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的处罚_导游管理处罚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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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游人员违反导游证管理制度的处罚没有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并予以通告,处1000==30000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导游人员没有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揽导游业务的,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30000,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吊销旅

游证并予以公告

对导游人员没有尽职责的处罚 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扣除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吊

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对导游人员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

府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

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向旅游者兜售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扣除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

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予以警

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

与经营者串通欺骗门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扣除导游证3==6个月,情

节严重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

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

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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