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_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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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X煤公司„2016‟1号文件精神,建立安全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造安全诚信文化,加快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让信守安全承诺和诚实安全管理者受到尊敬,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现全员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建立个人安全诚信档案,安全诚信实施积分管理,安全诚信情况将与安全考核、业绩考评、评先评优、干部晋级、劳务工转正等进行挂钩管理。

第三条 该办法适用于全矿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公司安全诚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检科科长兼任,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并对安全诚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监督落实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全员安全诚信的管理,负责安全诚信中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分析、考核。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安全诚信管理以年度作为考核周期,员工安全基准分为

100分。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次年重新开始统计。凡在考核期内被考核扣分的都应列入单位安全诚信台账。

第九条 各单位建立安全诚信档案,逐月登记汇总职工不诚实守信人员档案,形成各类统计报表,实现安全诚信工作公开透明。

第十条 安全诚信管理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每月将各单位遵章守纪情况,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及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问题、事件公布至内部办公网或矿公共区域。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一)遵章守纪:

1、不安全行为扣0.5分。

2、一般三违扣1分。

3、严重三违扣1.5分。

4、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扣1分。

5、人为破坏安全设施、设备、牌板、警标等恶意行为的扣1分。(二)虚假现象:

1、出现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等严重失信问题扣3—5分;对严重失信者扣减安全结构工资或风险押金的5%—20%。(三)安全事故:

1、轻微伤事故相关责任人扣减5—10分。

2、轻伤事故相关责任人扣减10—20分。

3、重伤事故责任人扣减20—30分。

4、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积分全部扣除,其他相关责任人扣2

减50分。

5、发生事故后,因管理人员故意隐瞒,在事后经调查属实的,另加扣管理人员5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目

(一)排查出威胁安全生产类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人员加1—3分;避免了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情况加1—5分。

(二)安全小改小革、技术创新成果根据其在安全管理中作用大小,经生产科创新办审核认定,加0.5—2分/项。

(三)举报人员不规范行为或违章等有助于公司安全管理的,经查证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加0.5—3分/人次。

(四)对矿安全管理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进行加1-2分。(五)员工在安全知识及各类竞赛中排名前3的,加1-3分。(六)员工因违章扣除诚信积分的,在连续一季度不违章时返还原扣分的50%的分值。由本人或本单位提出申请,经队长审核、安检科审批后予以兑现。

(七)其他在安全管理做出特殊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八)所有加分实行审批制,必须由安检科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三条 各单位自己发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违章、造假现象,原则上不再重复考核,且不扣减违章、造假人员诚信积分。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诚信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分析,并且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对集中暴露的违章、造假等失信行为,从责任人的心态、管理的漏洞等方面认真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安检科要对各单位安全诚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动态抽查。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安全诚信考核分为A、B、C、D四个级别,年度安全诚信得分86—100分为A级优秀诚信职工;年度安全诚信得分76—86分为B级较好诚信职工;年度安全诚信得分60—76分为C级一般诚信职工;60分以下者为D级不诚信职工。

(一)A级优秀诚信职工:

工会部门组织A级优秀诚信职工进行抽奖活动或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方案适时制定。

(二)B级较好诚信职工:

单位内部结合实际情况给予B级较好诚信职工适当奖励,具体方案适时制定,并经分管领导及安全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执行。

(三)C级一般诚信职工:

1、培训中心组织对其进行停工培训3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不得晋级或提升。(四)D级不诚信职工:

1、培训中心组织对其进行停工培训5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扣减全年安全奖金的20%。

2、劳务工不得参与转正。

3、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或提升。

第十六条 培训、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矿工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随劳动(人事)工资档案同时转移。

第十八条 当年的考核不再记入下年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该办法解释权归XX煤矿。

第二十条 该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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