花信息网对外发布公告。
除了以上处臵方式外,交易市场保留以收回质押商品棉的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为原则,通过协商交易方式与有购买意向的交易商对违约质押商品棉进行处臵的权利。第三十条 由交易市场处臵的违约质押商品棉,通过交易市场进行货款结算,因处臵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商承担。交易商须配合交易市场处臵违约质押商品棉,并按要求及时向交易市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处臵违约质押棉而不向交易市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交易商应承担交易市场的损失,交易市场同时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交易市场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取得的交割货款,将用于抵扣交易商对交易市场的全额应付货款、交易商进行仓单质押业务需向交易市场缴付的相关费用、质押商品棉的交易及交割费用以及仓储、保险等费用。交割货款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可划至交易商保证金账户,或根据交易商要求汇回本企业;如交割货款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交易市场有权通过交易商保证金账户继续进行扣除或要求交易商补足。
第三十二条 进行仓单质押业务时,如交易商对交易市场违约并造成交易市场损失,交易市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无需征得交易商的同意:
(一)暂停交易商交易;
(二)代为转让交易商持有的订货合同;
(三)用交易商除质押棉以外的其它在库棉花弥补损失。
(四)依法追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易市场负责解释、修改。如交易商与交易市场就本办法各条款的理解、解释、执行等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交易市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交易市场同意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22日起生效。如交易市场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通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